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區2012年面向區屬單位
公開選拔科級領導干部工作公告
為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寬選人用人視野,促使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暫行規定》,結合昌平區科級領導干部隊伍建設實際,經研究,2012年面向區屬單位公開選拔120名科級領導干部和區屬國有企業中層管理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選拔的職位(詳見附件)
1.昌平區屬機關和參公
事業單位科級職位48個。其中,正科級職位15個,副科級職位33個。
2.昌平區屬事業單位科級職位60個。其中,正科級職位15個,副科級職位45個。
3.昌平區屬企業中層管理職位12個。其中,中層正職職位5個,中層副職職位7個。
二、公開選拔的報名資格條件
報名人員應是昌平區
公務員和區屬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人員除具備《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還需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45周歲以下,即1967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3.截至2012年9月30日,報考正科級職位人員,應現任正科級或處級非領導職務,或擔任副科級職務1年以上,或擔任科員級職務4年以上,或已轉正定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報考副科級職位人員,應現任副科級以上職務,或擔任科員級職務1年以上,或已轉正定級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4.軍隊轉業干部在部隊的相關經歷可以累計計算。
5.報考機關科級職位,具有兩年及以上基層或生產一線工作經歷者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6.在區屬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與所報職位要求相當的任職資格及任職時間。報考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科級職位,應符合調任條件,年齡在40周歲以下,即1972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且需具有干部身份;報考納入規范管理事業單位科級職位參照執行。
7.報考團區委職位的,應是中共黨員,年齡在30周歲以下,即1982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8.應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確定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9.具有北京市城鎮居民戶口。
10.身心健康。
11.除以上條件外,還應具備《北京市昌平區2012年面向區屬單位公開選拔科級領導干部職位表》中的資格條件。
12.受過
司法機關刑事處罰的,在黨紀、政紀處分所規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內的,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以及其他不宜報考的,不受理報名。
三、公開選拔的工作步驟
公開選拔工作分為網絡報名、資格初審、考試測評、組織考察、決定任用等階段,主要包括:
(一)網絡報名
報名時間為10月22日9:00-10月28日18:00,每人限報1個職位。報名分個人自薦和組織推薦兩種形式。個人可登錄公招網(www.gongzhao.net)自薦報名,報名時,對受教育程度、任職經歷、熟悉領域、考核獎懲、學習培訓、工作業績等情況須如實填寫。單位黨委(黨組)可以填寫組織推薦表,推薦符合相應選拔職位條件的人員,并將有關表格提交咨詢點后,再由組織推薦單位通知本人在公招網報名(組織推薦表可以在公招網下載)。
咨詢點設在昌平區委黨校,負責接受電話咨詢和現場咨詢。公開選拔政策咨詢電話:010-69715605、010-69715604(傳真)。網絡技術咨詢電話:010-57803862、010-57803863。
(二)資格初審
對報名人員進行網上資格初審,初審合格者準予參加筆試,筆試人數與選拔職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如達不到規定的人數比例,由昌平區公開選拔領導小組在筆試開始前研究決定是否取消該職位。如決定取消該職位,相應報考人員可以調劑到其他職位。
一般情況下,報名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在公招網公布報名者資格初審結果和考試事宜。初審合格的,本人從公招網上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筆試。
資格審查貫穿公開選拔全過程。考生報考時提供虛假材料的,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以及在筆試、
面試和體檢中作弊,在考察中進行非組織活動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參加公開選拔資格。
(三)考試測評
1.報考正科級職位的,考試測評分為筆試、經歷業績評價、面試三個環節。
