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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同等學力考試報名工作在3月展開,考試預計在5月底進行。在這提醒同等學力考生應積極準備考試,不可動投機取巧的心思。自從教育部修改了《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以來,對考試過程中的違規違紀行為處罰力度加大,考生不可因僥幸心理而影響到自己的考試資格。
據環球卓越了解,“加分資格造假也被認定為作弊,對團伙作弊、通過電子設備傳送試題及答案等違規行為的考生,最高將面臨停考國家教育考試3年的處罰”……教育部發布的《關于修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決定》(下稱“決定”)。《決定》不僅對考生的違規行為進行了多處細化,對作弊考生的重罰規定更掀起了各界的關注。
偽造加分資格也屬作弊
雖然截止記者發稿前,教育部官網上仍沒有掛出有關《決定》的公告,但據記者了解,已有不少省市已收到并轉發了這一新政策。根據某省公布的《決定》原文,本次修改可謂是大刀闊斧,與教育部在2004年5月發布的老《辦法》相比有多達15處的改動。最引人注目的是,“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獲得加分資格”被首次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此外,《決定》更將考生和監考等考試工作人員可能發生的違規行為都相應做了細化規定,按照“違紀”和“作弊”兩類進行定性。
重拳打擊組織團伙作弊
以往教育部只在打擊“替考”上有詳細規定,而沒有提及如今日趨猖獗的“組織團伙作弊”。《決定》規定,“為作弊組織者提供試題信息、答案以及相應設備等參與團伙作弊行為者”,其所在的教育考試機構須通報其所在學校,并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或者予以解聘。涉及組織團伙作弊;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等四類作弊行為之一的考生,可以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考生將設誠信檔案
《決定》也保留了受罰學生的申訴權利,“受到停考處理的考生,可向省級教育考試機構申請聽證,對作弊的事實、情節等進行審查、核實。如申請人對復核決定或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此外,《辦法》要求,教育考試機構應當建立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保留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人員的相關信息。該記錄中的信息未經法定程序,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刪除、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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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