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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率的標示與種類
一、匯率的涵義
外匯匯率(Foreign Exchange Rate)是一種貨幣用另一種貨幣表示出的價格、或者說,是兩種貨幣進行兌換的比價。實現國際間的貿易及非貿易結算、了結國際間的債權債務關系、需要通過經常的大量的貨幣兌換即外匯買賣才能完成,買賣外匯需要有價格,匯率就是買賣外匯時價格。外匯與匯率總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如果說外匯解決了兩種貨幣兌換行為的工具問題,即解決了質的問題,那么匯率就解決了兩種貨幣兌換行為的比率問題,即解決了量的問題。匯率解決了一種單位貨幣能換回多少另一種貨幣單位的問題。 匯率是貨幣具有的一種價格。匯率又稱為匯價、外匯行市、外匯牌價或外匯兌換率。
二、匯率的標價方法
外匯的價格不同于其他商品的價格。其他商品的價格只能用對應的貨幣來表示或來標價,而不能反過來。外匯的買賣卻不然,外匯買賣的對象雙方都是貨幣,都是表示商品價格或雙方貨幣價格的材料。究竟是用這種貨幣來表示那種貨幣的價格,還是用那種貨幣來表示這種貨幣的價格,即究竟是用本幣來表示外幣的價格,還是用外幣來表示本幣的價格,這就是匯率的標示或標價方法所要解決的問題。
由于兩種貨幣都可以作為計算對方貨幣價格的標準,因此,折算兩個國家貨品的比價,首先就要確定采用哪一國貨幣作為標準。也因此,匯率有了兩種標示或標價方法。
一種是直接標價法。直接標價法(Direct Quotation)是以一定單位的外國貨幣作為標準,折算成一定數量的本國貨幣,直接標價法又被稱為應付標價法。在直接標價法下,外國貨幣的數額保持固定不變,本國貨幣的數額隨著外國貨幣或本國貨幣幣值的變化而變動。一定的單位外幣折算成的本國貨幣比原來增多,說明外匯匯率上漲或本幣匯率下降,即外國貨幣幣值上升或本國貨幣幣值下降。反之,一定的單位外幣折算成本國貨幣比原 來減少,說明外匯匯率下降或本幣匯率上升,即外國貨幣貶值或本國貨幣升值。目前我國和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采用直接標價法。
另一種是間接標價法。間接標價法(Indirect Quotation)是以一定單位的本國貨幣作為標準,折算成一定數量的外國貨幣。在間接標價法下,本國貨幣的數額保持固定不變,外國貨幣的數額隨著本國貨幣或外國貨幣幣值的變化而變動。一定單位的本國貨幣折算 成的外幣數額比原來增多,說明本幣匯率上漲或外匯匯率下降,即本幣升值或外幣貶值。反之,一定單位的本國貨幣折算成的外幣數額比原來減少。說明本幣匯率下降或外幣匯率上升,即本幣貶值或外幣升值。目前,只有英、美等幾個少數國家采用間接標價法。
能夠采用間接標價法的國家,一般來說,都曾在國際政治及經濟舞臺上占有統治地位,其貨幣都曾長期是最主要的國際貨幣。英國在金本位制時期及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后,在國際經濟及金融領域一直占支配地位。倫敦一直是國際金融中心,英鎊一直是最主要的國際貨幣,所以英國一直采用間接標價法。第二次世界決戰以后,美元在國際支付和國際儲備中逐漸取得統治地位,為了與國際外匯市場上對美元的標價一致,美國從1978年9月1日起,除了對英鎊繼續采用直接標價法外,對其他貨幣一律改用間接標價法來公布匯價。
需要指出的是的是,匯率的兩種不同標價方法,只是方法上的不同,并沒有實質上的區別,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即兩種標價方法同時寓于一個兌換等式之中。例如,1997年4月8日,l00美元=829.63元人民幣,或1美元=1.7130德國馬克,在我國或德國來看,就是直接標價法,而在美國來看就是間接標價法。不過,在不同的標價法下,匯率上漲或下跌的涵義是正好相反的,因此,在引用某種匯率并說明其高低漲落時、必須明確是哪一外匯市場或采用哪種標價辦法,以免混淆。
三、匯率的種類
外匯的種類是多種多樣的。從不用的角度劃分,可以有各種不同的匯率。
(一)按確定匯率的方法劃分——基本匯率和套算匯率
