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鄂州市教育局發布的《關于做好2016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獲悉,2016年鄂州中考文化課考試時間如下:
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6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區(開發區)教育局(社發局、事務局),市直、民辦各中學,局屬相關單位:
根據省教育廳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我市2016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以下簡稱“中考”)
(一)考試報名
1、報名條件
在我市就讀的初中畢業生經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資格審查合格后,統一使用“湖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報名,網址:http://gzjd.hubzs.com.cn。
在我市初中就讀并獲得我市初中學籍的外省(市)戶籍隨遷子女可在學籍所在學校報名參加中考,其報名、考試、錄取等方面享受我市戶籍考生同等待遇。
屬我市戶籍但在外省(市)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持外省(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初中學籍證明,經我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審核合格后,可回我市報名參加中考。
2、報名時間
我市2016年中考報名統一于3月初開始,3月31日截止。對未參加中考,愿意就讀中職學校的初、高中應、往屆學生,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以下簡稱“市招考中心”)安排專門時間,為其補辦報名手續。
3、報名信息采集
2016年,我市中考網上報名由市招考中心統一組織,各初中學校負責具體實施。考生報名信息由考生本人在網上報名系統上輸入,經核對后的考生報名信息作為志愿填報和錄取工作的依據。考生報名期間,各校安排專門時段使用中考報名軟件采集考生的圖像信息。
4、報名信息管理
考生報名信息由市招考中心負責管理。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對報名信息,特別是報名號、姓名、身份證號、初中國編學籍號等關鍵信息項的檢查核對,確保無遺漏、無重復、無錯誤。沒有國編學籍號或國編學籍號有誤的考生不能注冊普通高中學籍。
(二)組織機構
2016年中考工作繼續實行考區負責制。中心城區(含一中、三中、五中、吳都中學、九中、雷山學校、石山中學、花園學校、華森中學)的中考考務工作由市教育局直接組織實施;鄂城區、華容區、梁子湖區、葛店經濟開發區、鄂州經濟開發區的中考考務工作由各區組織實施。
各區成立考區領導小組,下設若干考點,各考點成立考點工作組,設主考一人、副主考一至二人。主考由考區領導小組選派(一般應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副職及以上干部擔任)。5月10日前,各考區將本考區領導小組和考點工作組機構文件及考試實施方案上報市教育局備案。各考區對本區考務組織、考紀考風以及試卷保密負全責。
市教育局向各考點委派1至2名巡視員。巡視員從市教育局機關干部、二級單位科級干部中選派。
監考教師由各考區從本區初中學校優秀教師或本區高中學校優秀教師中抽調,并由各考區安排區內交叉監考,同一考場監考人員不能來自于同一所學校,每科考前通過抽簽確定考場監考人員。
(三)考試設置
1、考試科目及分值
中考總分滿分為680分。其中語文、數學、英語3科滿分均為120分(英語單科中聽力占25分,筆試95分),文綜滿分為120分(其中思想品德45分、歷史50分、地理25分),理綜滿分155分(其中物理80 分、化學50分、生物25分),體育滿分20分,理化生實驗操作滿分15分,信息技術滿分10分。
2、考試時間
文化課考試日期為6月20日-21日,具體考試時間為:
6月20日(星期一)
上午9:00-11:30(150分鐘)語文
下午2:00-4:00(120分鐘)數學
4:30-6:00(90分鐘)文綜
6月21日(星期二)
上午9:00-11:00(120分鐘)理綜
下午2:00-4:00(120分鐘)英語(其中2:00-2:25考聽力)
理化生實驗技能考試時間及具體組織見《鄂州市2016年中考理化生實驗技能考試實施細則》,信息技術考試時間及具體組織見《鄂州市2016年中考信息技術考試實施細則》。
3、成績公布與復查
文化課成績于7月1日公布,7月2日、3日成績復查。
理化生實驗技能、信息技術、體育與健康三科考試成績由各組考部門在5月8日-17日公布并進行成績復查。成績復查由考生向所在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統一登記填寫《成績復查申請表》上報各組考部門,逾期不再受理。5月18日各組考部門將相關成績報市招考中心匯總。
(四)考試命題
1、命題原則
依據國家課程標準和課程改革的實際,堅持有利于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有利于面向全體學生,全面提高教育質量;有利于促進課程改革,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促進學生生動、活潑、主動學習;有利于高一級學校選拔人才,實現初中畢業生合理分流。
2、考試內容
緊扣教材,重視雙基,強調能力,面向全體,注重選拔;體現課改理念,加強與學生生活和社會實際的聯系;注重考查學生運用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注重考查學生在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等方面所應達到的水平。
3、命題要求
不設置偏題、怪題,確保試題的科學性和公平性。試卷題量和難度適中,有較好的區分度。
4、命題組織
由市教育局組織命題和制卷;建立命題、審題制度。
二、綜合素質評價
對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進行評價旨在貫徹落實國家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綜合素質評定結果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綜合素質評價具體實施辦法,市教育局將另行發文。
三、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
(一)招生計劃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總計劃和鄂州高中招生計劃由省教育廳下達。其他普通高中分校計劃由市教育局在省教育廳下達的總計劃內根據學校辦學條件和辦學水平統籌安排。
