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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索賠
保險索賠(claim),也稱提賠,是指當被保險貨物遭受承保范圍的風險損失時,被保險人依據保險合同向保險人要求賠償的行為。被保險人發現貨損必須依據索賠的要求和程序處理提賠事宜。
一、提賠手續
㈠損失通知與殘損檢驗
㈡提賠證據及時效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或其代理人提賠,除以書面提出索賠申請,開列索賠清單外,還須提供下列文件,以證明被保險貨物損失程度和保險人應負賠償責任:
1.貨物殘損檢驗報告。
2.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3.發票、提單、裝箱單和重量單。
4.海事報告。
5.被保險人為保全被保險貨物支付的合理損害防止費用以及貨物殘損檢驗費用的開支清算,根據保險條款規定,這些費用均可從保險人處獲得補償。
6.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賠的有關文件和來往函電。
㈢ 保險人利益的保護
保險人受理被保險人的索賠,以遵循下列原則為條件:
1.索賠人必須擁有保險利益。
2.被保險人貨物損失,必須是由于保險人承保責任范圍內風險直接所致的損失。
二、提賠應注意的問題
㈠ 海運貨物運輸保險一般是定值保險,當貨物發生全損時,應賠償全部保險金額。如為部分損失,則須合理確定賠償比例。但是,對于易碎和易短量貨物的賠償,保險業有兩種規定方法:一種是當貨物發生破碎和短量時,保險人可以免賠一定的百分數,即通常所說的免賠率。免賠率可分為相對免賠率(franchise)和絕對免賠率(deductible)。
㈡ 當被保險貨物遭受嚴重損失,被保險人要求按推定全損賠償時,必須將貨物及其一切權利委托(abandonment)給保險人。保險人一經接受委付就只能按推定全損賠償,并取得處理殘余貨物的權利。如果被保險人不提出委付通知,則被認為被保險人要保留殘余貨物的權益,保險人只給予部分損失的賠償。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發出委付通知,保險人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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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