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山東省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16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菏人考函〔2016〕15號
各縣區人事考試中心,市直及中央、省駐菏有關部門(單位)人事科(處),各大企業:
現將山東省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16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考函[2016]33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意見,請遵照執行。
縣區應試人員或單位應于7月8日前,將報名材料送到本縣區人事考試中心辦理資格初審(各審核點情況一覽表見附件),并由縣區人事考試中心報送市人事考試中心辦理審核、確認手續;市直及中央、省駐菏單位的應試人員由單位主管部門蓋章后,統一報送到市人事考試中心辦理審核、確認手續。
各縣區人事考試中心于2016年7月12日至7月13日16:00,市直及中央、省駐菏單位于2016年7月7日至7月11日(休息日除外),到市人事考試中心(菏澤市桂陵路3999號)806、807室辦理應試人員報名資格現場確認手續。現場審核和確認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應試人員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2、單位審核蓋章后的《2016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4、相關工作年限證明;
5、2010年(含)之后通過基礎科目考試的應試人員,報名參加專業科目考試時,需出具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印制的《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基礎考試成績合格通知單》原件及復印件1份;
2010年之前在外省通過基礎科目考試,擬轉到山東參加專業科目考試的應試人員,需提交原考試所在省省級考試機構開具的《基礎科目成績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各縣區人事考試中心及市直各初審主管部門要嚴格審查應試人員報考條件,對偽造證書和提供虛假證明騙取考試資格的,要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其他考務工作均按照山東省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16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考函[2016]33號)的要求執行。
山東省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16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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