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人考函〔2017〕31 號
關于做好2017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
廣西考區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機構、自治區直屬機關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文件《關于2017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7〕48號)精神,結合實際,為做好2017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廣西考區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
2017年10月14日 |
上午09︰00-11︰30 |
(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
下午14︰00-16︰30 |
(自備計算器) |
|
2017年10月15日 |
上午09︰00-11︰30 |
(自備計算器) |
下午14︰00-16︰30 |
(開卷、自備計算器) |
二、報考條件
凡符合《關于印發〈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號)規定的報名條件,均可報名參加對應的資格考試,各地在組織報名過程中要嚴格執行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條件,嚴肅考風考紀,保證考試公正、公平。為便于統計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相應考試情況,各地在上報報名人員信息時,應準確填寫“國籍(地區)”欄目信息。
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條件中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經濟、建筑、規劃和管理學科。
三、報考程序
首次報考人員須完成網上填報、現場資格審核和網上繳納報名考試費等報考程序,方為報考成功。
非首次報考人員完成網上填報、網上繳納報名考試費即為報考成功。不需要到現場辦理資格審核確認手續。
(一)網上填報
1.填報時間。報考人員于2017年7月21日9∶00至2017年8月10日17∶00統一登錄廣西人事考試網(www.gxpta.com.cn)填報個人報考信息。報考人員按屬地原則選擇相應報名點。
2.填報流程。首次報考人員登錄廣西人事考試網報名系統填寫《2017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表》。非首次報考人員登錄廣西人事考試網報名系統填寫《2017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表》,在表中只能對工作單位、聯系電話、考試科目進行一次性修改。
報考人員須用“照片處理工具”軟件處理過后的照片方可上傳(可在廣西人事考試網“辦事指南”中下載)。
(二)現場資格審核
1.全區報名點現場資格審核時間:2017年8月9日-10日。具體審核地址如下:
序號 |
報名點名稱 |
辦公及票據領取地址 |
咨詢電話 |
1 |
南寧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
南寧市建政路3號 |
0771-5624161 |
2 |
柳州市人事考試中心 |
柳州市廣雅路23號 |
0772-2828697 |
3 |
桂林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
桂林市七星區五里店路6號桂林技師學院(原桂林市高級技工學校) |
0773-2815807 |
4 |
梧州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
梧州市新興一路32-1號四樓 |
0774-3856118 |
5 |
北海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
北海市北京路與西南大道交匯處往東100米(人才大廈一樓6、7號窗口) |
0779-3219295 0779-3210291 |
6 |
防城港市干部培訓考試管理辦公室 |
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市人力資源市場一樓3號窗 |
0770-2834805 |
7 |
欽州市人事考試中心 |
欽州市永福西大街51號東泉大廈4樓 |
0777-5987287 0777-5987109 |
8 |
貴港市人社培訓考試管理辦公室 |
貴港市中山路349-2號院 |
0775-4561336 0775-4562101 |
9 |
廣西區人事考試院 |
南寧市桂春路9號廣西就業大廈一樓 |
0771-5505211 |
10 |
崇左市人事考試培訓中心 |
崇左市友誼大道中段人力資源市場大樓608室 |
0771-7968335 |
11 |
來賓市人事考試中心 |
來賓市華僑投資區綠源路329號 |
0772-4271588 |
12 |
賀州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
賀州市平安西路262號201室 |
0774-5136517 |
13 |
玉林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
玉林市香莞路40號 |
0775-2680828 |
14 |
百色市人事考試中心 |
百色市右江區城東大道拉域小區百色市人才市場一樓 |
0776-2685106 0776-2685121 |
15 |
河池市人事培訓考試管理辦公室 |
河池市新建東路三巷24號河池市人才市場三樓 |
0778-2303565 |
廣西人事考試院報名點現場資格審核辦公時間為:上午09∶00-12∶00 ,下午15∶00-17∶00,各市報名點現場資格審核辦公時間請咨詢各市人事考試機構。
2.現場資格審核提供材料。首次報考人員須攜帶:(1)單位初審并加蓋公章的報名表原件1份;(2)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1份復印件;(3)符合報考條件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職稱證書等相應證件原件和1份復印件;(4)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工作年限證明原件1份(樣式見附件)。到所選擇的報名點現場辦理資格審核手續。
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居民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驗審原件,提交復印件)。
