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8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有關規定,按照教育部工作部署,2018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于3月20日開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具有新疆戶籍或人事關系在新疆,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及符合條件的社會人員。
二、認定條件
(一)身份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2018年6月30日之前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二)思想品德條件
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三)學歷條件
符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第七條規定的學歷條件。
(四)教育教學能力及其它相關條件
1.身體條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2.普通話水平:母語為漢語人員申請教師資格應達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第九條要求的相應水平,即:二級乙等。
3.在2018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中,對母語為非漢語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實行民族漢考(MHK)和普通話水平等級雙軌并行。即:母語為非漢語的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即可用民族漢考(MHK)等級證書作為申請依據,也可用普通話等級證書作為申請依據。具體如下:
民族漢考(MHK)等級: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達到MHK三級乙等;申請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人員達到MHK三級甲等;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人員達到MHK四級乙等。
普通話水平等級:二級乙等。
2018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要求另行通知。
4.教育學、心理學要求: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須提供相應層次的教師教育專業課程成績、教育實習成績原件和復印件;非師范類畢業申請人員須參加自治區自學考試辦公室組織的《教育學》、《心理學》統一考試,并且兩科考試成績合格(試卷統一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卷)。
2018年起,《教育學》、《心理學》合格證書有效期2年。2016年4月取得的《教育學》、《心理學》合格證書在2018年春季認定中有效;2016年10月取得的《教育學》、《心理學》合格證書在2018年秋季認定中有效。
5.教育教學能力: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及雖有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學歷但與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學科門類不一致的申請人,應按照教育教學能力測評辦法和標準接受測試,并達到合格標準。
三、時間安排
我區2018年春季認定開網時間:3月20日—6月30日,中國教師資格網和信息系統每天的開放時間為7:00—24:00。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州、市)要認真做好教師資格認定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及時將今年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有關事項和要求向社會宣傳和公布。要特別注意將有關信息告知當地高等學校,確保高校非師范教育類專業應屆畢業生及時、方便地參加申請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二)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嚴格遵循教師資格認定程序,嚴格掌握教師資格認定的范圍和條件,認真審核申請人員所提供的材料,把好質量關。對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規定的申請人員,應在規定申請期限內補齊材料后,再接受其申請,對無法在規定申請期限內補齊材料的申請人員,不接受其申請。
(三)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根據本通知總體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確定本地教師資格認定各階段工作的時間,并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普通話測試、《教育學》和《心理學》自學考試、體檢、學歷鑒定、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證書發放等工作。
五、其他事項
(一)本通知及教師資格認定有關材料可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門戶網站(www.xjedu.gov.cn)下載。
(二)本通知未作規定的,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執行。
附件:各地、州、市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咨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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