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業主方項目管理組織模式
(一)項目管理承包模式
項目管理承包(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PMC)是指項目業主聘請專業的工程公司或咨詢公司,代表業主在項目實施全過程或其中若干階段進行項目管理。被聘請的工程公司或咨詢公司被稱為項目管理承包商(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or,PMC)。采用PMC管理模式時,項目業主僅需保留很少部分項目管理力量對一些關鍵問題進行決策,絕大部分項目管理工作均由項目管理承包商承擔。
(二)工程代建制
2.工程代建制與項目法人責任制的區別
(1)項目管理責任范圍不同。
項目法人的責任范圍覆蓋工程項目策劃決策及建設實施過程。
代建單位的責任范圍只是在工程項目建設實施階段。
(2)項目建設資金責任不同。
項目法人需要在項目建設實施階段負責籌措建設資金,并在項目建成后的運營期間償還貸款及對投資方的回報。
代建單位不負責建設資金的籌措,因此也不負責償還貸款。
(3)項目保值增值責任不同。
項目法人需要在項目全壽命期內負責資產的保值增值。
代建單位僅負責項目建設期間資金的使用,在批準的投資范圍內保證建設工程項目實現預期功能,使政府投資效益最大化,不負責項目運營期間的資產保值增值。
(4)適用的工程對象不同。
項目法人責任制適用于政府投資的經營性項目
代建制適用于政府投資的非經營性項目(主要是公益性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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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