招收普通高中學生的學校,只能是教育事業統計年報中包含的普通高中學校。中職學校或教育事業統計年報中未包含的學校,不得招收普通高中學生。
普通高中計劃一經下達,必須嚴格執行,各地、各學校不得自行超計劃招生。
2016年鄂州高中招生計劃分為統招計劃和國際部計劃,其統招計劃按照鄂城區、華容區、梁子湖區、葛店經濟開發區、鄂州經濟開發區、中心城區六大塊一次性全部分配到位。中心城區鄂州高中統招計劃的80%依照區域內各初中學校2016年中考應考人數分配到校,實行名額分配招生(以下簡稱“分配生”); 統招計劃的20%面向區域內初中學校。其它各區鄂州高中統招計劃以不低80%的比例按區域內各初中學校2016年中考應考人數分配到校,各區分配生的具體分配方案于中考前報市招考中心。
中職學校招生計劃由省招辦統一下發。
(二)招生范圍
鄂州高中、市二中、華森中學(民辦)、鄂東高中(民辦)以及中職類學校面向全市招生;市四中面向城區招生;澤林高中、秋林高中面向鄂城區招生;華容高中、葛店高中面向華容區和葛店經濟開發區招生;梁子湖高中面向梁子湖區招生。
(三)志愿填報
2016年考生填報志愿在“湖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統(http://gzjd.hubzs.com.cn)”上進行,填報志愿的用戶名和密碼與網上報名的用戶名和密碼相同。普通高中實行平行志愿填報。考生網上填報志愿時,要依據本人意愿選擇填報的學校,考生所填志愿在網上提交后方能生效。
考生網上填報的志愿,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沒有按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填報志愿的考生不能參加錄取。
中考網上填報志愿時間于5月15日開始,5月31日截止,修改志愿時間為7月4日至7月5日。填報志愿以初中學校統一組織為主,原則上要集中組織考生進行網上填報志愿。要尊重考生的意愿,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嚴禁強迫考生填報或更改志愿,嚴禁代填、代改志愿。要加強保密教育,避免學生遺失或泄漏填報志愿密碼。因考生及其監護人錯填或漏填志愿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四)錄取批次
高中階段學校錄取分為中職和普通高中兩個批次。
第一批:普通高中錄取;
第二批:中職類學校錄取。
(五)分數線
鄂州高中統招計劃由各區按分配指標劃定本區的錄取分數線,各初中學校分配生按分配指標自動生成各校的錄取資格線。鄂州高中國際部按計劃、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結合考生與學校簽訂的協議形成實際錄取分數線。
其他普通高中的錄取,市招考中心按志愿投檔,各高中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額滿為止,最后一名被錄取的考生成績即形成該校的錄取分數線。
中職學校按志愿投檔,按計劃錄取不劃線。
(六)招生錄取
2016年,我市高中階段招生工作在“湖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統(http://gzjd.hubzs.com.cn)”上進行。錄取時按計劃、按范圍、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鄂州高中錄取
中心城區鄂州高中統招計劃的80%依據各初中應考人數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20%指標用作再分配。按照城區統招計劃總數,以最后一名考生成績形成最低控制線,低于最低控制線下30分的指標收回,連同20%指標,按照各學校超過最低控制線人數,按比例實行再分配。再次分配過程中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向薄弱學校傾斜。
其它各區鄂州高中的統招計劃,各區按不低于80%的比例分配到校,具體分配比例和錄取程序由各區自行確定。
鄂州高中國際部按計劃、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2、其他普通高中錄取
普通高中按照“考生分數優先、遵循志愿順序”的原則進行投檔與錄取。平行志愿投檔時,按考生中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照排序先后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檔。對單個考生投檔時,按照考生填報的學校順序依次檢索投檔,當計算機檢索到考生填報的學校有計劃余額,考生檔案即可投到這所學校。
各地和各普通高中學校要嚴格執行“六個嚴禁”的規定,即嚴禁超計劃招生,嚴禁未經批準跨市州招生,嚴禁委托社會中介和個人招生,嚴禁各類有償招生,嚴禁錄取不具備錄取資格的考生,嚴禁為沒有辦理錄取手續的學生辦理學籍。從2016年起,對各地各校違規招收的學生,一律不予學籍注冊,對違紀違規的單位和個人一律一查到底,堅決遏制違規招生現象發生,切實維護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秩序。
3、省內跨市(州)回戶籍地就讀普通高中的考生錄取
省內跨市(州)回戶籍地就讀普通高中的考生,須由中考所在市(州)考試機構出具中考成績及錄取批次證明,由市招考中心審核后在核定招生計劃內辦理錄取手續。
4、在外省參加中考回我省戶籍地就讀普通高中的考生錄取
具備我省戶籍但在省外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外省參加中考,達到外省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控制分數線,申請就讀我市普通高中學校,須辦理相關手續后才能參加戶籍所在地錄取。
考生應在外省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辦理初中學籍證明,在外省市(州)級招生考試機構辦理分數證明、錄取控制分數線證明;經市招考中心審核同意后,可在核定招生計劃內辦理錄取手續。考生還需辦理學籍轉移手續,先由考生戶籍地錄取學校在11月30日前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信息系統》中發起畢業后跨省就讀手續,經錄取學校和畢業初中學校學籍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辦理學籍對接手續。
5、中職學校錄取
參加中考的考生以及未參加中考的應、往屆初、高中學生都具備錄取到中職學校的資格。
中職學校錄取應屆初中生,由市招考中心在公布的錄取時間內,在“湖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統”上進行。
6、錄取名冊和錄取通知書
