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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級造價工程師考試《工程計價》5-3考點

發表時間:2019/9/6 9:43:26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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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工程總承包和國際工程合同價款結算

一、工程總承包合同價款的結算

依據《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試行)》GF—2011—0216(以下簡稱《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訂立的工程總承包合同,采用的是固定總價合同形式,除發包人確認的工程變更、價格調整和索賠款項外,合同價格不做調整。對于合同價款的結算,《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中規定了預付款的支付、進度款的支付以及竣工結算等方面的內容。

(一)工程總承包合同價款的調整

1.變更

變更是指在不改變工程功能和規模的情況下,發包人書面通知或書面批準的,對工程所做的任何更改。

(1)變更的范圍。針對工程總承包的承包范圍不同,《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分別對設計變更、采購變更、施工變更的范圍進行了界定,同時對發包人要求的趕工、工程暫停造成的變更做出了規定。

1)設計變更。設計變更的范圍包括:①對生產工藝流程的調整,但未擴大或縮小初步設計批準的生產路線和規?;蛭磾U大或縮小合同約定的生產路線和規模;②對平面布置、豎面布置、局部使用功能的調整,但未擴大初步設計批準的建筑規模,未改變初步設計批準的使用功能;或未擴大合同約定的建筑規模,未改變合同約定的使用功能;③對配

套工程系統的工藝調整、使用功能調整;④對區域內基準控制點、基準標高和基準線的調整;⑤對設備、材料、部件的性能、規格和數量的調整;⑥因執行基準日期之后新頒布的法律、標準、規范引起的變更;⑦其他超出合同約定的設計事項;⑧上述變更所需的附加工作。

2)采購變更。采購變更的范圍包括:①承包人已按合同約定的程序,與相關供貨商簽訂采購合同或已開始加工制造、供貨、運輸等,發包人通知承包人選擇另一家供貨商;②因執行基準日期之后新頒布的法律.、標準、規范引起的變更;③發包人要求改變檢查、檢驗、檢測、試驗的地點和增加的附加試驗;④發包人要求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備品備件、專用工具、竣工后試驗物資的采購數量;⑤上述變更所需的附加工作。

3)施工變更。施工變更的范圍包括:①因設計變更,造成施工方法改變、設備、材料、部件和工程量的增減;②發包人要求增加的附加試驗、改變試驗地點;③在發包人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和現場障礙資料之外,新增加的施工障礙處理;④發包人對竣工試驗經驗收或視為驗收合格的項目,通知重新進行竣工試驗;⑤因執行基準日期之后新頒布的法律、標準、規范引起的變更;⑥上述變更所需的附加工作。

4)發包人的趕工指令。承包人接受了發包人的書面指示,以發包人認為必要的方式加快設計、施工或其他任何部分的進度時,承包人為實施該趕工指令需對項目進度計劃進行調整,并對所增加的措施和資源提出估算,經發包人批準后,作為一項變更。若發包人未能批準此項變更,承包人有權按合同約定的相關階段的進度計劃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實際進度明顯落后于經上述批準的項目進度計劃時,承包人應自費采取措施,趕上項目進度計劃;竣工日期延誤時,承包人承擔誤期賠償。

5)調減部分工程。因發包人原因工程暫停超過45天,承包人請求復工時仍不能復工或因不可抗力持續而無法繼續施工的,雙方可按合同約定以變更方式調減受暫停影響的部分工程。

(2)變更的程序。

1)變更通知。發包人要求的變更以及采納了承包人提交的變更建議書后決定的變更,應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變更通知的建議報告。承包人接到發包人的變更通知后,有義務在10天內向發包人提交書面建議報告,報告的內容要求分兩種情形:

①如承包人接受此項變更時,建議報告中應包括:支持此項變更的理由、'實施此項變更的工作內容、設備、材料、人力、機具、周轉材料等資源消耗,以及相關管理費用和合理利潤的估算。此項變更引起竣工日期延長時,應在報告中說明理由,并提交與此項變更相關的進度計劃。承包人未提交增加費用的估算及竣工日期延長,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格調整和竣工日期延長,發包人不再承擔此項變更的任何費用及竣工日期延長的責任。

②如承包人不接受發包人變更通知中的此項變更時,建議報告中包括不支持此項變更的理由,理由包括:此變更不符合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或承包人難以取得變更所需的特殊設備、材料、部件;變更將降低工程的安全性、穩定性、適用性;對生產性能保證值、使用功能保證的實現產生不利影響等。

3)發包人的審查和批準。發包人接到承包人提交的書面建議報告后10天內對此項建議給予審查,并發出批準、撤銷、改變、提出進一步要求的書面通知。承包人在等待發包人回復的時間內,不能停止或延誤任何工作。

①發包人接到承包人接受變更的建議報告后,對其理由、估算、和(或)竣工日期延長進行審查批準后,以書面形式下達變更指令。發包人在下達的變更指令中,未能確認承包人對此項變更提出的估算和(或)竣工日期延長并亦未提出異議的,自發包人接到此項書面建議報告后的第11天開始,視為承包人提交的變更估算、和(或)竣工日期延長,已被發包人批準。

