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2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將2012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報名條件
一、報四科(《暫行規定》第二章第九條)
第九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4年。
(二)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2年。
(三)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四)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五)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博士學位,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二、報二科(《實施辦法》第七條)
第七條 在《暫行規定》下發前(注:2002年12月18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和《地籍調查》2個科目,只參加《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和《土地登記代理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計算,其截止日期為2012年6月30日。
為服務考生,減少補訂考試用書傳遞環節,考生可登錄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網在線訂購2012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教材及考試用書。
為幫助應考人員提高業務水平,增強應試能力,使考生在自學的基礎上能較好地掌握2012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用書的內容,可參加中大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網組織的2012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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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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