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與解析
一、單項選擇題
1.
【答案】A
【解析】選項ABC: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對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或者受托方先將原材料賣給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義購進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不論納稅人在財務上是否作銷售處理,都不得作為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而應當按照銷售自制應稅消費品繳納消費稅。所以,選項A的消費稅納稅人是委托方,而選項BC的消費稅納稅人是受托方。選項D:高爾夫車不屬于消費稅的征稅范圍,所以委托方不是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
2.
【答案】D
【解析】選項A:金銀首飾只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生產環節不征收消費稅;選項B:卷煙在生產銷售環節和批發環節征收消費稅,在零售環節不征收消費稅;選項C:汽車輪胎不屬于消費稅的征稅范圍;選項D:自2016年12月1日起,在生產(進口)環節按現行稅率征收消費稅基礎上,超豪華小汽車在零售環節加征一道消費稅。將超豪華小汽車銷售給消費者的單位和個人為超豪華小汽車零售環節納稅人。
3.
【答案】B
【解析】選項AD:既征收增值稅,也征收消費稅;選項C:征收消費稅,不征收增值稅。
4.
【答案】A
【解析】選項BCD不征收消費稅。
5.
【答案】A
【解析】X牌卷煙計稅價格=100×(1-29%)=71(元/條),屬于甲類卷煙。
該企業當期應納消費稅=300×150+71×300箱×250條/箱×56%=45000+2982000=3027000(元)。
6.
【答案】C
【解析】由于對外贊助的糧食白酒,無同類應稅消費品的銷售價格,所以需要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應繳納的消費稅。從量稅額=0.2×2000×0.5=200(元)
從價稅額=[0.2×35000×(1+10%)+200]÷(1-20%)×20%=1975(元)
應納消費稅=200+1975=2175(元)。
7.
【答案】B
【解析】卷煙的消費稅實行復合計征,領用外購已稅煙絲連續生產卷煙的,已納消費稅可以扣除。當月該卷煙廠應納消費稅稅額=400×56%+150×80÷10000-50×30%×60%=216.2(萬元)。
8.
【答案】B
【解析】該廠應代收代繳消費稅=(30000+10000+5000)÷(1-15%)×15%=7941.18(元)。
9.
【答案】B
【解析】(1)關稅稅額=12×220×110%=2904(萬元);(2)組成計稅價格=(12×220+2904)÷(1-5%)=5835.79(萬元);(3)應納消費稅稅額=5835.79×5%=291.79(萬元)。
10.
【答案】B
【解析】以外購已稅桿頭、桿身和握把為原料生產高爾夫球桿的,在對高爾夫球桿計征消費稅時,允許按當期生產領用數量計算準予扣除外購的已稅桿頭、桿身、握把已納的消費稅稅款。
11.
【答案】C
【解析】應繳納的增值稅=250×17%+88.92/(1+17%)×17%+20.358/(1+17%)×17%-35.598=22.78(萬元)
應繳納的消費稅=5000×1+2500000×11%+2000×1+889200/(1+17%)×11%=365600(元)=36.56(萬元)
該煙草批發公司當月應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合計=22.78+36.56=59.34(萬元)。
12.
【答案】B
【解析】乙企業應代收代繳消費稅=[(100+100×10%)×(1+20%)×(1-13%)+7.44+12]÷(1-30%)×30%=57.55(萬元)。
13.
【答案】B
【解析】乙企業應代收代繳消費稅=(20+2)÷(1-5%)×5%=1.16(萬元)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素板繼續生產高檔實木地板,準予按照當期生產領用數量扣除已納消費稅。
該地板廠應自行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消費稅=360×5%-1.16×45%=17.48(萬元)。
14.
【答案】D
【解析】國內汽車生產企業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稅率按照生產環節稅率和零售環節稅率加總計算。甲汽車生產企業當月應納消費稅=145×5×(25%+10%)=253.75(萬元)。
15.
【答案】B
【解析】外貿企業出口高檔手表,增值稅和消費稅的退稅依據均為購進高檔手表時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不含增值稅價款,與離岸價格無關。該外貿企業出口高檔手表應退還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合計=30×(15%+20%)=10.5(萬元)。
16.
【答案】A
【解析】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除另有規定外,應向納稅人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17.
【答案】D
【解析】選項A: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的應稅消費品,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書面合同規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或者無書面合同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選項B:采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選項C: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10月2日。
二、多項選擇題
1.
【答案】ABD
【解析】調味料酒不征消費稅。
2.
【答案】BCD
【解析】白酒在生產銷售、委托加工、進口環節征收消費稅,在零售環節不繳納消費稅。
3.
【答案】ABD
【解析】選項A:電動汽車不征收消費稅;選項B:用外購廂式貨車改裝的商用客車不征消費稅;選項D:雪地車不征收消費稅。
4.
【答案】ACD
【解析】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移送使用數量。
5.
【答案】BCD
【解析】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的首飾還有鉑金首飾、鉆石和鉆石飾品,故選項A錯誤。
6.
【答案】ABCD
【解析】上述選項的說法均符合規定。
7.
【答案】ACD
【解析】選項B:啤酒適用從量定額辦法計征消費稅,所以其押金不計入銷售額計征消費稅。
8.
【答案】AC
【解析】選項B:對委托加工業務,受托方未代收代繳消費稅的,委托方收回后不管是否已經銷售均應補繳委托加工環節應納的消費稅;選項D:委托加工業務的消費稅的計稅依據以受托方同類應稅消費品的銷售價格或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9.
