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工程項目建設程序
2.編報可行性研究報告
可行性研究是對工程項目在技術上是否可行和經濟上是否合理進行科學的分析和論證。
(1)可行性研究的工作內容。
可行性研究應完成以下工作內容:
1)進行需求分析與市場研究,以解決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及建設規模和標準等問題;
2)進行設計方案、工藝技術方案研究,以解決項目建設的技術可行性問題; 3)進行財務和經濟分析,以解決項目建設的經濟合理性問題。
3.項目投資決策管理制度
根據《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政府投資項目實行審批制;非政府投資項目實行核準制或登記備案制。
(1)政府投資項目。對于采用直接投資和資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資項目,政府需要從投資決策的角度審批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除特殊情況外,不再審批開工報告,同時還要嚴格審批其初步設計和概算;對于采用投資補助、轉貸和貸款貼息方式的政府投資項目,則只審批資金申請報告。
特別重大的項目還應實行專家評議制度。
國家將逐步實行政府投資項目公示制度,以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2)非政府投資項目。對于企業不使用政府資金投資建設的項目,政府不再進行投資決策性質的審批,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核準制或登記備案制。
1)核準制。企業投資建設《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中的項目時,僅需向政府提交項目申請報告,不再經過批準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開工報告的程序。
2)備案制。對于《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以外的企業投資項目,實行備案制。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由企業按照屬地原則向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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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