1、基本匯率(Basic Rate)是本國貨幣與關鍵貨幣對比制定出來的匯率。所謂關鍵貨幣(Key Currency)是指在國際貿易或國際收支中使用最多、在各國外匯儲備中所占比重最大、自由兌換性最強、匯率行情最為穩定、事實上普遍為各國所接受的貨幣。一國在 一定時期內采用那種貨幣作為關鍵貨幣不是一成不變的。一國的基本匯率一般不對外公布,只是作為一種內部掌握起主導作用的匯率。目前,各國一般都把美元當作制定匯率的關鍵貨幣,因此,本幣與美元的匯率被視為基本匯率。基本匯率確定之后,再據以套算 出本國貨幣與其他國家貨幣的比率。
2、套算匯率(Cross Rate)是根據基本匯率套算出來的本幣與其地國家貨幣的匯率,或者說,兩國間的匯率是通過各自與第三貨幣的匯率間接計算出來的。一國的哪種匯率是通過套算方法算出來的,同樣由該國內部掌握,不對外標明。套算匯率也稱作交叉匯率,即已知三種貨幣中兩種貨幣的匯率,從中得出第三種貨幣的匯率。
(二)按對外匯管理的寬嚴程度劃分——官方匯率和市場匯率
1、官方匯率(Official Rate),又稱法定匯率,是指由國家貨幣當局(如中央銀行或國家外匯管理機構或國家財政部)所規定或公布的匯率。在外匯管制比較嚴格的國家,禁止外匯自由市場的存在,官方匯率就是外匯買賣的實際匯率,沒有市場匯率。
2、市場匯率(Market Rate)是指在自由外匯市場上買賣外匯自發形成的匯率。外匯管制較松的國家,官方宣布的匯率往往只起中心匯率的作用,實際外匯交易則是按市場匯率進行的。人們常把官方匯率稱為名義匯率(Nominal Rate),而把市場匯率稱為實際 匯率(Real Rate)。
(三)按外匯資金的用途劃分——貿易匯率和金融匯率
1、貿易匯率(Commercial Rate)是指用于進出口貿易及其從屬費用方面的支付結算所使用的匯率。制定這種匯率的目的在于促進本國出口貿易發展和改善國際收支狀況。
2、金融匯率(Financial Rate)是指用于國際資本移動、提供勞務服務、非貿易進出口收支方面的匯率。制定這種匯率,是為對短期資本的國際移動起到鼓勵或限制的作用。例如,為了鼓勵出口,我國曾在1981-1984年間,實行過貿易匯率與金融匯率,貿易匯率為1美元=2.79元人民幣;金融匯率為1美元=1.53元人民幣。
(四)按政府允許使用的匯率種類多少劃分——單一匯率和復匯率
1、單一匯率(Single Rate)是指一國只規定一種本國貨幣與外國貨幣的兌換比率,各種外匯收支都須按照這個統一的匯率結算。如在外匯管制較松的國家,官方往往只規定一種匯率。
2、復匯率(Multiple Rate),又稱多重匯率或多種匯率,是指一國對本國貨幣與外國貨幣的兌換,根據不同性質的外匯收支或外匯交易同時規定兩種或兩種以上的不同匯率。如在某些外匯管制較嚴格的國家,常常對進口、出口及非貿易規定出不同的匯率。前 述匯率種類提到的一國同時定有貿易匯率與金融匯率,就是復匯率。復匯率或多重匯率被視為是匯兌限制。
(五)按銀行買賣外匯的價格劃分——買入匯率、賣出匯率、中間匯率和現鈔匯率
1、買入匯率(Buying Rate),又稱買入價,指銀行向同業或客戶買入外匯時所使用的匯率。在直接標價法下,外幣折合本幣數額較少的那個匯率是買入匯率;在間接標價法下,外幣折合本幣數額較多的那個匯率是買入匯率。
2、賣出匯率(Selling Rate),又稱賣出價,指銀行向同業或客戶賣出外匯時所使用的匯率。在直接標價法不,外幣折合本幣數額較多的那個匯率是賣出匯率;在間接標價法下,外幣折合本幣數額較少的曲那個匯率是賣出匯率。
買入賣出都是從銀行的角度來看的,二者之間的差價是銀行買賣外匯的收益。
3、中間匯率(Middle Rate)是銀行外匯買入價和賣出價的平均數,即買價加賣價之和除以2。中間匯率一般不掛牌公布。套算匯率一般是用中間匯率計算得出的;報刊上關于匯率消息的報導也常用中間匯率。
4、現鈔匯率(Bank Notes Rate)是銀行收兌外幣現鈔時所使用的匯率。一般國家都規定,不允許外國貨幣在本國流通。銀行收兌進來的外國現鈔,除少量部分用來滿足外國人回國或本國人出國的兌換需要外,余下部分必須運送到各外幣現鈔發行國去或存入其發行國銀行及有關外國銀行才能使用或獲取利息。這樣就產生了外幣現鈔的保管、運送、保險等費用,這部分費用銀行要在購買價格中予以扣除,所以,銀行買入外幣現鈔的匯率要低于外匯買入匯率。但是,現鈔賣出匯率與現匯賣出匯率相同。
(六)按外匯交易的交割期限劃分——即期匯率和遠期匯率
1、即期匯率(Spot Rate)又稱現匯匯率,是指外匯買賣成交后,在兩個營業日內辦理交割時所使用的匯率。交割是指買賣雙方履行交易契約,結清各自款項的行為。交割完畢,一筆外匯交易即告結束。
