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2018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筆試)考試報名公告
導讀:2018年上半年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時間:3月17日;廣東教師資格考試報名時間:1月16-19日;網上審核時間:1月16日-19日;繳費截止時間:1月26日;準考證打印時間:3月12日-17日;成績查詢時間:4月19日開始。
根據教育部考試中心《關于2018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報名考務相關事項的通知》(教試中心函〔2017〕249號)以及《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試點實施辦法>和<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粵教師〔2016〕2號)精神,2018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定于3月17日舉行,報名時間為2018年1月16-19日。現將廣東省2018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教師資格考試報名對象及條件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身體健康。
2.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有廣東戶籍,或人事(勞動)關系在廣東。
4.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
廣東省內普通高等學校三年級及以上的全日制學生、畢業學年的全日制專科生以及廣東省內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學年的全日制在校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報考相應的教師資格。
(二)免考條件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學的全日制幼兒師范學校師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師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博)士可以直接申請認定與所學專業、學段相對應的教師資格;2016年6月1日以后入學的全日制幼兒師范學校師范生、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博)士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均應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全國統考。
2.根據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全國有效的通知》(教資字〔2012〕24號)精神,已在外省參加過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且取得單科以上合格成績的考生,在滿足我省報考條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內可免予考試。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被撤銷教師資格的,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曾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違紀作弊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報名工作安排
(一)報名時間
考生筆試報名及提交網上審核的時間為2018年1月16日-19日16:00時,審核未通過的考生再次提交審核的截止時間為2018年1月21日17:00時,網上繳費截止日期為2018年1月26日,打印準考證時間為2018年3月12日-17日。
(二)報名方式
考試實行網上報名,考生通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站(http://www.ntce.cn)進行網上報名。具體報名流程及注意事項見附件1、2,請廣大考生務必認真閱讀,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限完成報名報考各個步驟。
(三)考試費用及繳納方式
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調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發改價格函[2016]978號)規定的筆試收費標準,按70元/人·科次繳納筆試考試費。考生以網上繳費方式繳納考試費。
(四)考試大綱及標準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主要考查申請人從事教師職業所應具備的教育理念、職業道德和教育法律法規知識;科學文化素養和閱讀理解、語言表達、邏輯推理和信息處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學、學生指導和班級管理的基本知識;擬任教學科(專業)領域的基本知識,教學設計、實施、評價的知識和方法,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教育教學實際問題的能力。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各科目采用紙筆方式進行,大綱由教育部統一制定,試題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命制。考試不統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ww.ntce.cn)下載《考試標準》和《考試大綱》,根據考試大綱知識點自行復習、備考。
(五)考試成績查詢及復核
本次筆試成績將于2018年4月19日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ww.ntce.cn)公布,考生可自行登錄查詢成績。考生如對本人的筆試成績有異議,可在考試成績公布后10個工作日內按規定程序向考試所在考區教育考試機構提出復核申請,考區教育考試機構匯總后上交省教育考試院。申請須注明申請人準考證號、姓名、身份證號、需復核科目代碼、網上查詢到的成績、聯系電話。省教育考試院在接到教育部考試中心復核結果后以書面方式通知考生所屬考區教育考試機構,由考區教育考試機構告知考生。
(六)違規處理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范疇,考生在考試過程中,違反考試紀律作弊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規定接受有關部門的處理。
三、筆試時間及科目
(一)筆試時間:2018年上半年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定于3月17日舉行。
(二)筆試科目:
按照《教育部教師工作司關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音、體、美專業考生公共科目單獨編碼的通知》(教師司函〔2017〕34號)和《教育部教師工作司關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學科的通知》(教師司函[2017]41號),從2017年下半年考試開始,對音、體、美專業考生的筆試公共科目一、科目二實行單獨編碼,在初中、高中、中職文化課類別增設“心理健康教育”、“日語”、“俄語”學科。有關具體規定及本次筆試各科目名稱、代碼和有關說明見附件3。
附件:1.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網上報名流程
2.考生網上報名注意事項
3.2018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代碼列表
4.廣東省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工作咨詢電話
附件1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網上報名流程
