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報送2016年中考政策性加分材料的通知
宣招考〔2016〕10號
各縣市招生辦,市區各初級中學:
為做好2016年中考政策性加分申報工作,根據市教體局《關于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有關問題的通知》(教秘基〔2016〕5號)的有關規定,現就2016年中考政策性加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6年中考政策性加分的范圍
根據省教育廳規定,符合以下條款之一的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
1.《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所規定的加分對象和標準;
2.臺灣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4.少數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5.援疆和援藏人員子女,在其中考成績上增加10分投檔;
6.其他軍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市教體局《關于2015年中考軍人子女優待有關問題的通知》(教秘基〔2015〕9號)執行。
同時符合多項政策性加分條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項,不累計加分。
二、政策性加分材料的報送辦法
符合政策性加分條件的考生,須填寫《2016年中考政策性加分申請表》(一式一份,見附件1,并按上述要求將有關證件原件、復印件和《申請表》交畢業學校。學校對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在校內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將《申請表》和有關證件原件、復印件報所在縣市招生辦,由縣市招生辦審核、匯總后,填寫《2016年中考政策性加分考生名冊》(一式一份,見附件2)于5月30日前連同考生《申請表》、原始證件、復印件報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復核。市區各學校政策性加分材料直接報送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核。逾期不報,視為放棄。縣市招生辦和有關學校要嚴格按照“誰簽字、誰負責”原則,認真做好政策加分的審核工作,符合政策加分條件的考生名單將于6月1日在宣城招生考試網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弄虛作假、出具假證明或偽造證明的,一經查出,取消考生錄取資格并通報畢業學校。
三、證明材料報送要求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臺灣籍考生,需提供縣(市、區)僑辦(臺辦)證明原件;烈士子女,需提供烈士證書的原件、復印件和縣(市、區)民政部門的證明原件。
2.少數民族考生,需提供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3.援疆和援藏人員子女,需提供援疆、援藏派出文件復印件和其派出單位證明原件。
4.報考普通高級中學的軍人子女,符合《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條件的由其法定監護人,向學校所在轄區的縣級人民武裝部提供軍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學生父母工作單位、崗位性質及立功等級證明,縣級人民武裝部匯總報軍分區政治部核準,5月30日前軍分區將核準通過的對象及相關材料送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查辦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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