【答案】AC
【解析】選項AB:納稅人通過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的自產應稅消費品,應當按照“門市部對外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計算消費稅;選項CD:納稅人用于換取生產資料、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應當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計算消費稅。
10.
【答案】AB
【解析】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外匯結算銷售額的,其銷售額的人民幣折合率可以選擇結算的當天或當月1日的國家外匯牌價。
11.
【答案】BC
【解析】外購已稅鞭炮焰火生產應稅鞭炮焰火,可以抵扣領用部分已納消費稅。應納消費稅=1500×15%-(30+785-60)×15%=111.75(萬元)。
12.
【答案】ABD
【解析】選項C:不準扣除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稅額。
13.
【答案】AD
【解析】(1)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消費稅。乙企業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78×2×15%=23.4(萬元)。(2)委托方將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消費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不繳納消費稅;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需按照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本題中,甲高檔化妝品生產企業銷售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高檔香水的不含稅價格(37.44÷1.17=32萬元)高于受托方乙企業的計稅價格(78×2×20%=31.2萬元),所以需要征收消費稅。(3)將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高檔香水用于連續生產高檔化妝品的,在計算繳納高檔化妝品的消費稅時準予按照生產領用量扣除委托加工收回高檔香水已納的消費稅。(4)甲企業2月份應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的消費稅=300×15%+37.44÷(1+17%)×15%-23.4=26.4(萬元)。
14.
【答案】ACD
【解析】選項B: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以下的,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由稅務機關根據生產規模、白酒品牌、利潤水平等情況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50%~70%范圍內自行核定。其中生產規模較大,利潤水平較高的企業生產的需要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白酒,稅務機關核價幅度原則上應選擇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60%~70%范圍內。
15.
【答案】ABD
【解析】出口消費稅的政策只有免稅并退稅、免稅但不退稅、不免稅也不退稅。
16.
【答案】AC
【解析】選項B:納稅人采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選項D:納稅人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提貨的當天。
三、計算問答題
1.
【答案及解析】
(1)應繳納進口環節增值稅=(8+8×30%)÷(1-5%)×17%=1.86(萬元)
應繳納進口環節消費稅=(8+8×30%)÷(1-5%)×5%=0.55(萬元)
甲地板廠應繳納的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合計=1.86+0.55=2.41(萬元)。
(2)準予抵扣的實木地板已納消費稅=(8+8×30%)÷(1-5%)×5%×20%+5×5%×70%=0.28(萬元)
采取賒銷方式銷售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銷售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業務(2)、業務(3)應繳納實木地板B的消費稅=32×5%+150×5%-0.28=8.82(萬元)
業務(4):自產應稅消費品對外投資的,按照最高銷售價格計征消費稅,應繳納實木地板C的消費稅=200×5%=10(萬元)
業務(5):應繳納消費稅=(90+90×5%)÷(1-5%)×5%=4.97(萬元)
甲地板廠應向稅務機關繳納的消費稅=8.82+10+4.97=23.79(萬元)。
2.
【答案及解析】
(1)銷售套裝禮盒應繳納的消費稅=29.25÷(1+17%)×5%=1.25(萬元)
金銀首飾與其他產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應按銷售額全額征收消費稅。
(2)以舊換新銷售金項鏈應繳納的消費稅=2000×0.03÷(1+17%)×5%=2.56(萬元)
(3)將銀基項鏈無償贈送給客戶應繳納的消費稅=70.2÷(1+17%)×5%=3(萬元)
(4)商城2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29.25+2000×0.03+70.2)÷(1+17%)×17%-8.5=14.67(萬元)。
四、綜合題
1.
【答案及解析】
(1)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20+8)/(1-15%)×15%=4.94(萬元)
(2)應納進口關稅=(60+9+1)×20%=14(萬元)
組成計稅價格=(60+9+1)×(1+20%)/(1-15%)=98.82(萬元)
應納進口環節增值稅=98.82×17%=16.80(萬元)
應納進口環節消費稅=98.82×15%=14.82(萬元)
2017年12月該企業進口高檔化妝品應繳納進口環節稅金合計=14+16.80+14.82=45.62(萬元)
(3)銷項稅額=[48+150+1.4×(1+5%)/(1-15%)]×17%+1.36=35.31(萬元)
進項稅額=1.1×11%+16.80=16.92(萬元)
2017年12月該企業應自行向稅務機關繳納的增值稅=35.31-16.92=18.39(萬元)
(4)2017年12月該企業應自行向稅務機關繳納的消費稅=[48+150+1.4×(1+5%)/(1-15%)]×15%-14.82×80%=18.10(萬元)。
2.
【答案及解析】
(1)丙企業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30000+3000)×(1+20%)×(1-13%)+10000+10000]÷(1-30%)×30%=23336.57(元)。
(2)應繳納的進口環節消費稅和增值稅=(30000+30000×50%)÷(1-30%)×30%+(30000+30000×50%)÷(1-30%)×17%=30214.29(元)。
(3)
業務(1):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30000+3000)×(1+20%)×13%+10000×11%+1700=7948(元)
業務(2):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20000×3%=600(元)
業務(4):應確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120000×17%+70000×17%=32300(元)
業務(5):應轉出的進項稅額=20000×17%=3400(元)
甲企業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的增值稅=32300-7948-600+3400-(30000+30000×50%)÷(1-30%)×17%=16223.43(元)。
(4)應繳納的消費稅=120000×56%+3×150-20000×30%×60%+70000×36%=89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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