云南省招生考試院關于做好2016年
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招生考試機構:
為切實做好我省2016年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工作,進一步加強考務管理,強化考試安全,嚴肅考風考紀,確保考試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科目、考試方式及考試時間
(一)考試科目
1、統考科目
八年級下學期考試科目為:生物學、地理、信息技術。
九年級下學期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思想品德、歷史、物理、化學。
體育考試安排在九年級下學期4月底前進行。
2、抽考科目
昆明市、曲靖市抽考科目為:物理、地理。
3、其它科目
音樂和美術為學校考試科目,考試標準和說明由省教育廳制定。綜合實踐活動(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以及勞動及技術教育)、地方與學校課程、物理實驗、化學實驗、生物學實驗為考查科目,考查標準和辦法由各州(市)教育部門制定。
(二)考試方式
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歷史、地理、思想品德學科實行筆試、閉卷方式;英語學科實行聽力與筆試、閉卷相結合的方式;信息技術學科實行網上考試方式;體育學科實行必考與選考項目相結合、現場考試方式;音樂和美術學科的考試方式由各學校自行確定。
(三)考試時間
1、統考科目考試時間
2、信息技術考試時間為7月1日至2日兩天,考試形式為分場考,每場50分鐘,考試時間安排和考試場次由各州(市)根據考生人數確定。
3、體育考試日期由各州(市)招考機構自行確定。
二、考場編排及數據上報
文化課由縣(市、區)招辦編排考點,州(市)招考機構編排考場;信息技術由縣(市、區)招辦編排考點和考場;州(市)直屬學校,由州(市)招考機構編排考點和考場。
2016年4月30日前,各州、市招考機構完成數據審核工作并將匯總數據上報省招生考試院,數據一經上報,不得更改,并將《2016年云南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試卷申報表》(見附件)上報省招生考試院。
三、考務組織實施
各州(市)、縣(市、區)招考機構、各考點必須嚴格按照《2016云南省普通中學學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手冊》的要求,切實做好我省2016年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的各項考務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
各地要從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重視考試安全工作,切實加強領導,周密部署。按照屬地“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執行考試安全工作責任制,確保安全責任落到實處,并逐級簽訂考務管理工作責任書。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考機構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負總責。把安全保密工作的責任落實到崗、落實到人。切實抓好運送、保密、分發、組考、巡考、上報等關鍵環節的安全保密制度和責任制度的落實,規范操作流程。
(二)積極協調溝通,充分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各地要充分發揮聯席會議作用,積極主動協調公安、工信、保密、宣傳、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結合各地實際,有針對性地制定考試環境綜合治理特別是確保考試安全的工作方案,并確保工作落實到位,責任到人。
除各州(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需要建立應急預案外,各考點也必須做好有關緊急情況的應急預案和演練,尤其是針對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災害。
(三)嚴格試卷管理,確保安全保密
試卷安全保密工作是考試的重中之重,事關考試能否正常進行和社會穩定的頭等大事。必須堅持“分級管理,逐級負責”原則,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考機構的一把手對本地區的安全保密工作負總責,切實抓好各項安全保密規章制度和責任制度的落實。試卷的領取、運送、保管、發放、使用以及答卷的回收、運送、保管等環節都必須嚴格按照四部(局)下發的《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規定》(教考試﹝2004﹞2號)進行。
存放試卷的各級保密室,須設置專用電話(座機),并保證電話暢通;保密室須24小時兩人以上晝夜值守,值班人員要按照規定堅守崗位。試卷進出保密室的全過程及存卷期間,必須進行無間斷、無死角24小時監控錄像,并實行6小時回放制度。同時要健全保密室各項管理規章制度,規章制度要培訓到人、落實到位,對于保密室出入人員實行嚴格的登記制度;試卷交接必須嚴格履行交接程序。
(四)加強教育培訓,狠抓考風考紀
各考點應認真選聘監考教師,嚴格實行回避制和交叉監考制;要加強監考教師的管理,明確監考要求和職責,加大考前考務培訓力度;考點要在考務辦公室對全部監考人員實行安檢,防止個別人違規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監考教師的私人物品應存放在考務辦公室或者考生集中物品存放處。
各考點應加強考生誠信教育,營造“誠信考試光榮,違紀作弊可恥”的考試氛圍,考生須在考前簽訂“考試誠信承諾書”。各考點要嚴格考風考紀,采取有效措施預防各種考試舞弊事件的發生,特別是嚴防利用現代通訊工具舞弊、有組織的集體舞弊和考務人員參與、協助舞弊等事件的發生。
各州(市)要認真安排巡考,嚴格執行縣(市、區)交叉互派巡視員制度。
(五)嚴格值班報告制度
從接到試卷直至考試結束,各州(市)招考機構須做到“每日一報”,報告值班記錄、試卷保管和考試情況。考試期間,每半天考試結束后須向省招生考試院報告考試情況。各考點要設立舉報電話,并向社會公布,保證24小時有人接聽和處理。對于實名舉報,要認真查處,及時匯報,妥善處理。
考試期間省招生考試院值班電話:0871—65149814(學考辦);0871—65154141(院辦);0871—65177106(自動傳真);電子郵箱:czxysp2016@163.com。
四、評卷工作
各州(市)負責統一組織本州(市)的評卷工作,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評卷工作考務管理辦法》的要求成立評卷工作組并制定網上評卷工作方案,加強評卷管理和質量監控,確保評卷公平、公正及成績的可信度,網上評卷工作方案和評卷時間安排于2016年6月25日前上報省招生考試院。
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含考查)成績必須在統考評卷結束后10天內真實記入學生檔案和管理系統,確保基礎數據完整、準確。
五、報名考試費用
(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收費標準必須嚴格按云價收費〔2013〕70號文件規定執行,不得擅自提高。
(二)各州、市按每科每份(含試卷,答題卡)2元的標準上交試卷費用。
(三)請各州(市)務必于2016年5月10日前將應交試卷款及時匯至云南省招生考試院。匯款時請按以下填寫:
開戶銀行:中國銀行云南省分行
帳 號:135600413699
匯款戶名:云南省招生考試院
匯款用途: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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