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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 本票的定義
我國《票據法》第七十三條規定:“本票是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這里本票(promissory note)的含義只限銀行本票,不包括工商本票(也稱商業本票),商業本票有即期和遠期之分。
㈡ 本票的內容
我國《票據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本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1.表明‘本票’的字樣(使用英國票據法的國家和地區無此要求);
2.無條件的支付承諾;
3.確定的金額;
4.收款人名稱;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簽章。
本票上未記載前款規定事項之一的,本票無效。”
㈢ 本票的當事人
本票的當事人有三個: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但出票人和付款人為同一個人,實際就只有兩個當事人,即出票人和收款人。
1.出票人
本票的出票人是簽發本票的人,也是本票的付款人,承擔在本票到期時向收款人或持票人付款的責任。
2.收款人
本票的收款人是債權人。收款人可以背書轉讓本票,并對后手保證付款。若出票人拒付,持票人和收款人可以行使追索權。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見票的,喪失對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權。
㈣ 本票的種類
根據本票的出票人的身份不同,可分為一般本票和銀行本票。
1.一般本票
一般本票(general promissory note),是指出票人為工商企業或個人的本票,也稱為商業本票(commercial promissory note)。
根據我國的票據法,工商企業和個人還不能簽發本票。事實上,在我國,即使由金融機構出具本票,該金融機構作為出票人的資格也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審定。
2.銀行本票
銀行本票(banker’s promissory note,cashier’s order),是指出票人為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本票。銀行本票通常均為即期付款。常見的銀行本票有以下三種:
⑴ 銀行券(bank note),是本票的最早形式,即鈔票,一般都以定額形式出現,票面印有“承付來人××(金額)”(we promise to pay bearer ××)字樣。
⑵ 國際限額本票(international money order),這是在國際間流通的銀行本票,由英國、美國、加拿大等國家發行,持票人可以將這種本票帶往國外使用。
⑶ 存單(certificate of deposit),是銀行出具給存款戶的存款證明。
此外,常見的本票還有政府財政部簽發的國庫券(treasury bills)、美國郵政局出具的郵政本票等。
按本票付款時間不同分類
1.即期本票(sight promissory note),是本票的付款人見票即付。
2.遠期本票(banker's promissory note),是本票的付款人在將來可以確定的時間,本票到期日付款的本票。商業本票可分為即期本票和遠期本票;銀行本票只有即期,而無遠期。
㈤ 本票與匯票的區別
1.本票是無條件的付款承諾;而匯票則是無條件支付命令。
2.票據的當事人不同。本票的出票人就是付款人,是一種自付證券,因此當事人僅有出票人和收款人;而匯票是一種委托收款式票據,當事人除出票人和收款人外,還有付款人。
3.是否有承兌不同。本票的出票人即是付款人,遠期本票到期由出票人付款,沒有承兌的程序;而遠期匯票提示后有承兌程序。
4.是否產生責任變化不同。本票在任何情況下,出票人都是主債務人,始終由出票人負責付款;而遠期匯票在承兌前由出票人負責,承兌后由承兌人負主要責任,出票人負次要責任。
5.出具的份數不同。本票通常為一式一份;而匯票通常為一式兩份甚至多份。
6.英國《票據法》規定,外國本票退票時,無須做成拒絕證書;而匯票退票時,必須做成拒絕證書或退票理由書。
㈥ 本票的票據行為
本票的票據行為與匯票十分相似,如對于出票、背書、付款行為和追索權的行使,適用于匯票的相應行為和權利行使的規定,但根據各國票據法的不同也有所不同,如根據我國的票據法,對出票人有較高的要求,本票的出票人必須是經過中國人民銀行認定資格的金融機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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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