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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MBA十月聯考考試守則及處罰規定

發表時間:2014/4/15 16:00:00 來源:中大網校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2012年MBA十月聯考考試守則及處罰規定
  一、2012年十月聯考在職研究生考生應試守則
  1.誠實守信,遵紀守法,誠信應考。
  2.必須憑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民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其他人員為港澳臺身份證件、華僑身份證或外籍護照)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報名,屆時,考生須按要求如實填寫提交本考試管理所需的個人信息和電子照片,并對簽字確認的考試報名信息承擔法律責任。報名信息一經簽字確認不得修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負。
  3.必須在考試前一天到考試地點了解考場位置、考試時間等相關注意事項。考試期間不得提前離場。
  4.必須憑準考證和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按規定時間到規定地點參加考試。否則不得入場考試。
  5.必須用黑色或藍色墨水筆在答題紙上答題、填寫考生姓名、考號等;用2B鉛筆填涂答題卡、考號。考生自帶考試指定的文具用品,如:黑色或藍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繪圖儀器、無存儲和編程功能的電子計算器等用具。其它物品,如:文字資料、紙張、通訊工具和具有記憶、存儲、查詢、翻譯或編程功能的電子用品等,不準帶入考場。
  6.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考生須在考試正式開始前15分鐘入場完畢。隨即開始播放(或宣讀) 考試注意事項(考場指令)。考生應認真聽取、嚴格按照要求執行。遲到考生責任自負。
  7.考生須按考號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和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監考員核查。
  8.正式答題前,必須按照“考場指令”要求,使用規定的書寫工具,在規定的位置填寫姓名、考號等。除在答題紙、答題卡規定位置按要求填寫或填涂相關內容外,不得在其它地方做任何標記。
  9.開考指令發出后方可開始答卷。
  10.自覺維護考試場所的秩序。在考場內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交頭接耳、打手勢、做暗號;不準有偷看、傳遞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紙(卡)及抄襲或讓他人抄襲等行為。
  11.遇有試卷字跡不清、卷面缺損、污染等問題,須先舉手請示,經監考員同意后方可提問。對試卷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12.考試終了指令發出時,必須立即停筆,坐在原位,等待監考員收齊考試材料,核對無誤并在準考證上簽字,宣布可以離場后,方可退出考場。簽過字的準考證作為考生交卷的憑證,請妥善保存。考生自行交卷,未經監考員驗收簽字或不配合監考員工作,造成答卷遺失等后果,責任自負。
  13.試卷、答題紙(卡)、草稿紙等所有考試材料一律不準帶出考場。
  14.十月聯考在職研究生考試過程中,涉嫌違規的考生接到《違規處理告知書》后,可以選擇繼續考試(被取消考試資格的除外)或放棄考試,但必須保持冷靜,不得在考場內與工作人員爭吵,不得影響其他考生正常考試。考試結束后,可按照《違規處理告知書》告知的權利和辦法,書面申訴。在考場內有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過激行為者,將被帶離考場,取消考試資格。
  二、 2012年十月聯考在職研究生違規處理規則
  依據教育部新18號令《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考生如有違紀或作弊行為者,考務管理部門將按相應規定處理,并視情況通報考生所在單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3年的處理:
  (一)組織團伙作弊的;
  (二)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
  (三)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
  (四)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學生參加考試的。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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