②發包人對承包人提交的不接受此項變更的理由經發包人審查后,發出繼續執行、改變、提出進一步補充資料的書面通知,承包人予以執行。

(3)變更價款的確定。《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中規定的變更價款確定原則與《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7年版)以及FIDIC《施工合同條件》(1999年版)的規定相同,具體方法包括:

1)合同中已有相應人工、機具、工程量等單價(含取費)的,按合同中已有的人工、機具、工程量等單價(含取費)確定變吏價款;

2)合同中無相應人工、機具、工程量等單價(含取費)的,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確定變更價款;

.3)合同中無相應人工、機具、工程量等單價(含取費),亦無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的,雙方通過協商確定變更價款;

4)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方法。

2.價格調整

《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所稱合同價格調整,是指依據合同約定需要增減的費用而對合同價格進行的相應調整。對于合同中未能約定的增減款項,發包人不承擔調整合同價格的責任(合同適用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同時規定,合同價格的調整不包括合同變更。

(1)合同價格調整的情形。合同價格調整包括以下情形:

1)合同簽訂后,因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政策和需遵守的行業規定,影響合同價格增減的;

'2)合同執行過程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涉及承包人投人成本增減

的;

3)—周內非承包人原因的停水、停電、停氣、道路中斷等,造成工程現場停工累計超過8h的(承包人須提交報告并提供可證實的證明和估算);

4)發包人批準的變更估算的增減;

5)本合同約定的其他增減的款項調整。,

(2)合同價格調整的程序。在引起合同價格調整的情形發生后30天內,合同雙方均有權將調整合同價格的原因及調整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或監理人。經對方當事人確認的合理金額,作為合同價格的調整金額,并在支付當期工程進度款中支付或扣減調整的金額。一方收到另一方通知后15天內不予確認,也未能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價格的調整。

(3)合同價格調整的爭議處理。經協商,雙方未能對工程變更的費用、合同價格的調

整或竣工日期的延長達成一致時,根據合同中有關爭議和裁決條款的約定解決。

3.索賠

《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中規定的索賠程序與《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7年版)以及FIDIC《施工合同條件》(1999年版)的規定基本相同,只是對具體期限的規定有所不同。

(1)發包人的索賠。發包人認為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責任、義務,且根據合同約定或與合同有關的文件、資料的相關情況及事項,承包人應承擔損失、損害賠償責任但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其賠償責任時,發包人有權依據法律及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賠,并遵循如下程序進行:

1)發包人應在索賠事件發生后的30天內,向承包人送交索賠通知。未能在索賠事件發生后的30天內發出索賠通知,承包人不再承擔任何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發包人應在發出索賠通知后的30天內,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供說明索賠事件的正當理由、條款根據、有效的可證實的證據和索賠估算等相關資料;當索賠事件持續影響時,發包人應每周向承包人發出索賠事件的延續影響情況的報告,并在該索賠事件延續影響停止后30天內,向承包人送交最終索賠報告和最終索賠估算;

3)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送交的索賠資料后30天內,與發包人協商解決,或給予答復,或要求發包人進一步補充提供索賠理由和證據;

4)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送交的索賠資料后30天內未與發包人協商或未予答復或未向發包人提出進一步要求的,視為該項索賠已被承包人認可。

(2)承包人的索賠。承包人認為發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責任和義務,且根據合同約定或與合同有關的文件、資料的相關情況及事項,發包人應承擔損失、損害賠償責任及延長竣工日期,當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其賠償義務或延長竣工日期時,承包人有權依f法律及合同約定向發包人提出索賠,并遵循如下程序進行:

1)索賠事件發生后30天內,向發包人發出索賠通知。未在索賠事件發生后的30天內發出索賠通知,發包人不再承擔任何責任,法律另有規定除外;

2)承包人應在發出索賠通知后的30天內,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提交說明索賠事件的正當理由、條款根據、有;效的可證實的證據和索賠估算資料的報告;當索賠事件持續影響時,承包人應每周向發包人發出索賠事件的延續影響情況的報告,并在該索賠事件延續影響停止后30天內,向發包人送交最終索賠報告和最終索賠估算;

3)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有關索賠資料的報告后30天內與承包人協商解決,或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報告或補充資料后30天內未與承包人協商或未予答復或未向承包人提出進一步補充要求的,視為該項索賠已被發包人認可。

(二)工程總承包合同價款的結算:

合同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交履約保函的,履約保函的提交是發包人支付各項款項的前提條件。

1.預付款

(1)預付款的支付時間及額度。發包人按合同價格的一定比例支付預付款金額,具體金額由雙方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合同約定了預付款保函的,在合同生效后,發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預付款保函后10天內向承包人支付預付款金額;未約定預付款保函的,發包人在合同生效后10天內向承包人支付預付款金額。

(2)預付款的抵扣。預付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和抵扣時間安排,由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預付款抵扣完后,發包人應及時向承包人退還預付款保函。

在發包人簽發工程接收證書或合同解除時,預付款尚未抵扣完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支付尚未抵扣完的預付款。承包人未能支付的,發包人有權按如下程序扣回預付款的余額:.

