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省初中學業考試大綱
(思想品德)
一、考試性質
初中思想品德學業考試是義務教育初中階段的終結性省級考試,目的是全面、準確地反映初中畢業生是否達到《全日制義務教育思想品德課程標準(實驗稿)》(2003年5月頒布,以下簡稱《課程標準》)所規定的學業水平。考試結果既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
二、命題依據
以教育部2003年5月頒布的《課程標準》為指導,以本考試大綱為依據,結合初中思想品德教學實際進行命題。
三、命題原則
1.思想性:堅持正確的思想政治方向,宣傳和貫徹黨與國家的大政方針,加強思想道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反映學科的德育功能。
2.基礎性:體現素質教育的要求和義務教育的性質,在全面考查學生基礎知識及基本技能的基礎上,考查學生初步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全面反映知識、能力和情感態度價值觀的教學目標要求。
3.科學性: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組織命題,做到考試內容科學嚴謹,試題形式有效多樣,邏輯嚴密,表達規范,難易適當,具有較高的信度和效度。
4.人文性:關注人類面臨的共同問題,關注學生的發展,在考試內容選擇、試題形式設計和答題要求確定上,努力體現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貼近學生的生活實際和發展需要,尊重學生的個性差異。
5.導向性:正確發揮考試的導向功能,堅持以學生為本,強調能力立意,全面考查,注意應用性、時代性、探究性、綜合性和教育性,引導學校加強教學、引導教師改進教學、引導學生學會學習和學會做人。
四、考試范圍
《全日制義務教育思想品德課程標準(實驗稿)》七、八、九年級部分內容,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國內外重大時事政治。
五、內容目標
(一)目標要求
思想品德學科考試目標包含知識、能力、情感態度價值觀目標,考查以知識為基礎,能力為重點,加強情感態度價值觀的滲透。
1.知識和能力目標
知識和能力目標包括由低到高的八個層次,較高層次的目標要求包含了較低層次的目標要求。具體如下:
(1)記憶:再認或再現教材或時事的相關概念、原理、觀點或事實。
(2)理解:從事實和材料中提取有效信息;解釋概念、原理、觀點和事實的內涵與外延;辨別不同概念、原理、觀點和事實,比較發現其異同;對相關表述或事實進行歸納和概括;用不同的詞句或形式轉換表述概念、觀點或信息;將具體事例與相關知識建立聯系。
(3)應用:正確調用某個概念、原理或觀點,描述和闡釋情境中的現象和事實;判斷事物的真偽、善惡、美丑;說明事物存在的依據;提出問題解決的辦法。
(4)分析:將一個綜合性信息分解成若干要素、部分或層次;把握要素之間、部分之間和層次之間的關系。
(5)綜合:掌握學科內容的交叉、滲透和聯系,調用多個知識綜合闡釋和解決問題;將知識或事實的相關要素或局部進行重組,形成一個新的結構。
(6)論證:運用多個知識或從多個層面,通過分析與綜合,從理論和實踐兩個方面有條理地論述、證明事物存在的依據、價值或發展的條件、過程和結果。
(7)評價:對有關認識問題或行為問題進行客觀、全面、辯證地價值判斷和意義評估,符合邏輯地證明自己判斷的依據,針對問題提出自己的主張和建議。
(8)探究:根據已知的條件推斷結果、根據結果推斷需要的相關條件、根據已有事實推斷事物的發展趨勢和未來狀態;在一定情境中發現和提出新問題,探索解決問題的新方法。
以上目標,應根據課程內容要求和初中學生認知水平與特點加以把握。
2.情感態度價值觀目標
情感態度價值觀目標包括四個層次:
(1)接受與認同:能夠接受和認同思想品德課程及教學過程提出的情感目標要求。
(2)體驗與感悟:能夠通過生活情景和有關信息,體驗良好的情感,感悟知識的作用、生活的意義和人生的道理,形成良好的精神狀態和正確的價值觀念。
(3)判斷與選擇:能夠以正確的價值觀為導向,判斷事物的真偽、善惡、美丑,認識事物的價值;能夠立足正確的立場,用良好思想情感和正確價值標準指導自己的價值選擇,認識和解決問題。
(4)參與與展現:能夠以積極的情感態度價值觀為指導參與社會生活和道德實踐;能夠在生活和學習中,通過行為和語言將積極情感、正確態度和科學價值觀自然展現出來。
以上目標,應根據課程相關要求和初中學生的學習生活經歷、經驗加以把握,并在命題中分層滲透。
(二)內容范圍
1.思想品德課程標準的內容
以《全日制義務教育思想品德課程標準(實驗稿)》為依據,參考本屆考生使用的教材版本確定考試內容。考試內容包含知識、能力、情感態度價值觀三個層次要求,高一層次的要求包含了較低層次的要求。各層次要求主要通過行為動詞來呈現,這些動詞指向學生學習的不同水平,其中能力要求和情感態度價值觀要求內在地包含了知識內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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