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我國特定人群的社會政策法規
老年人、婦女、未成年人、殘疾人或者由于年齡性別的原因,或者由于身體精神或智力的缺陷成為社會中的弱勢群體,需要政策法規的特別保護。
一、1、人口老齡化是一個世界性發展趨勢,我國20世紀90年代就已經步入人口老齡化社會的行列,到2020年老年人口將達到以2.48億,老齡化水平將達到17.17%其中8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將達到以3067萬人,占老年人口的12.37%。
2、1996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對老年人的贍養與扶養社會保障參與社會發展及法律責任等,作出了明確的法律規定,2000年的出臺的《中共中央國院關于加強老齡工作的決定》確定了21世紀初老齡工作和老齡事業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標任務。
《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十五”計劃綱要。
3、我國老年人社會政策法規的目標是: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
4、家庭贍養與撫養還對老年人的住房權、婚姻自由權、財產所有權,以及繼承權等作出了相應規定。
5、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是三項基本內容,也是我們平常所說的老有所養。生活保障權、健康權、文化教育權、生活照料權等權利。
6、獲得物質幫助的對象主要是那些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老人和扶養人的(或者贍養人和扶養確無贍養和扶養能力的)老年人即三無老人。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的五保供養。
7、老年人與社會發展的權利作出了規定:(1)國家和社會尊重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的權利。(2)國家和社會為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創造條件(3)國家和社會鼓勵老年人參與有意義的社會活動。
8、保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從宏觀的角度看有以下幾種方式:(1)加強法制建設(2)積極開展維護才能年人合法權益的法制教育和權益法工作。(3)健全法律援助制度(4)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
9、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具體方式方法:(1)有關部門保護(2)司法保護(3)有關組織保護。
二、1、本節將主要圍繞2005年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闡述婦女的合法權益及其保護方法。
2、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政治權利,文化教育權利,勞動權利,財產權利,人身權利和婚姻家庭權利。
3、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在任用干部時必須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重視培養,選撥女干部擔任領導成員。
4、文化教育權利包括:(1)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必須履行保障適齡女性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2)針對適齡女性兒童少年就學存地的實際困難,政府,社會,學校應采取有效措施保證適齡女性兒童少年身心健康發展。(3)保障婦女從事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和其他文化活動,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5、保障婦女合法權益的方式方法:(1)主管部門保護(2)司法保護(3)婦女組織工會組織共青團組織保護。
6、司法保護包括:(1)立法保護(2)司法和執法保護(3)法律知識的宣傳教育(4)法律服務的援助。
7、我國早在1991年即頒布實施了《未成年人保護法》2006年對該法進行了修訂,并于2007年正式實施。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國家有責任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8、政府有責任采取適當措施幫助父母或法定扶養人實現此項權利,并在需要時提供物質援助和資助方案。
9、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方式方法包括:(1)家庭保護(2)學校保護(3)社會保護(4)司法保護。
10、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的界定:(1)糾集他人結伙滋事擾亂治安(2)攜帶管制刀具屢教不改。(3)多次攔截毆打他人或者強行索要他人財物(4)傳播淫穢的讀物或者音像制品等(5)進行淫亂或者色情、賣淫活動(6)多次偷竊(7)參與賭博、屢教改(8)吸食、注射毒品(9)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
11、對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1)工讀學校矯治(2)司法矯治(3)包容。
12、監護人的責任: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維護孤兒的合法權益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侵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有關單位的申請,依法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13、安置孤兒的形式:(1)家庭養育(2)集中安置或家庭寄養(3)收養(4)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和兒童福利機構安置(5)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安置。
14、相關部門保障孤兒基本生活和合法權益的職責包括:(1)財政部門職責(2)發展改革部門職責(3)衛生部門職責(4)教育部門職責(5)勞動保障部門職責(6)人口與計劃生育部門職責。(7)公安部門職責:(8)司法部門職責(9)建設部門職責(10)民政部門職責(11)其他社會組織和機構職責。
15、民政部門職責包括:(1)加強協調指導(2)全面提高兒童福利機構的管理服務水平(3)建立健全孤兒福利服務工作網絡(4)將符合條件的社會散居孤兒納入城鄉醫療救助制度。
四、1、根據2006年12月1日公布的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數據,我國各類殘疾人的總數為8296萬人,占全國總人口的6.34%,平均每16個人中就有一個殘疾人,平均每5個家庭就有一個家庭有殘疾人,1990年頒布1991年實施的《殘疾人保障法》對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及其保護作出了專門規定。
2、康復權包括:康復工作應從實際出發,將現代康復技術與我國傳統康復技術相結合,以康復機構為骨干,社區康復為基礎,殘疾人家庭為依托,以實用易行受益廣的康復內容為重點,并開展康復新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為殘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復服務。殘疾人教育機構,福利性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為殘疾人服務的機構,應當創造條件,開展康復訓練活動,政府有關部門還應當組織的扶持殘疾人康復器械,生活自助具,特殊用品和其他輔助器具的研制生產供應維修服務。
3、殘疾人合法權益的主要內容包括:(1)康復權(2)教育權(3)勞動權(4)精神文化生活權(5)社會福利權(6)環境友好權
4、每年5月的第三個星期日為全國助殘日
5、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的方式方法有:(1)加強立法建立并逐步完善殘疾人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體系(2)強化執法監督檢查和視察,用法律手段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3)開展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4)加強保障殘疾人權益的法制宣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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