高中階段學校的錄取新生名冊由市招考中心統一打印。各高中嚴格按市招考中心打印的新生錄取名冊下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必須加蓋“鄂州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專用章”。
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應在規定的時間到校報名登記。對在規定時間未報到登記的考生,學校應及時到市招考中心注銷其錄取資格。市招考中心將根據各校空缺計劃,適時組織征集志愿和補錄。
7、錄取結果查詢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結束后,考生可以憑報名和填報志愿時使用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湖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統(http://gzjd.hubzs.com.cn)”,查詢自己的錄取結果。
(七)加分錄取
1、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可以在其中考文化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可以在其中考文化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3、父、母和本人均為農村戶口且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的農村獨生女考生,可以在其中考文化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4、父、母和本人均為農村戶口,父、母生育二胎女孩落實了長效絕育措施的農村考生,可以在其中考文化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5、同時符合第1、2、3、4條情形的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的附加分。
加分錄取證明材料由學校初審,區招考機構審核、公示、匯總上報市招考中心;所有加分錄取證明材料須憑相關原始證件審核。對經審核可加分投檔的考生名單及加分項目要進行層層公示,公示期間發現享受加分投檔政策的身份與事實不符的,經核實后取消加分投檔資格。公示期滿后再發現弄虛作假的,降低一檔錄取。
4月30日前完成加分證明材料審核工作,逾期不予辦理。
四、組織與制度
做好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是推進素質教育的關鍵環節,事關學生的切身利益和教育的科學發展,事關教育公平和社會穩定,必須要有嚴密的組織和制度作保證,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進行。
(一)組織領導
在市教育局統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各地各校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負責中考工作領導并組織實施。初中學校成立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負責領導和組織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高中階段學校成立學校招生委員會,負責組織本校招生工作。
(二)制度保障
1、公示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建立嚴格的公示制度。公示內容包括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方法、程序和評定結果,優錄加分的資格審查,招生計劃,錄取標準,錄取結果等。公示時間為一周。
2、誠信制度。建立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誠信制度。初中學校要與初中畢業生就考試的考風考紀等方面簽定誠信協議,并建立誠信檔案。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高中階段學校要聯合對初中學校的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進行誠信評估,建立學校誠信評估機制。
3、監督制度。紀檢、監察、教育督導等部門對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優錄加分以及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等進行監督。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對其中的不公平、不公正的現象,可以投訴。有關部門和學校應及時處理,并將結果反饋到投訴人。
4、責任追究制度。考生在招生考試過程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由市教育局依據招生考試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考生以虛報、隱瞞或偽造、編造相關材料,取得優錄資格的,取消優錄加分;考生利用通訊工具進行作弊,由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試的,取消該科目成績;以上舞弊行為,情節嚴重的,取消考生當年錄取資格。
招生工作人員在高中階段學校招生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的,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據相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并取消其當年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資格;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市教育局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對在招生工作中違反招生紀律、違規招生、體制外招生、擾亂招生秩序的學校,由市教育局給予相應處理,并追究負責人和經辦人的責任。
對在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優錄加分及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過程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一經查實,依據相關法紀從嚴處理。
鄂州市教育局
2016年3月4日
(責任編輯: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