1)從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或屬于承包人的款項中一次或多次扣除;

2)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或屬于承包人的款項中不足以抵扣的,發包人有權從預付款保函中扣除尚未抵扣完的預付款;

3)應付給承包人或屬于承包人的款項不足以抵扣,且合同未約定承包人提交預付款保函的,承包人應與發包人簽訂支付尚未扣完的預付款支付時間安排協議書;

4)承包人未能按上述協議書執行,發包人有權從承包人提交的履約保函中抵扣尚未扣完的預付款。

2.工程進度款的支付

(1)進度款的支付方式?!犊偝邪贤痉段谋尽芬幎藘煞N進度款的支付方式供發承包雙方選擇適用:

1)按月申請付款。按月申請付款,承包人應以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格為基礎,按每月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含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等)的合同金額,向發包人或監理人提交付款申請。承包人提交付款申請報告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約定。

按月付款申請報告中的款項包括:①工程進度款的款項類別;②合同價格調整的增減款項;③預付款的支付及扣減的款項;④缺陷責任保修金約定的暫扣及支付的款項;⑤索賠結果所增減的款項;⑥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增減的款項。

2)按付款計劃表申請付款。按付款計劃表申請付款的,承包人應以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格為基礎,按照在專用條款約定的付款期數、計劃每期達到的主要形象進度和(或)完成的主要計劃工程量(含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等)等目標任務,以及每期付款金額,并依據專用條款約定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向發包人或監理人提交當期付款申請報告。

每期付款申請報告中的款項包括:①當期計劃申請付款的金額;②合同價款調整的增減款項;③預付款的支付及扣減的款項;④質量保修金額的暫扣及支付的款項;⑤索賠結果所增減的款項;⑥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增減的款項。

發包人按付款計劃表付款時,承包人的實際工作和(或)實際進度比付款計劃表約定的關鍵路徑的目標任務落后30天及以上時,發包人有權與承包人商定減少當期付款金額,并有權與承包人共同調整付款計劃表。承包人以后各期的付款申請及發包人的付款,以調整后的付款計劃表為依據。

(2)進度款的支付程序。

1)按月工程進度申請與付款。合同約定按月工程進度申請付款和付款時,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每月付款申請報告之日起的25天內審查并支付。

2)按付款計劃表申請與付款。合同約定按付款計劃表申請付款和付款時,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每期付款申請報告之日起的25天內審査并支付。

(3)付款時間延誤的處理。'

1)發包人的違約責任。因發包人的原因未能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向包人支付工程進度款的,應從發包人收到付款申請報告后的第26天開始,以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延期付款的利息,作為延期付款的違約金額。

2)暫停施工。發包人延誤付款15天以上,承包人有權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付款的,承包人可暫停部分工作,視為發包人導致的暫停,并按合同中關于發包人暫停的約定執行。

3)協議延期付款。雙方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書的,發包人按延期付款協議書中約定的期數、時間、金額和利息付款;當雙方未能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工程無法實施,承包人可停止部分或全部工程,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順延。

4)合同解除。發包人的延誤付款達60天以上,并影響到整個工程實施的,承包人有權根據合同的約定向發包人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有權就因此增加的相關費用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3.缺陷責任保修金

(1)缺陷責任保修金的暫時扣減。發包人可根據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缺陷責任保修金金額以及暫扣的方式,暫時扣減缺陷責任保修金。

(2)缺陷責任保修金的支付。發包人應在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和竣工結算時,將暫時扣減的全部缺陷責任保修金金額的一半支付給承包人,專用條款另有約定的除外。此后,承包人未能按發包人通知修復缺陷責任期內出現的缺陷或委托發包人修復該缺陷的,修復缺陷的費用從剩余的缺陷責任保修金金額中扣除。發包人應在缺陷責任期屆滿后15天內,將暫扣的缺陷責任保修金余額支付給承包人。

(3)缺陷責任期保修金保函。在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和竣工結算時,如承包人請求提供用于替代剩余的缺陷責任保修金的保函,發包人應在接到承包人按合同約定提交的缺陷責任保修金保函后,向承包人支付缺陷責任保修金的剩余金額。此后,承包人未能自費修復缺陷責任期內出現的缺陷或委托發包人修復該缺陷的,修復缺陷的費用從該保函中扣除。發包人應在缺陷責任期屆滿后15天內,退還該保函。

4.索賠款項的支付

(1)發包人的索賠款項。經雙方協商確定的、經調解確定的或經仲裁裁定(或法院判決)的發包人應得的索賠款項,發包人可從支付給承包人的當月工程進度款或當期付款計劃表的付款中扣減該索賠款項。當支付給承包人的各期工程進度款中不足以抵扣發包人的,索賠款項時,承包人應當另行支付。承包人未能支付,可協商支付協議,仍未支付時,發包人可從履約保函中抵扣。如未約定履約保函或履約保函不足以抵扣時,承包人須另行支付該索賠款項,或以雙方協商一致的支付協議的期限支付。

