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0年全區考試錄用黨政群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和面試有關事宜的通知
提示:本通知非常重要,請各位考生務必通篇仔細閱讀。
各位考生:
2010年全區考試錄用黨政群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工作將進入面試階段。根據《內蒙古自治區2010年考試錄用黨政群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簡章》的規定,將開展資格復審和面試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
1、11月22日至25日,請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范圍的考生登陸本網站自行下載打印《參加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一式二份)和《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
2、11月24日至26日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和面試均在呼和浩特市進行。
3、11月29日至12月3日進行面試。屆時請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按照指定的面試時間、地點參加面試。
二、有關要求
1、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考生請按照規定時間到《參加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指定的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
2、考生必須本人持《參加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一式二份)、《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證明原件參加資格復審。
3、戶籍在學校集體戶上的考生須提供本人戶籍頁復印件,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蓋章確認并出具證明;戶籍不在內蒙古的內蒙古生源高校畢業生須提供原內蒙古戶籍戶口簿原件(其中必須有注銷的本人戶籍頁)。
4、招考職位只限大學生“村官”等六類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的,考生須提供服務項目的證件原件以及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儲備人才”須提供加蓋盟市或旗縣人事行政部門公章的原始花名冊、儲備協議書、儲備期間的年度考核表或儲備期滿鑒定書的復印件。
5、招考職位要求考生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考生須提供工作單位的證明或工資發放表等相關證明材料。
6、往屆畢業生畢業證、學位證暫扣在學校的,須提供畢業證、學位證的復印件并加蓋畢業院校學籍管理部門公章,同時要有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7、報考非蒙漢兼通職位的考生面試時要求用蒙語回答問題的,必須在《參加資格復審與面試通知書》的指定位置明確注明,并在資格復審處進行登記。報考蒙漢兼通職位的考生,面試時必須用蒙語回答。
8、面試資格復審將重點審核考生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所填報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不符合報考條件、弄虛作假或因考生個人錯填信息導致的問題,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9、通過資格復審進入面試的考生,請按照公布的各職位面試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未按指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
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內蒙古自治區公務員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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