⑴筆試環節。筆試主要測試應試者勝任選拔職位應具備的基本素質,特別是運用有關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方法分析解決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一般情況下,在筆試閱卷結束后的3個工作日內,在公招網公布筆試成績。
根據筆試成績,每一職位按得分高低順序列前9名的(如有并列,按得分排名順延,下同;如未達到9名,按實際人數進行資格復審),在規定時限內,持本人有效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到咨詢點接受資格復審,并提交個人近3年的工作業績報告。對于未通過復審或本人明確表示不參加
公選后續環節的,資格復審人員按該職位筆試成績依次遞補。復審合格者進入經歷業績評價環節。
⑵經歷業績評價。對報考正科級職位進入經歷業績評價人選進行評價,經歷業績評價按照選拔職位經歷業績評價評分細則進行量化評分。
按照筆試成績、經歷業績評價成績5:5的比例計算合成筆試和經歷業績評價綜合成績,于資格復審結束后10個工作日左右在公招網上統一公布,排名前6名人選進入面試。
⑶面試環節。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形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試者的組織領導能力、認識問題和分析問題能力及推動工作的能力。
按照筆試、經歷業績評價、面試成績3:3:4的比例計算考試測評綜合成績。一般情況下,面試結束7個工作日后,在公招網公布面試成績、考試測評綜合成績等通知事項。
2.報考副科級職位的,考試測評分為筆試、面試兩個環節。
⑴筆試環節。筆試主要測試應試者勝任選拔職位應具備的基本素質,特別是運用有關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方法分析解決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一般情況下,在筆試閱卷結束后的3個工作日內,在公招網公布筆試成績。
根據筆試成績,每一職位按得分高低順序列前6名的,持本人有效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到咨詢點接受資格復審,并提交個人近3年的工作業績報告。對于未通過復審或本人明確表示不參加公選后續環節的,資格復審人員按該職位筆試成績依次遞補。復審合格者進入面試環節。
⑵面試環節。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形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試者的組織領導能力、認識問題和分析問題能力及推動工作的能力。
按照筆試、面試成績4:6的比例計算考試測評綜合成績。一般情況下,面試結束7個工作日后,在公招網公布面試成績、考試測評綜合成績等通知事項。
(四)組織考察
根據考試測評綜合成績,確定每一職位的前3名人選,到指定醫院體檢合格的,列入考察對象,對其進行組織考察。如有體檢不合格者,根據該職位考試測評綜合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遞補。
考察對象的有關信息,在公招網、昌平黨建網、昌平新聞網等網站和其現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時間7天;在現所在單位工作不滿1年的,還需在其原單位或其他相關單位進行公示。
組織考察實行量化評價辦法,對考察對象進行量化評價,考察成績按照民主測評、要素評價、群眾公認程度、綜合分析評價2:1:1:6的比例計算。
按照考試測評綜合成績和考察成績7:3的比例計算考察對象的總體情況。如某一職位前3名無合適擬任人選,該職位空缺。
(五)決定任用
根據組織考察情況,提出任用意見,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履行任職程序或聘任手續,并向社會公布任職人員名單。
對決定任用的人員,自任用之日起,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勝任的,正式任職;不勝任的免去試任職務,可自主擇業,也可由組織安排工作,一般按試任前職務層次安排。
不適用試用期制的干部,任職一年后經考核不勝任的,提出免職意見。
對經過考察符合任用條件但未能任用的人員,所在單位加強管理,作為重點培養對象。
四、公開選拔的組織機構
在中共北京市昌平區委領導下,成立北京市昌平區2012年公開選拔科級領導干部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公開選拔工作的有關事宜。
五、公開選拔的紀律要求
公開選拔期間,要嚴格按照規定的內容和程序操作,不得隨意更改,不準打招呼;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干部人事紀律,特別是要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報考人員要自覺遵守有關規定,不準弄虛作假,搞非組織活動。 為加強對公開選拔工作的監督,昌平區紀委和昌平區委組織部同時設立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監督舉報。一經發現有違規行為,嚴肅處理。監督舉報電話如下:
昌平區紀委舉報電話:010-69742946(9:00—12:00;13:00—18:00)
昌平區委組織部舉報電話:010-52360167(9:00—12:00;13:00—18:00)
本公告由北京市昌平區公開選拔科級領導干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相關推薦:
2012年科級干部及后備干部理論復習題
公開選拔黨政副科級領導干部公共知識練習題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