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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運輸保險
由于國際貨物采取的運輸方式很多,其中包括海洋運輸、陸上運輸、航空運輸和郵包運輸等,因此,國際貨物運輸保險也相應地分為海運貨物保險、陸運貨物保險、航空貨運保險和郵包運輸保險。
在國際貿易中,涉及貨物運輸保險問題,買賣雙方洽商交易時必須談妥,并在合同中具體訂明。為了訂好合同中的保險條款和正確處理有關進出口貨物運輸保險事宜,凡從事國際貿易的人員都必須了解國際貨運保險的有關基本知識。
海上風險、損失與費用
海上風險
海上風險是指保險人承保的在海上和海與陸上、內河或與駁船相連接的地方所發生的風險。根據中國人民保險公司1981年1月1日修訂的“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的規定,海上風險主要分兩類:一類是一般海上風險;另一類是外來風險。
㈠ 一般海上風險
一般海上風險包括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
1.自然災害(natural calamities),是指由于自然界的變化產生的破壞力量所造成的災害。如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遭遇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等造成的損失,而非指一般自然力所造成的災害。
2.意外事故(accidents),海上意外事故不同于一般的意外事故,它是指由于不能預料的原因或者說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如船舶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火災、爆炸等造成貨物的損失。
㈡ 外來風險(extraneous risks)
外來風險和損失,是指海上風險以外由于其他各種外來的原因所造成的風險和損失,外來風險和損失包括下列兩種類型:
一種是一般的外來原因所造成的風險和損失。這類風險損失,通常是指偷竊、短量、破碎、雨淋、受潮、受熱、發霉、串味、沾污、滲漏、鉤損和銹損等。
另一種是特殊的外來原因造成的風險和損失。這類風險損失,主要是指由于軍事、政治、國家政策法令和行政措施等原因所致的風險損失,如戰爭和罷工等。
除上述各種風險損失外,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還可能發生其他損失,如運輸途中的自然損耗以及由于貨物本身特點和內在缺陷所造成的貨損等。這些損失不屬于保險公司承保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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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