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質量工程師考試定于6月23日舉行,為幫助考生更全面掌握質量工程師考試用書知識點,小編整理了質量工程師考試科目《中級綜合知識》考點,預祝考試順利!
制定標準的對象有哪些?
答:依據我國的標準化法,也參照其他國家的規定,制定標準的對象和內容主要有下列五個方面:
1)批量生產的工礦產品和主要農產品的品種(種類)、型式結構、尺寸、性能參數、物理性能、化學性能和成分、技術要求或條件、質量等級,可靠性、安全性和經濟性指標,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產品的包裝、標志、運輸和貯存要求等。
2)工農業生產、建筑工程、交通運輸、信息技術、資源的開發和利用等方面的勘察、設計、制造、施工、安裝、驗收、操作、維修、管理、使用等方面需要統一的技術規定;
3)有關保護人體健康、人身和財產安全、保護人類生態環境的各種規定、要求和試驗方法等;
4)經濟建設、科學技術和現代化管理中需要統一的術語、語言符號、代號、計量單位及其符號、代號、制圖方法、文件格式、分類、編碼、標志及有關方法等。
5)其他生活中需要優先考慮制定的標準主要是:基本的原料、材料標準,與人民生活關系重大的、量大面廣的重要工農業產品標準,有關人身安全,健康和環境保護標準、有關互換、配合、通用技術語言標準等基礎標準、通用的零件、部件、構件、元件、器件配件和工具,量具標準,通用的試驗方法和檢驗方法標準。此外,一些值得推廣的科研成果和生產經驗總結,也可以制定為標準。
在具體擬定制定標準計劃項目時,還應該參照標準體系表,把一些相互引用的標準同時列入計劃,一些相互協調的標準必須得到及時的制定,同時、還應參閱國際標準目錄,經濟發達國家的標準目錄,選出我國也需要制定的標準項目,根據我國生產發展需要,在不同時期內予以安排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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