第一步:登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ww.ntce.cn)。
第二步:注冊。筆試報名前,考生須(重新)注冊取得網報系統登錄密碼(帳號為本人姓名及身份證號)。
第三步: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新注冊的考生用戶必須先閱讀考試承諾,確認遵守《誠信考試承諾書》的才可以進行下一步操作。
第四步:閱讀報考須知。
第五步:填報個人信息。
第六步:上傳個人照片。照片要求:本人近6個月以內的免冠正面彩色證件照,白底,照片中顯示考生頭部和肩的上部;照片大小:格式為jpg/jpeg,不大于200K。
第七步:考試報名。根據頁面提示操作。考生在報名時須選擇戶籍或用人單位或學籍所在地的考區為應試考區,并根據本人情況選擇考試類別和考試科目,具體考試地點以考生下載的準考證上的地址為準。
第八步:審核。考生等待考區教育考試機構的網上審核通過(僅審核考生應填報的項目是否齊全、姓名是否規范、照片是否符合要求,不負責對考生報名條件進行審核)。考生須在提交審核的截止時間內,隨時登錄網報系統查驗審核狀態,若審核未通過,考生須及時修改個人信息,同時務必重新報考課程,然后再次提交。超過審核提交期限仍未按要求修改信息并重新報考提交的,將不再被審核通過。
第九步:繳費。網上審核通過后,在網上繳費截止日期前,考生可再次登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查看審核結果并按照系統提示進行在線支付考試費。繳費后考生可在網上報名系統中查詢報名是否成功。未經審核或審核不通過的考生,不能網上支付考試費。審核通過,逾期未在網上繳納考試費的考生,報名系統將視其為放棄報考,并自動注銷該生當次報考信息。繳費成功后,考生報名成功。
成功報名的考生于2018年3月12日-17日登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ww.ntce.cn)報名系統,根據提示下載pdf準考證文件。下載后,仔細核對個人信息,并直接打印成準考證。確有困難無法打印者,可到所屬考區教育考試機構申請免費打印領取準考證。
附件2
考生網上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條件中“人事(勞動)關系在廣東”是指考生的人事檔案掛靠在省內人才機構,或在廣東工作且與聘用單位簽訂聘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并能同時提供社保管理部門出具的最近6個月及以上由聘用單位為其繳納的社會保險證明。
2.考生必須本人通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 (www.ntce.cn)報名系統進行網上報名,并對本人所填報的個人信息和報考信息準確性負責,報考信息一經審核確認,不得更改。禁止委托培訓機構或學校團體替代考生報名,如因違反相關規定而造成信息有誤或無法報考,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3.廣東考區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報名網上審核確認只核驗并確認考生報考信息的規范性,考生應如實填寫個人情況并選擇報考類別,保證本人的報名信息真實有效。不符合報名條件而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者,后果自負(在面試報名現場審查中將被取消面試資格或在后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時考試成績無效)。
4.所有考生筆試報名前需要重新進行注冊、填報個人信息并上傳個人照片,重新注冊操作不影響考生已獲得的成績。
5. 所有審核不通過須重新修改報名信息(包括照片)的考生,必須同時重新選報考試科目。
6.考生須在提交審核的截止時間內,隨時登錄網報系統查驗審核狀態,若審核未通過,考生須及時修改個人信息,同時務必重新報考課程,然后再次提交。超過審核提交期限仍未按要求修改信息并再次報考提交的,將不再被審核通過。
7.如考生忘記網報登錄密碼,可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提示操作,報名系統將把新的密碼通過短信發送到考生報名時所填手機號碼下。因此,考生在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期間,切勿更換手機號碼。
8.考生網上報名上傳照片要求:
附件3
2018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代碼列表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說明如下:
1.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共兩科:科目一為《綜合素質》,科目二為《保教知識與能力》。
2.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共兩科:科目一為《綜合素質》,科目二為《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
3.初級中學、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共三科:科目一為《綜合素質》,科目二為《教育知識與能力》,科目三為《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4.初級中學和高級中學的《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初級中學《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分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品德、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歷史與社會、科學等15門科目,高級中學《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分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14門科目。
5.申請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的人員參加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
6.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科目共三科:科目一為《綜合素質》,科目二為《教育知識與能力》,科目三為《專業知識與教學能力》,其中科目三的考查結合面試環節進行。
7.從2017年下半年考試開始,對音、體、美專業考生的筆試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碼:201、202、301、302)實行單獨編碼(相應科目代碼:201A、202A、301A、302A),考試內容暫與原科目相同。實行單獨編碼后,音、體、美專業考生在筆試報名時應選報單獨編碼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試僅限于參加小學類別音、體、美專業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試僅限于參加初中、高中、中職類別音、體、美專業科目。考生已獲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績,可相應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績;考生已獲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績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績。
8. 從2017年下半年考試開始,初中、高中、中職文化課類別增設“心理健康教育”、“日語”、“俄語”學科。上述各類別新增學科的筆試科目一、科目二已與開考學科一致,初中、高中、中職文化課類別新增學科的筆試科目三《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結合面試一并考核。
附件4
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工作咨詢電話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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