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參加2009年福建省“三支一扶”計劃的
省外高校福建生源畢業生考核辦法
省外各有關高校:
為做好報名參加2009年福建省“三支一扶”計劃的省外高校福建生源畢業生考核工作,根據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政府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福建省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閩委辦[2006]73號)和《福建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關于印發<2009年福建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閩畢支[2009]8號)的要求,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機構
福建省“三支一扶”辦負責“三支一扶”報名畢業生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具體考核工作將結合2009年招募計劃和報名情況,依托省外各有關高校對報名畢業生進行考核。
二、考核對象
報名參加2009年福建省“三支一扶”計劃的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畢業生。
三、考核時間
2009年4月21日-5月13日
四、考核內容
(一)考核報名畢業生是否按照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和研究生招生計劃招收的本、??疲ǜ呗殻┥ê姶笃胀▽?瓢?、成人院校普通??瓢啵┖头窃诼氀芯可?/P>
(二)考核報名畢業生簡歷中“基本情況、學習情況、獎懲情況、自薦信息、培訓經歷、獲得證書”等欄目,確定情況是否屬實,并在《省外高校報名參加2009年福建省“三支一扶”計劃畢業生考核表》(附件一)中填寫考核意見。
(三)考核報名畢業生在?;颈憩F情況和獎懲情況,并參照《2009年福建省“三支一扶”報名人員高??己嘶痉趾图臃衷u定說明》(附件二)給畢業生評分。
五、考核方式
福建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報名畢業生的考核由畢業生報名時下載《省外高校報名參加2009年福建省“三支一扶”計劃畢業生考核表》,并打印本人報名簡歷,一并提交畢業生所在高校院、系考核。畢業生所在高校院、系按照《報名參加2009年福建省‘三支一扶’計劃的省外高校福建生源畢業生考核辦法》(登陸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公共網:http://www.fjbys.gov.cn/下載)考核后,填寫《省外高校報名參加2009年福建省“三支一扶”計劃畢業生考核表》并蓋章傳真至福建省“三支一扶”辦,由福建省“三支一扶”辦統一審核并評分。
執行中有什么具體問題請直接與福建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聯系(地址:福州市東大路36號福建人才大廈12樓;聯系電話0591-87565225、傳真:0591-87546900 聯系人:蘇武)
附件:
一、省外高校報名參加2009年福建省“三支一扶”計劃畢業生考核表
二、2009年福建省“三支一扶”報名人員高??己嘶痉趾图臃衷u定說明
福建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管理協調辦公室
二00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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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高校報名參加2009年福建省“三支一扶”計劃
畢業生考核表
學校:(蓋章)
序號 |
畢業院校 |
姓名 |
培養類別 |
學歷 |
院校審核意見 |
基本分(最高分為12分) |
在校獎懲情況 |
是否家庭經濟困難 |
加分情況(最高分為8分) |
總分(最高分為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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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備注:1、對報名參加2009年福建省“三支一扶”計劃的省外高校福建生源畢業生的考核,請參照《報名參加2009年福建省“三支一扶”計劃的省外高校福建生源畢業生考核辦法》執行,具體考核辦法可登陸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公共網"下載中心"下載(網址為http://www.fjbys.gov.cn/)。
2、各有關高校應嚴格按照《考核辦法》要求,對本校畢業生的在校表現情況和獎懲情況進行考核,享受"家庭經濟困難并就業困難"加分政策的畢業生,所在高校相關部門應統一出具其家庭經濟情況證明,并將家庭經濟情況證明聯同本表一同寄至省“三支一扶”辦。
3、本表可從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公共網“下載中心”下載(網址為http://www.fjby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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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福建省“三支一扶”報名人員高??己?/STRONG>
基本分和加分評定說明
一、基本分的評定參考
(一)優秀
政治立場堅定,能積極主動參加學校各項政治學習活動;學習刻苦,勤于鉆研,成績優秀;在工作上,有較高的工作熱情和工作能力,工作認真負責,取得明顯成效;遵守紀律、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樂于助人,在同學中有較高的威信。
能基本符合以上條件的評定為12分。
(二)良好
政治立場端正,能自覺地參加學校各項政治學習活動;學習態度端正,成績良好;在工作上,有一定的工作熱情和工作能力,工作較為負責;能夠遵守紀律、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在同學中有一定的威信。
能基本符合以上條件的評定為10分。
(三)及格
具有一定的政治立場;能遵守校紀校規,在校期間沒有受過處分;學習成績一般,取得畢業資格。
能基本符合以上條件的評定為8分。
二、加分參考
(一)獲得校級(含校級)以上各項榮譽加5分。校級(含校級)以上各項榮譽包括獲得過省級、市級(含校級)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優秀畢業生榮譽稱號及各類獎學金等。該項目與"獲得院、系各項榮譽"加分項目就高不就低,不累加。
(二)獲得院、系各項榮譽加3分。院、系各項榮譽包括獲得過院、系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優秀畢業生榮譽稱號及各類獎學金等。該項目與"獲得校級(含校級)以上各項榮譽"加分項目就高不就低,不累加。
(三)家庭經濟困難并就業困難的畢業生加3分。家庭經濟困難并就業困難報名畢業生需經院校相關部門審核確認,并統一出具其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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