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識一:政府機構和人員是由納稅人的稅收供養起來的,他們理應為社會和公民服務。
這很像社區與物業的關系。業主們交納著高額的物業費,那么,就有理由要求物業提供更周到的服務,保證業主們的安全與生活品質。作為物業,他們為業主辦事不過是履行應有的職責。如果拿了業主的錢,還不斷用大喇叭向業主廣播:“沒有我們,就沒有你們的幸福生活”,自命為所有業主的救世主一樣,仿佛連業主的房子都是物業給買的。這樣的關系就太莫名其妙了,不是嗎?
常識二:批評政府,是每個公民最正當的權利。
政府既然像是社區的物業。他們便是代為管理、服務國家的機構,他們的收入來自于中國十億業主的納稅。如果物業公司收了錢,卻不辦實事,或收了很多錢,只辦很少的事,社區里一片狼藉,而許多錢卻被物業公司的人拿去吃喝玩樂,肆意糟蹋。如果是這樣,業主們當然要提出批評,如果批評之后始終不改,那業主便有必要聯合起來,讓這樣不負責任的物業滾蛋,再另尋更好的物業公司。
在中國,批評政府仿佛是極大的忌諱,在網絡上,更是把無數跟政府有關的詞語,包括人名、事件等等,定為限制級詞匯,不能隨便談及或議論。我們或許暫時無法改變這種狀況,但至少我們應該知道,這絕對是違背常識的,是不對的。
常識三:我們應該愛我們的國家,但要求每一個公民都愛某個政黨,這很荒謬。
作為中學生,愛自己的班級和學校是一種正常情感。畢竟,這里凝結了自己的青春歲月。但是,我們絕沒有義務必須去愛戴某個校長,對嗎?一個在任的校長,就像正在執政的政黨,他承擔著學校發展的最重要職責。他做得好,自然會贏得學生與老師的尊重愛戴。但是,你能想象,在學校的校規當中,寫上“愛班級,愛學校,愛李校長”這樣的話嗎,甚至在校規中直接寫上要“始終堅持李XX校長的英明領導,永不動搖”。
校長有遠見,人品高,自然聲名遠播,受人敬仰,但是,如果出現像海南萬寧二小那樣的禽獸校長,我們就應該立刻讓它滾蛋,讓法律對它進行嚴懲。
愛校,而非愛校長,這應該是一個簡單的常識。
常識四:無論個人還是政黨,都會有錯誤,自命永遠光榮偉大正確,是滑稽可笑的。
學生犯了錯誤,老師就應當提出批評,不是為了責罵,而是希望他可以做得更好。同樣,老師也不是十全十美的,哪怕老師是非常好心的人,也難免會有一些事情處理得不夠好。世間無論凡人偉人,都會犯錯誤。這是人之常情。我從來都覺得,如果一個人做事失敗或犯了錯誤,那就該承擔責任,勇于改過,這樣的人才能贏得他人的尊重。
犯錯本身并不可恥,具有偉大人格的人,一定敢于面對自己的錯誤。但是如果自己犯了錯,便利用手中的權力強行屏蔽甚至歪曲事實,每天非要大張旗鼓地宣稱自己永遠“偉大光榮正確”。這樣,我真覺得挺沒勁的。一個人,一個政黨,一個國家,總要走些彎路,以怎樣的態度對待自己的錯誤,才是最最重要的。
常識五:官員的升降,如果只由上級決定,而與絕大多數公民無關,這是不對的。
如同在上學期間,一位老師的工作業績,應該是由他的教學成績和學生對他的認可度決定的。這會是他升降調任的最重要依據。但是,如果忽略成績與學生家長的認可,只依靠同事間的感情、領導對其的認可度來決定職業變化,必然會出問題。換言之,如果一個老師處好同事關系,與校長之間感情密切(不管通過什么樣的方式),就可以平步青云,這將是一個怎樣的一個學校。
在學校,學生確實是被管理者,但也是學校的主體。學生和家長的集體性意見,只要有理有據,就應該得到最大程度的尊重。
說上面這些內容,我并非想一味批評,我只是希望中國能成為一個更平等、更民主、更公正的國家,這樣,我們每個普通人,才可以擁有更幸福的生活。這種幸福,絕不能僅僅寄望于別人的賜予,我們每個人都要了解更多的社會常識,了解更多歷史與現實的真相,培養自己獨立的思考力,只有如此,這幸福才可以來得更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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