(2)承包人的索賠款項。經雙方協商確定的、經調解確定的或經仲裁裁定(或法院判決)的承包人應得的索賠款項,承包人可在當月工程進度款或當期付款計劃表的付款申請中單列該索賠款項,發包人應在當期付款中支付該索賠款項。當發包人未能支付該索賠款項時,承包人有權從發包人提交的支付保函中抵扣。如未約定支付保函時,發包人須另行支付該索賠款項。

5.竣工結算

(1)竣工結算的程序。

1)提交竣工結算資料。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和完整的竣工資料被發包人認可后30天內,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承包人未能向k包人提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按時結清,發包人要求承包人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未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承擔工程的保管、維護和保養的費用和責任,但不包括已被發包人使用、接收的單項工程和工程的任何部分。

2)最終竣工結算資料。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后30天內,經審查并提出修改意見,雙方就竣工結算報告和最終的結算資料的修改達成一致意見后,由承包人自費進行修正,并提交最終的竣工結算報告和最終的結算資料。發包人在30天內未能提出修改意見,也未予答復的,視為發包人認可該竣工結算資料作為最終竣工結算資料。

3)結清竣工結算的款項。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終竣工結算資料后30天內,結清竣工結算的款項??⒐そY算結清5天內,發包人應將承包人提交的履約保函返還給承包入;發包人如果提交了支付保函的,承包人應將發包人提交的支付保函返還給發包人。

(2)竣工結算的違約責任。'

1)發包人違約。發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的約定結清應付給承包人的竣工結算的款項余額的,承包人有權從發包人提交的支付保函中扣減該款項的余額。合同未約定支付保函或支付保函不足以抵償應向承包人支付的竣工結算款項時,發包人應從承包人提交最終結算資料后的第31天起,支付拖欠的竣工結算款項的余額,并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的貸款利率支付相應利息。

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后30天內,發包人未能對竣工結算資料提出修改意見和答復,也未能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結算款項的余額的,應從承包人提交該報告后的第31天起,支付拖欠的竣工結算款項的余額,并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的貸款利率支付相應利息。

發包人在承包人提交最終竣工結算資料的90天內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依據合同中有關爭議和裁決條款的約定解決。

2)承包人違約。承包人未能結清應付給發包人的竣工結算中的款項余額時,發包人有權從承包人提交的履約保函中扣減該款項的余額。合同未約定履約保函或履約保函的金額不足以抵償時,承包人應從最終竣工結算資料提交之后的31天起,支付拖欠的竣工結算款項的余額,并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的貸款利率支付相應利息。承包人在最終竣工結算資料提交后的90天內仍未支付的,發包人有權根據合同中有關爭議和裁決條款的約定解決。

(3)竣工結算的爭議。在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后的30天內,雙方對工程竣工結算的價款發生爭議的,應共同委托一家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進行竣工結算審核,按審核結果結清竣工結算的款項。審核周期由合同雙方與工程造價審核單位約定。對審核結果仍有爭議時,依據合同中有關爭議和裁決條款的約定解決。

二、國際工程合同價款的結算

在國際工程承包中,采用標準化的合同條件已為越來越多的項目業主和承包商所接受。目前,國際工程項目中常用的標準合同文件主要有: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編制的系列合同條件、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ICE)編制的ICE合同及NEC合同(即《新工程合同條件》)、美國建筑師學會的AIA系列合同條件以及英國皇家建筑師學會的JCT合同等等。其中,FIDIC合同條件是國際工程項目承包中公認的標準合同條件,在不同國家和地區都得到了廣泛的應用。下文就以FIDIC《施工合同條件》(1999年版)中關于合同價款調整和結算的規定為例,介紹國際工程合同價款的結算。

(一)國際工程合同價款的調整

1.工程變更

(1)工程變更的范圍。在頒發工程接收證書前的任何時間,工程師可通過發布指示或以要求承包商提交建議書的方式,提出變更。承包商應遵守并執行每項變更,除非承包商立即通知工程師并說明承包商無法取得變更所需的貨物(并附具體的證明資料)。接到此類通知后,工程師應取消、確認或修改原指示。每項變更可包括:

1)合同中包括的任何工程內容的數量的改變(但此類改變不一定構成變更);

2)任何工程內容的質量或其他特性的改變;

3)工程任何部分的標高、位置和(或)尺寸的改變;

4)任何工程的刪減,但要交他人實施的工程除外;

5)永久工程所需的任何附加工作、生產設備、材料或服務,包括任何有關的竣工檢驗、鉆孔和其他檢驗和勘探工作;

