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工程項目發承包模式
(一)總分包模式
采用總分包模式的特點:
(1)有利于工程項目的組織管理。
建設單位:
1.合同結構簡單?!局慌c總承包單位簽訂合同】
2.組織管理和協調工作量小。【合同數量少】
(2)有利于控制工程造價。
建設單位:價格可以較早確定,可承擔較少風險。
(3)有利于控制工程質量?!痉职钥?,總包監督管理,總包和分包就工程質量承擔連帶責任】
(4)有利于縮短建設工期?!竟こ淘O計階段與施工階段的相互搭接進行】
(5)對建設單位而言,選擇總承包單位的范圍小,一般合同金額較高?!竞贤痤~高,有能力做總包的單位少】
(6)對總承包單位而言,責任重、風險大,需要具有較高的管理水平和豐富的實踐經驗。當然,獲得高額利潤的潛力也比較大。
(二)平行承包模式
采用平行承包模式的特點:
(1)有利于建設單位擇優選擇承包單位。
(2)有利于控制工程質量。
(3)有利于縮短建設工期。
(4)組織管理和協調工作量大。
(5)工程造價控制難度大。
一是由于總合同價不易短期確定,從而影響工程造價控制的實施;
二是由于工程招標任務量大,需控制多項合同價格,從而增加工程造價控制的難度。
(三)聯合體承包模式【與信任的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一個自己沒辦法完成的大項目,共同承擔責任】
采用聯合體承包模式的特點:
(1)對建設單位而言,與總分包模式相同,合同結構簡單,組織協調工作量小,而且有利于工程造價和建設工期的控制。
(2)對聯合體而言,可以集中各成員單位在資金、技術和管理等方面的優勢,克服單一公司力不能及的困難,不僅可增強競爭能力,而且也可增強抗風險能力。
(四)合作體承包模式【與不信任的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一個自己沒辦法完成的大項目,不共同承擔責任】
采用合作體承包模式的特點:
(1)建設單位的組織協調工作量小,但風險較大。
(2)各承包單位之間既有合作的愿望,又不愿意組成聯合體。
(五)CM承包模式
1)采用快速路徑法施工。
即在工程設計尚未結束之前,當工程某些部分的施工圖設計已經完成時,就開始進行該部分工程的施工招標,從而使這部分工程的施工提前到工程項目的設計階段?!驹O計和施工搭接,交叉進行】
2)CM單位有代理型和非代理型兩種。
代理型的CM單位不負責工程分包的發包,與分包單位的合同由建設單位直接簽訂。
非代理型的CM單位直接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
3)CM合同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
代理型合同:建設單位與分包單位直接簽訂,因此,采用簡單的成本加酬金合同形式。
非代理型合同:采用保證最大工程費用(GMP)加酬金的合同形式。這是因為CM合同總價是在CM合同簽訂之后,隨著CM單位與各分包單位簽約而逐步形成的。只有采用保證最大工程費用,建設單位才能控制工程總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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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