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原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實施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發〔1998〕8號)、《關于印發<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77號)文件精神,從1997年起,在全國范圍內實行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制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證書。
一、組織機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工程造價專業大專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6年。
2、工程造價專業本科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4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3、獲上述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和獲碩士學位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4、獲上述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二)凡符合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且在《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下發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和《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兩個科目,只參加《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和《工程造價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5年。
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相關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06年年底。
(三)根據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點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三、考試時間及科目設置
造價工程師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具體考試時間詳見本網站公布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年度計劃
考試科目為《建設工程計價》、《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 (本科目分土建工程專業和安裝工程專業,報名時考試可選擇其一)。
四、報名辦法
造價工程師考試實行網上報名、現場資格審查、現場或網上繳費的方式,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需在規定時間內在指定網站填寫并提交報名信息,上傳照片,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資格審查,確認符合報考條件后,在規定時間內支付考試費用。(報名具體安排詳見各省(區、市)有關文件。
五、成績和證書管理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四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考試成績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或各省(區、市)人事考試機構網站發布。
考試合格,由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共同用印的《造價工程師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有效。凡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證書》的,由各省(區、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部門收回《資格證書》,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嚴肅處理。
六、注冊登記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實行注冊登記制度。資格證書持有者應按有關規定到指定機構申請注冊。
考試具體信息請以考試通知或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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