6)實施工程的順序或時間安排的改變。

除非工程師發出指示或同意變更,承包商不得對永久工程作任何更改或修改。

(2)工程變更的程序。

1)承包商提交建議書。如果工程師在發出任何變更指示之前要求承包商提交一份建議書,則承包商應盡快做出書面回應,如果承包商由于客觀原因不能遵守該變更指示,則應說明其不能遵守指示的理由;如果能夠遵守該變更指示,則應提交:

①對將要實施工程的說明,以及實施的進度計劃;

②承包商依據合同對進度計劃和竣工時間做出任何必要修改的建議書;

③承包商對變更估價的建議書。

2)工程師回復建議書。工程師在接到承包商的建議后,應盡快予以批準與否的回復,或者提出意見。在等待答復期間,承包商不應延誤任何工作。

3)工程師發出變更指示。工程師發出的每一項實施變更的指示都應要求承包商記錄實施變更所支出的費用,并且要求承包商應確認收到該指示。

4)實施變更。除非工程師另外作出指示或批準,每一項變更都應依據合同的規定進行計量和估價。

(3)變更估價。.

1)變更估價的原則。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的變更指令實施變更工程后,往往會涉及對變更工程的估價問題。計算變更工程應適用的費率或價格時,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①變更工程的費宰或價格在合同中有規定的,則適用合同中規定的費率或價格;

②變更工程的費宰或價格在合同中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合同中類似工程的費宰或價格;

③變更工程的費率或價格在合同中沒有規定,合同中也沒有類似工程的,適用新的費率或價格。新的費率或價格應當根據實施該項工程的合理成本和合理利潤,并考慮其他相關事項后得出。

2)工程刪減的估價。工程師發布刪減工程的變更指令后承包商不再實施部分工程,合同價格中包括的直接費部分沒有受到損失,但攤銷在該部分的間接費、利潤和稅金則實際不能合理回收。因此,FIDIC施工合同條件中刪減工程的估價也做出了相應規定。

因工程刪減導致的變更,如果對其估價未能達成一致,承包商應就因該項刪減所導致的費用損失,立即向工程師發出通知,并附相應的證明資料。工程師在接到通知后,應依據合同的規定與雙方協商后對此費用做出決定,并將該項費用加人合同價釋。但是,承包商因該項工程刪減所受的損失,應當滿足下列三項條件:①如果工程未被刪減時,該項費用本可以包含在中標合同價中;②該工程的刪減將導致(或已經導致)該項費用不構成合同價格的一部分;③任何替代工程的估價之中也沒有包含該項費用。

2.價格調整

(1)工程量變更引起的價格調整。因工程量變更可以調整合同規定費率或價格的條件包括:

1)該部分工程實際測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報表中規定的工程量的變動大于10%;

2)該部分工程工程量的變更與相對應費率的乘積超過了中標金額的0.01%;

3)由于工程量的變更直接造成該部分工程每單位工程量費用的變動超過1%;

4)該部分工程不是合同中規定的“固定費率項目”。

(2)基準日后法規變化引起的價格調整。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期前的第28天以后,工程所在國的法律變化(包括新法的實施以及舊法的廢止或修改),以及有關該法律的司法解釋或官方解釋的變化,導致施工所需的工程費用發生增減的,合同價格應做出相應調整。

如果承包商由于此類在基準日期后所做的法律或解釋上的變化而導致了工期延誤和(或)產生額外費用,承包商應通知工程師并有權提出索賠,要求延長工期和(或)補償費用。

(3)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對于工期較長的合同,為了合理分擔市場價格波動對施工成本影響的風險,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價格調整的方法。FIDIC施工合同條件中規定了價格調整的調價公式,我國的《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7年版)中也借鑒了該調價公式。

1)調價公式。業主應支付給承包商的款額應根據勞務、貨物以及其他投入工程的費用的漲落進行調整,此調整根據調價公式(5.3.1)確定款額的增減。對于合同中沒有約定可以調整的部分,其費用的任何漲落均不給予補償,并被視為已經包含在中標金額內。詞時規定,此調價公式不適用于基于實際費用或現行價格計算價值的工程。+··· (5.3.1)

式中——對第“n”期間內所完成工程以相應貨幣所估算的合同價值所采用的調

整倍數,此期間通常是一個月,除非投標函附錄中另有規定;

a——在投標函附錄中數據調整表中規定的一個系數,代表合同支付中不調整的部分;

b、c、d——相關數據調整表中規定的一個系數,代表與實施工程有關的每項費用因素的估算比例,如勞務、設備和材料等;、、——第n期間時使用的現行費用指數或參照價格,以相關的支付貨幣表示,而且按照該期間(具體的支付證書的相關期限)最后一日之前第49d當天對于相關表中的費用因素適用的費用指數或參照價格確定;、——基本費用指數或參照價格,以相應的支付貨幣表示,按照在基準日期時相關表中的費用因素的費用指數或參照價格確定。

