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函[2011]541號,關于2011年度助理廣告師和廣告師職業水平考試合格標準通知如下:
專業名稱
|
科目
|
試卷滿分
|
合格標準
|
|
助理
廣告師
|
廣告專業綜合能力與法律法規
|
均為130
|
均為78
|
|
廣告專業實務
|
||||
廣告師
|
廣告專業綜合能力與法律法規
|
|||
廣告專業實務
|
廣告策劃
|
|||
廣告文案
|
||||
(責任編輯:)
編輯推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