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我市檢察院檢察工作的正常開展,增強工作力量,經市委、市政府研究批準,我市計劃公開招聘部分檢察院編制外雇用人員。為順利完成公開招聘工作,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辦法,根據招聘計劃擇優聘用。
二、招聘名額及身份
(一)招聘名額:10名。
(二)招聘身份:泊頭市檢察院編制外雇用人員。
三、招聘范圍及條件
招聘范圍:具有滄州市轄區戶籍(或生源地),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
(二)要求為男性,年齡30周歲以下(198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不含8月31日)。
(三)身體健康,相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四、信息發布
2012年9月1日至5日在滄州人才網、泊頭電視臺、泊頭人事人才網(www.btrcw.com)上發布招聘信息。
五、報名
(一)報名時間:2012年9月6日至10日。
(二)報名地點:泊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原勞動局西樓三樓)。
(三)報 名:報名考生持報名表和相關證件報名,報名費每人100元。報名時須持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四張及以下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就業報到證。
(四)資格審查:招聘報名資格審查小組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審查,對審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報名資格。如在招聘過程中任何一環節發現報名人員提供虛假資料或有不符合報名條件情況出現的,立即取消其招聘資格,報名費用不再退還。
(五)報名合格人員總數達不到招聘計劃數3倍時,要適當調整招聘計劃。
六、考試
本次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擬聘用人員依據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相加后的總成績從高到低按1:1的比例確定,如最后一名考生綜合成績出現并列者,則按筆試成績分數高的確定。
(一)筆試
初審合格人員于2012年9月17日至18日到泊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原勞動局西樓三樓)領取準考證。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法律基礎知識和寫作能力,考試時限120分鐘,筆試成績滿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礎知識部分約占30%,法律基礎知識部分約占60%,寫作能力部分約占10%)。筆試成績在泊頭人事人才網(www.btrcw.com)上公布。
(二)面試
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1:2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如最后一名考生成績出現并列,并列人員全部參加面試。面試成績滿分100分,面試內容為綜合素質和通用能力。面試方式采取考前15分鐘抽簽確定面試順序號,當場抽簽確定面試試題、當場答辯、當場亮分。面試成績在泊頭人事人才網(www.btrcw.com)上公布。
七、體檢
擬聘用人員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體檢(體檢費用自理)。
八、政審
政審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擬聘用資格:
(一)受黨紀處分在報名前尚未解除處分的人員;
(二)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三)招聘期間接受司法機關立案調查的人員;
(四)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
(五)參加邪教組織或參與邪教活動的人員;
(六)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且在報名前未取得《結論證》的人員;
(七)其他不符合應聘條件的人員。
因政審取消擬聘用資格出現缺額時,按綜合成績遞補。
九、公示
市監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檢察院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對舉報有問題的經查屬實取消其聘用資格,監督電話:0317-8180584。
十、聘用及待遇
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試用期兩個月,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考核合格的為正式聘用人員,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檢察院辦理聘用手續,月工資1000元,市財政列支,并落實有關社會保險待遇(另行規定)。
十一、紀律與監督
在招聘工作中,嚴格執行各項政策規定,自覺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同時,招聘工作的每個環節,都要由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全程監督,并留存相關音像資料。
十二、對于本方案未盡事宜和招聘工作中出現的具體問題,由泊頭市檢察院編制外雇用人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本方案由泊頭市檢察院編制外雇用人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泊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317-8185126
附表:泊頭市2012年公開招聘檢察院編制外雇用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
二0一二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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