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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檢驗工作的程序
一、 中藥檢驗的分類
1、抽查檢驗 各級監管部門作出計劃安排,由藥品監督員按期到生產企業、經營單位及使用單位的現場,隨機抽取,交藥檢所檢驗
2、委托檢驗 中藥生產企業、經營單位及使用單位委托藥檢所檢驗。
3、復核檢驗 在新藥材或新制劑報批過程中,由藥監局將申報單位提供的樣品交由藥檢所進行質量標準的驗證,并對其質量進行復核檢驗。
4、仲裁檢驗 一是中藥生產企業、經營單位或使用單位之間因藥品質量或安全性問題發生糾紛,委托藥檢所檢驗。二是被抽查檢驗防火委托檢驗方對藥品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書的檢驗結論持有異議,復檢后仍不能達成一致,有上級檢驗機構再次檢驗。
5、進口檢驗 由口岸藥品檢驗所
6、自檢
二、中藥檢驗工作的一般程序
1、檢品的受理
2、檢驗
(1)中藥品種(真、偽)的鑒定 包括中藥來源、性狀、鑒別[包括經驗、顯微、理化、薄層、氣、液相等]
(2)中藥質量(優、劣)的鑒定
①中藥純度的檢查:檢查項包括雜質、水分、干燥失重、總灰分、酸不溶性灰分、重金屬及有害元素、農藥殘留量、毒性成分的限量等。
②中藥質量優良度的檢定:包括浸出物、揮發油、有效成分含量測定等。
3、 檢驗記錄及檢驗報告書
4、 異議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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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