2)費用指數的確定。價格調整時應使用數據調整表中規定的費用指數或參照價格。如果指數來源不明,則由工程師確定該指數或價格。為此,工程師應參照數據調整表中指定日期的指數值,盡管這些日期和指數值可能與基本費用指數不符。在獲得所有現行費用_指數之前,工程師應確定一個期中支付證書的臨時指數。當得到現行費用指數之后,相應地重新計算并作出調整。

如果承包商未能在竣工時間內完成工程,則應選擇適用下列兩種指數或價格中對業主有利的指數或價格進行價格調整:①工程竣工時間期滿前第49天當天適用的每項指數或價格;②現行指數或價格。

3.索賠

(1)承包商的索賠。

1)承包商發出索賠通知。如果承包商認為根據合同的規定有權獲得任何竣工時間的延長和(或)任何額外付款,承包商應當在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事件或情況之日起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通知,說明引起索賠的事件或情況。如果承包商未能在28天內發出索賠通知,則竣工時間將不被延長,承包商無權獲得額外付款,而業主將被免除有關該項索賠的一切責任。如果合同要求,承包商還應提交與引起該項索賠的事件或情況有關的其他任何通知,以及詳細的證明資料。

2)同期記錄的要求。承包商應在現場或工程師認可的另一地點,保持用以證明任何索賠可能需要的同期記錄。工程師收到承包商發出的索賠通知后,無須事先承認業主責任,可以檢查記錄的保持情況,并(或)可指示承包商保持進一步的同期記錄。承包商應允許工程師檢查所有這些記錄,如果工程師有要求,承包商還應按工程師的指示提供復印件。

3)承包商提交索賠報告。在承包商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事件或情況之日起42天(或承包商可能建議并由工程師批準的其他期限)內,承包商應當向工程師遞交一份充分詳細

的索賠報告,包括支持索賠的證明資料、要求延長的工期和(或)額外付款的全部詳細資料。如果引起索賠的事件或者情況具有連續影響,則:①上述充分詳細索賠報告應被視為中間的;②承包商應按月向業主提交進一步的中間索賠報告,說明累計索賠的工期和(或)索賠款額,以及工程師可能合理要求的進一步詳細資料;③承包商應當在引起索賠的事件或者情況產生影響結束后28天(或承包商可能建議并由工程師批準的其他期限)內,提交一份最終索賠報告。

4)工程師的答復。在收到索賠報告或對以往索賠的任何進一步證明資料后42天(或工程師可能建議并經承包商認可的其他期限)內,工程師應給予批準或不批準的答復,如果不批準承包商的索賠,則應當說明具體原因。工程師可以要求承包商提交任何必需的進一步的資料,但也仍應在上述時間內就該索賠給予原則性的答復。如果承包商提供的證明資料不足以證明全部的索賠款額,承包商僅僅有權獲得已經被證明的那部分索賠。

工程師對承包商的索賠做出決定時,應當與業主、承包商協商并盡力達成一致。如果未能達成一致,工程師應按照合同規定在適當考慮到所有有關情況后做出公正的決定。

(2)業主的索賠。

1)業主發出索賠通知。如果業主認為根據合同的規定有權獲得某些款項和(或)要求延長缺陷通知期,業主或工程師應盡快向承包商發出通知,并附詳細情況的說明。如果是要求延長缺陷通知期,則應在缺陷通知期屆滿前發出。索賠通知所附的詳細說明中,應包括業主索賠所依據的合同條款以及索賠款額(或)缺陷通知期延期的證明資料。如果是由于業主向承包商提供水、電、燃氣、材料、設備以及服務的話,則業主或工程師無須發出上述通知。

2)工程師的決定。索賠通知發出后,工程師應決定業主有權獲得的由承包商支付的款額和(或)給予缺陷通知期的延長。工程師做出決定時,應當與業主、承包商協商并盡力達成一致。如果未能達成一致,工程師應按照合同規定在適當考慮到所有有關情況后做出公正的決定。

3)索賠款的扣除。業主的索賠款應在合同價格和支付證書中扣除。業主僅有權從支付證書中已經確定的數額中抵銷或扣除,業主也可以根據上述規定,向承包商另外提出索賠。

(二)國際工程合同價款的結算

1.預付款

(1)預付款的支付條件及時間。預付款總額、分期預付的次數與時間以及適用的貨幣與比例應依照投標函附錄中的相關規定,如果業主沒有收到承包商提交的預付款保函或者投標菡附錄中沒有規定預付款總額,則預付款條款不再適用。

在工程師收到承包商申請進度款支付的報表,并且業主收到了由承包商提交的履約保證和預付款保函后,工程師應為第一筆分期付款頒發一份期中支付證書。首次分期預付款額的支付時間是在中標函頒發之日起42天內,或在收到承包商提交的履約保證和預付款保函之日起21天內,二者中以較晚者為準。

(2)預付款的償還。預付款應在支付證書中按百分比扣減的方式償還。如果在投標函附錄中沒有注明預付款扣減的百分比,則按照下面的方法扣減:

1)當期中支付證書的累計總額(不包括預付款及保留金的扣減與償還)超過中標合同價(減去暫定金額)的10.%時開始扣減;

