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4年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定于10月18、19日舉行,2014年北京執業藥師考試報名時間為非首次:2014年7月4日至7月17日;首次:7月4-9日,資格審核時間為首次:7月10-11日,網上繳費時間為非首次:2014年7月4日至7月17日;首次:7月12-17日,準考證打印時間為2014年10月14-17日。
關于北京地區2014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京人考發〔2014〕68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原北京市科技干部局、原北京市醫藥管理局《關于轉發人事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修訂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京科干職〔1999〕51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4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20號)精神,結合北京地區實際情況,現將2014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7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5年。
3.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3年。
4.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二)免試部分科目條件: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和《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2個科目,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和《綜合知識與技能》2個科目的考試:
1.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工作經歷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項工作時間的總和,其計算截止日期為2014年12月31日。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原人事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有關要求,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港澳臺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相關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臺灣居民還須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二、考試安排及作答要求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2014年 10月18日 |
9:00-11:30 |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
14:00-16:30 |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 |
2014年 10月19日 |
9:00-11:30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14:00-16:30 | 藥學(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
考試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
三、考試成績及證書管理
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參加免試部分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
考試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藥師資格證書》。
對以不正當手段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藥師資格證書》的,由發證機關收回證書。自收回之日起,當事人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該項考試。
四、報名相關事宜
本次考試采用網上報名、網上繳費和網上打印準考證的辦法。網上報名按照“非首次報考人員”和“首次報考人員”兩類人員管理。“非首次報考人員”是指在北京地區成功報考過執業藥師資格考試且報考級別不變的人員;其余視為“首次報考人員”。臺灣居民按照“首次報考人員”管理。
(一)非首次報考人員,須于2014年7月4日至17日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網址:www.bjrbj.gov.cn,下同)人事考試頻道,按照系統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手續,網上繳費成功方為報名成功。
(二)首次報考人員報名流程及注意事項
時間安排 | 報名安排 | 具體要求 |
7月4日 -9日 |
網上填報 信息 |
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人事考試頻道,進行注冊、填寫并提交報考信息。 |
上傳照片及審核 |
按要求上傳照片,如照片審核不通過,須重新上傳。 要求:本人近期(半年內)二寸免冠彩色證件照,藍色背景、畫面清晰,格式為jpg或jpeg,大小為35-100KB。 |
|
打印及 審核蓋章 |
使用A4紙打印《北京地區2014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資格審核表》(以下簡稱《資格審核表》),經本人所在單位的人事(干部)部門、檔案存放部門審核后蓋章。 | |
7月10日-11日 | 現場審核 |
持相關材料到以下地點之一進行現場資格審核: 1.審核單位:西城區人事考試中心 審核點地址:西城區櫻桃二條8號院3號樓 電話:83529840 2.審核單位:豐臺區人事考試中心 審核點名稱:豐臺區職業技術學校 審核點地址:豐臺區豐臺鎮東安街三條一號 電話:63808414 |
7月12日-17日 | 網上繳費 | 通過現場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使用具備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進行網上支付,網上繳費成功方為報名成功。 |
現場資格審核時須攜帶《資格審核表》、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機動車駕駛證、護照,下同)、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符合免試條件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證書,上述證件均須原件。
(三)凡已成功辦理報名和繳費手續的報考人員須于2014年10月14日至17日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人事考試頻道,進入準考證打印系統打印準考證,憑此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五、其他
(一)本次考試不設補報名,請報考人員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二)2014年考試繼續使用2011年版《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
根據考試大綱的有關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于2014年3月發布了《關于2014年調整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藥事管理與法規科目內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藥監人便函〔2014〕31號),對2014年藥事管理與法規科目的大綱內容和要求進行了調整。
請報考人員按照2011年版考試大綱的要求,結合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管理部門發布的《關于2012年調整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藥事管理與法規科目部分內容的通知》(食藥監人函〔2012〕23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人事司關于2013年調整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藥事管理與法規科目內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藥監人函〔2013〕18號)和《關于2014年調整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藥事管理與法規科目內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藥監人便函〔2014〕31號)文件中有關大綱調整的內容進行應試準備。
(三)如發現違紀違規行為,將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四)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指定任何培訓,并與任何培訓機構無合作關系。
(五)報考人員可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人事考試頻道查詢成績及證書發放事宜。
(六)考試咨詢電話: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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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信息是參考2014年北京執業藥師考務通知做的相關改動,請考生以北京人事考試網官方文件公布內容為準,預祝廣大考生考試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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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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