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如對本人的考試成績有異議要求復核的,應在考試成績公布之后,咨詢當地人事考試中心,進行成績復核。
核查范圍僅限于:
(1)主觀題試卷。卷面有無漏評,分數的計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誤,對主觀題評分標準掌握上的異議不屬于核查范圍;
(2)客觀題(答題卡作答)無考試成績的;
(3)違紀、違規、異常記錄的。
核查時間:在考試合格標準公布之日起一個月內辦理核查手續,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手續:1、考生向省專業資格考試中心機構遞交書面申請,填寫《 省 年 考試成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一式一份(樣式附后);2、《申請表》經所在單位審核蓋章后交省專業資格考試中心。
核查結果公布時間:試卷在省評卷的,省考試中心在收到《申請表》后,在網站公布合格標準日期后60天內給予答復;試卷由國家統一評卷的,報人事部考試中心核查,并由省資格考試中心得到回復后即予答復。
注: 1、考生對考試結果有疑問,可在考試合格標準公布后30天內(以網站公布合格標準時間為準)辦理查卷手續,過期不予受理;
2、查卷是指查卷申請人在答題紙或答題卡上所作的答案有無漏評,計分、登分是否準確,是否有違紀記錄或其他異常情況進行復查;對主觀題評分標準掌握上的分歧及客觀題成績不屬于查卷受理范圍。
3、“單位意見”中的“單位”指考生所在單位。
4、此表由各市人事局考試機構或考生本人報(送)省人事考試局。省人事考試局負責評閱的試卷,自合格標準公布之日起60天內給予答復;全國統一評閱的試卷,省人事考試局自合格標準公布之日起40天內將查卷申請匯總報部考試中心,待收到部考試中心回復后三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考生熱點關注: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