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審判長 ×××
(××××)×民再字第××號
抗訴機關××××人民檢察院。
原審原告(或原審上訴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原審被告(或原審被上訴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原審第三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列項和基本情況的寫法,與本院決定再審的案件用的民事判決書樣式相同。)
……(寫明原審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和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號民事判決(或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人民檢察院于××××年××月××日對本案提出抗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或不公開)開庭對本案進行了再審。××××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員)×××出庭支持抗訴,……(寫明參加再審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等)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未開庭的寫:“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再審,現已審理終結。”)
……(概要寫明原審生效判決認定的主要事實、理由和判決結果以及檢察院抗訴的理由)。
經再審查明,……(寫明再審認定的事實和證據)。
本院認為,……(根據再審查明的事實,著重論述原審生效判決是否正確,闡明應予改判、如何改判或者應當維持原判的理由)。依照……(寫明判決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項)的規定,判決如下:
……(寫明判決結果)。
……(寫明訴訟費用的負擔。維持原判的,此項不寫)。
……(按第一審程序再審的,寫:“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人民法院。”按第二審程序再審的,寫:“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員 ×××
審判員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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