(三)網上繳納報名考試費
1.全區報名點全部實行網上繳費。首次報考人員現場資格審核通過后,自行登錄廣西人事考試網報名系統進行網上繳費;非首次報考人員在網上修改信息報名后,直接在網上繳費。
報考人員網上繳費操作結束后,請登錄報名系統查看繳費狀態,若繳費結束后查詢仍是未繳費狀態,說明繳費未成功,請在繳費時間內及時繳費。
2.繳費時間。首次報考人員:2017年8月9日9∶00至2017年8月16日17∶00。
非首次報考人員:2017年7月21日9∶00至2017年8月16日17∶00。
3.收費標準。考試收費標準因審批程序改革尚未審定,為不影響考生報名參考,本次考試收費采取預收方式進行,根據物價部門的標準核定表,預收考試費客觀題每人每科65元,主觀題每人每科69元,待今年收費標準公布后多退少不補。
4.票據領取。廣西人事考試院報名點報考人員:⑴憑網上繳費的資格考試報名表或本人居民身份證領取票據;⑵票據領取時間:網上繳費后于2017年9月15日-2017年10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辦理,節假日不辦理;(3)票據領取地點:南寧市桂春路9號廣西就業大廈一樓大廳廣西人事考試業務服務窗口(所開票據均為非稅收入專用收據);(4)逾期不領取者,視為自動放棄領取票據。
各市報名點報考人員:各市報名點的發票領取方式由各市另行安排。
(四)報考要求
報考人員對提交報考信息及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信息、材料的,一經發現,將按相關規定處理,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且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取得相應證書的,由證書簽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情節嚴重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五)未按規定時間進行報名和繳費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不再受理補報手續。
四、準考證打印
報考人員可于2017年10月9日10∶00至2017年10月15日14∶30登錄廣西人事考試網(www.gxpta.com.cn)打印準考證(須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無照片或自貼照片無效)。
五、試題類型
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設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客觀題)、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主、客觀題混合)、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主、客觀題混合)、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主觀題)。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主觀題在答題紙上作答。
六、參加考試及注意事項
(一)應試人員考試前20分鐘可進入考場;考試開始5分鐘后,不得進入考場;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離場。
(二)應試人員應考時,考試用具只能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三)考試時應試人員必須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參加考試,兩證缺一不可。
考生居民身份證失效、遺失或更換中的,憑有效期內的臨時居民身份證或考場轄區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注明有效期限的臨時身份證明方可進入考場參加考試,其他證件(證明)均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
(四)應試人員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應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五)應試人員要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遵守考場紀律,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有違法行為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處理。
(六)考試結束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對雷同試卷進行認定,并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嚴肅處理。
(七)《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為開卷考試,應試人員可攜帶紙質資料,僅限自用,不得與其他應試人員交換使用。
七、考場設置
本次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資格考試考場設在南寧市,全區各地考生集中到南寧應考。
八、成績管理
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成績管理實行2年滾動管理。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4個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九、成績查詢與證書辦理
(一)考試結束3個月后考生可登錄廣西人事考試網(www.gxpta.com.cn)查詢成績。
(二)證書辦理事宜請登錄廣西人事考試網(www.gxpta.com.cn)中的“證書領取”專欄查詢。
十、考試大綱及考試用書
各科目考試范圍及對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請查閱《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
十一、咨詢電話
網上報名考務咨詢:0771-5505211。
附件:
建設部、人事部關于印發《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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