2、遠期匯率(Forward Rate)是指在未來一定時期進行交割,而事先由買賣雙方達成協議、簽訂合同的匯率。到了約定交割日期,屆時不論匯率如何變動,協議雙方都必須按合同預定的遠期匯率、幣別、金額進行結算。
(七)按銀行匯兌外匯的方式劃分——電匯匯率、信匯匯率和票匯匯率
1、電匯匯率(Telegraphic Transfer Rate,T/T Rate)是銀行賣出外匯時,以電訊方式通知其國外分行或代理行付款時所使用的匯率。由于以電匯方式付款速度快,銀行可利用客戶在途資金的時間較短,同時國際電訊費用較高,所以電匯匯率較一般匯率高。但電匯調撥資金速度快,可加速國際資金周轉,因此電匯在外匯交易中占有絕大部分的比重,電匯匯率已經成為基礎匯率,其他匯率都是以電匯匯率為基礎計算出來的。各國公布的外匯牌價一般都是電匯匯率。
2、信匯匯率(Mail Transfer Rate,M/T Rate)是銀行賣出外匯時開具付款委托書,以信函方式通知國外分行或代理行付款時所 使用的匯率。由于信匯的郵寄時間較長,銀行可利用客戶在途資金的時間較長,在途期間銀行可以占用客戶的資金獲取利息,因此信匯匯率較電匯匯率低。信匯匯率主要用于港澳地區,其他地區很少使用。
3、票匯匯率(Demand Draft Rate,D/D Rate)是銀行賣出外匯時,開具以其在國外分行或代理行為付款人的匯票時使用的匯率。匯票開立后,交付給匯款人,由匯款人自帶或郵寄給收款人,收款人拿到匯票后,即可以向付款銀行提示或取款。由于用票匯方式解款,銀行占用客戶在途資金的時間較長,所以票匯匯率也比電匯匯率低。票匯有即期票匯匯率(On Demand Rate)和遠期票匯匯率(On Forward Rate)之分,其匯率也不同,遠期票匯匯率較即期票匯匯率為低。
(八)按銀行外匯業務往來的對象劃分——同業匯率和商人匯率
1、同業匯率(Inter—bank Rate)是外匯銀行與外匯銀行同業之間買賣外匯的匯率。同業匯率的形成與變化由外匯市場供求關系決定,因此同業匯率就是外匯市場匯率。同業匯率以市場的銀行電匯匯率為基礎,買賣之間的差價很小。
2、商人匯率(Merchant Rate)是銀行與商人即客戶之間買賣外匯的匯率。商人匯率是根據同業匯率適當增大一些差價決定的,一般要高于銀行同業匯率,因為銀行要賺取一定的外匯買賣收益 作為銀行的經營收入。
(九)按國際貨幣體系的演變或國際匯率制度劃分——固定匯率、浮動匯率和聯合浮動匯率
1、固定匯率(Fixed Rate)是指兩國貨幣的匯率只能在規定的幅度內波動。當實際匯率波動超出規定的幅度,中央銀行有義務進行干預,使匯率波幅維持在規定的上下限內。由于在這種制度下匯率一般不輕易變動,具有相對穩定性,故稱為固定匯率。固定匯率制主要是布雷頓森林貨幣體系下實行的匯率制度。
2、浮動匯率(Floating Rate)指一國貨幣對另一目貨幣的比率,任其根據外匯市場供求關系變化自發形成。采行浮動匯率制,中央銀行不規定匯率波動幅度的上下限,原則上也沒有義務維持匯率的穩定,任憑匯率根據市場的變化而自由波動。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采行浮動匯率制,只不過多數都是有管理的浮動。
3、聯合浮動匯率(Joint Floating Rate)是聯合浮動成員國(歐洲聯盟成員)貨幣之間的匯率。或者說是歐盟國家所采行的匯率制度。對聯合浮動成員國之間的貨幣實行固定匯率,即相互間匯率波動不得超過規定的界限,各成員國中央銀行有義務為維持這個 波動幅度進行市場干預,對非成員國的貨幣實行浮動匯率。
(十)按銀行營業時間劃分——開盤匯率和收盤匯率
1、開盤匯率(0pening Rate)又稱開盤價,是外匯銀行在一個營業日開始進行外匯買賣時使用的匯率。
2、收盤匯率(Closing Rate),又稱收盤價,是外匯銀行在一個營業日外匯交易終了時使用的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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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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