2)按照預付款的貨幣的種類及其比例,分期從每份支付證書中的數額(不包括預付款及保留金的扣減與償還)中扣除25%,直至還清全部預付款。

在預付款完全償還之前,承包商應保證預付款保函一直有效,但該預付款保函的總額應隨承包商在期中支付證書中所償還的數額逐步沖抵而減少。如果在該保函截止日期前28天預付款還未完全償還,則承包商應該相應的延長預付款保函的期限,直到預付款完全償還。

2.工程材料和設備款的預支

由于FIDIC合同條件是針對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的單價合同編制的,因此對于承包商采購的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設備,合同通用條款規定,期中支付證書中應包括一筆金額,用于預支已運至現場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設備款額,當此類材料和設備的合同價值已構成永久工程的一部分時,再將預支款項從當期進度款中扣除。

(1)預支的條件。

1)對承包商的要求。承包商已經完整保存了各種記錄,包括有關設備和材料的訂單、收據、價格及用途等,并且可供隨時檢查;承包商提交了購買材料和設備并將其運至現場的費用報表,并附相關的證明文件。

2)對材料和設備的要求。投標函附錄中該類材料和設備根據其付款方式不同分別列明,分為裝運后付款和運至現場后付款兩類:.

①對于裝運后付款的材料和設備,要求其已經運至工程所在國,并正在運往現場的途中;并且此類材料和設備是清潔裝船提單或其他裝運證明中聲明的。該提單或證明,與運輸費和保險費的支付證明,以及其他工程師要求提供的文件已經全部提交給工程師。此外,承包商還應提交由業主接受的銀行并按業主規定的格式開具的無條件銀行保函(保函的金額應等于根據應付的預支總額),該保函的有效期應一直持續到此類材料和設備運至現場并妥善存放而且承包商采取防護措施為止。②對于運至現場后付款的材料和設備,要求此類材料和設備已經運至現場并妥善存放,而且承包商已經采取了防護措施。

(2)材料和設備款的預支。工程師確認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設備符合預支條件后,應當根據審查承包商提交的相關文件確定此類材料和設備的實際費用(包括運至現場的費用),期中支付證書中應增加的款額為該費用的80%。

(3)預支材料和設備款的扣還。當已預付款項的材料和設備用于永久工程,并且構成永久工程合同價格的一部分后,工程師應當從承包商到期應得款內扣除預支的款項,扣除金額與預支金額的數額相等。

3.進度款的支付

(1)工程計量。

1)計量程序。當工程師要求對工程的任何部分進行計量時,應向承包商的代表發出通知。承包商的代表應自行參加或派人協助工程師進行計量并提供工程師所要求的全部詳細資料。如果承包商未能參加或派人參加,則工程師的計量結果應被視為準確無誤,承包商應認可該計量結果。

任何永久工程由工程師進行計量并記錄,如果工程師通知承包商參加計量的,承包商應當參加,在就計量結果與工程師達成一致意見后,應當在計量記錄上簽字。如果承包商沒有按要求參加計量,則工程師的計量記錄應被認為是準確的并已被承包商接受。

如果承包商參加計量后不同意計量結果,或者不簽字表示同意,承包商應通知工程師并說明計量記錄中被認為不準確的各個方面。在接到此類通知后,工程師應復查此類記錄,或予以確認或予以修改。如果承包商在被要求對計量記錄進行審査后14天內未向工程師發出通知,則認為工程師的計量記錄是準確的并已被承包商接受。

2)計量方法。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無論工程所在地慣例如何,對每部分永久工程的計量應以實際完成的凈值進行,計量方法應符合工程量清單或其他適用的明細表中的規定。

(2)承包商申請期中支付證書。在每個月的月末,承包商應按工程師規定的格式向工程師提交一式6份本月支付報表,詳細說明承包商認為自己應得到的款額,并附具各項證明文件,包括當月工程進度報告。支付報表的內容包括:

1)本月實際完成的永久工程以及其他項目的應付款額(包括變更,但不包括以下所'列各項款額);

2)法規變化和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而應增加和減扣的任何款額;

3)作為保留金減扣的任何款額;

4)預付款的支付和償還應增加和減扣的任何款額;

5)承包商采購用于為永久工程的設備和材料應預付和減扣的款額;

6)根據合同規定應付的任何其他的增加和減扣的款額(如索賠款);

7)對所有以前的支付證書中修正的款額的扣除。

(3)工程師簽發期中支付證書。

1)期中支付證書的簽發。在業主收到并批準承包商的履約保證之后,工程師不得開

具任何支付證書或支付承包商任何款項。在收到承包商的支付申請報表和證明文件后28天內,工程師應向業主簽發期中支付證書,列出應支付承包商的金額,并提交詳細證明資料。,

但是,在頒發工程的接收證書之前,若期中支付證書中的數額在扣除保留金等應扣款額之后,其凈值小于投標函附錄中規定的期中支付證書的最低限額,則工程師可以不開具期中支付證書,該款項轉至下月支付,同時應通知承包商。

