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
上海市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以下簡稱“學業考試”)主要考核初中畢業生在學科學習方面所達到的水平,學業考試成績既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主要依據之一。
學業考試科目設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體育、理化實驗操作技能。其中,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體育科目考試成績采用分數制,總分為630分;思想品德科目和理化實驗操作技能考試成績采用等第制。
1.語文、數學和外語科目考試時間均為100分鐘。物理和化學科目合卷考試,考試時間為100分鐘。語文、數學、外語科目考試成績滿分均為150 分,物理科目考試成績滿分為90分,化學科目考試成績滿分為60分。考試定于2015年6月13日(星期六)和6月14日(星期日)舉行。
2.體育考試成績滿分為30分,其中統一考試占15分,日常考核占15分。統一考試于2015年4月底前舉行。具體實施方案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2015年上海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滬教委體〔2015〕8號)執行。
3.思想品德科目考試采用開卷形式,考試時間為70分鐘。考試成績按“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評定。考試定于2015年5月23日(星期六)舉行。
4.理化實驗操作技能考試成績按“合格、不合格”評定。考試于2015年5月底前舉行。
上述各科目學業考試由市統一命題,區縣統一組織實施。各科目學業考試的命題原則和要求按《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印發〈關于2009年上海市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命題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滬教委基〔2009〕15號)執行。
5.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衛生局關于部分聽力殘疾初中畢業生參加本市高中階段學校入學考試免予外語聽力考試的通知》(滬教委基〔2007〕27號),經檢測認定的聽力殘疾考生(電子耳窩植入者經指定醫療機構認定后免予聽力檢測)參加2015年學業考試時,免予外語科目考試中的聽力部分考試。
6.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實施上海市初中學生學業評價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基〔2006〕69號)的要求,2015年部分區縣繼續試點外語(英語)聽力與口語測試,具體方案由試點區縣教育局制定并報市教委備案,經公布后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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