2)期中支付證書的扣發。除以下情形外,期中支付證書不得由于任何其他原因而被扣發:

①如果承包商所提供的貨物或已完成的工程不符合合同要求,則可扣發相應的修復或

重置的費用,直至修正或重置工作完成;'

②如果承包商未能按照合同規定進行工作或履行義務,并且工程師已經通知承包商,則可扣留該工作或義務的價值,直至承包商履行該工作或義務。

3)期中支付證書的修正。工程師可在任何期中支付證書中對任何以前的期中支付證書給予恰當的改正或修正。簽發支付證書不應被視為是工程師對相關工作的接受、批準或同意。

(4)業主支付。業主應于工程師收到承包商的報表及證明文件之日起56天內,將期中支付證書中開具的款額支付給承包商。如果承包商不能按時收到業主的付款,承包商有權就未付款額從業主應當支付之日起,按月計算復利,收取延誤支付期間的融資費。

4.竣工結算

(1)提交竣工報表。在收到工程接收證書后的84天內,承包商應按工程師規定的格式提交竣工報表一式6份,并附具各項證明文件??⒐蟊響敯ㄒ韵聝热荩?/p>

1)截止到工程接收證書中注明的日期為止,按照合同所完成的全部工程的價值;

2)承包商認為到期應支付給他的其他款項;

3)承包商認為根據合同應支付給他的其他估算額,該項估算額應在此竣工報表中單

獨列出。

(2)工程師簽發期中支付證書。在收到承包商的報表和證明文件后28天內,工程師應向業主簽發期中支付證書,列出他認為應支付承包商的金額,并提交詳細證明資料。

5.保留金

(1)保留金的扣留。承包商在其投標書附錄中按招標文件的要求確認了每次扣留保留金的百分比和保留金限額。在國際工程實踐中,每次期中支付時扣留的百分比一般為5%?10%,累計扣留的最高限額一般為中標合同價的2.5%?5%。

工程師每次簽發期中支付證書時,用當月承包商實際完成工程的應得款額加上因基準日后法規變化和物價波動的調整價款,乘以合同約定的保留金的百分比,作為本次支付時應扣留的保留金,直至累計扣至合同約定的保留金最高限額為止。

(2)保留金的返還。

1)頒發工程接收證書后的返還。當整個工程接收證書簽發后,保留金的一半應由工程師開具證書,并支付給承包商。如果頒發的接收證書只是限于一個區段或部分工程,則返還金額按下式計算:

返還金額=保留金總額×(5.3.2)

上式中,計算合同估算價值時,不考慮因基準日之后法規變化和物價波動引起的任何調整。

2)在工程的最后一個缺陷通知期期滿后,保留金的余額應立即支付給承包商。如果頒發的接收證書只限于一個區段或部分工程,則在該區段或部分工程的缺陷通知期期滿后,再返還相應區段或部分工程的保留金的40%,計算方法與公式(5.3.2)相同。

但是,如果在返還保留金時,承包商尚有任何工作仍需完成,工程師有權在此類工作完成之前扣發與完成工作所需費用相應的保留金余額。

6.最終結算

(1)承包商提交最終報表。在工程的最后一個缺陷通知期結束后28天內,工程師應當簽發履約證書。在頒發履約證書56天內,承包商應按照工程師規定的格式提交最終報表草案一式6份,并附各項證明文件。最終報表草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根據合同所完成的所有工作的價值;

2)承包商認為根據合同或其他規定應進一步支付給他的任何款項。

如果工程師對該最終報表草案中的某一部分有異議,承包商應根據工程師的合理要求提交進一步的補充資料,并就雙方所達成的一致意見對最終報表草案進行修改。隨后,承包商應按雙方商定的內容編制最終報表,并向工程師提交。

如果工程師和承包商對最終報表草案存在爭議,工程師應先就最終報表中無爭議的部分向業主開具一份期中支付證書。存在爭議的部分根據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辦法進行解 決,承包商隨后應根據爭議解決的結果,編制一份最終報表提交給業主,同時將副本抄送 工程師。

(2)承包商提交結清單。在提交最終報表時,承包商還應提交一份書面的結清單,確認最終報表的.總額為根據或參照合同應支付給他的所有款項的全部和最終的結算額。該結漬單可注明,只有在全部合同款余額得到支付且履約保證退還給承包商當日起,該結清單才能生效?!?/p>

(3)簽發最終支付證書。在收到最終報表及書面結清單后28天內,工程師應向業主發出一份最終支付證書。最終支付證書的內容應當包括:

1)最終應支付的金額;.

2)在對業主以前支付的全部款額與業主有權得到的全部金額加以核算后,業主還應支付給承每商,或承包商還應退回給業主的余額。

如果承包商未按期申請最終支付證書,工程師應要求承包商提出申請。如果承包商未能在28天期限內提交申請,工程師可自行合理決定最終支付金額并簽發相應的最終支付證書。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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