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1年市級機關面向基層公開遴選公務員公告
為貫徹落實我市《關于開展市級機關面向基層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的實施意見》(津黨組發[2011]12號),拓寬選人用人視野,加大從基層選拔干部的力度,進一步改善市級機關公務員隊伍的來源結構和經歷結構,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決定統一開展市級機關面向基層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以下簡稱公開遴選)。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遴選的對象和資格條件
(一)公開遴選的對象
各區縣級及以下機關、市級機關垂直管理單位中,在本市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
(二)報考人員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政治、業務素質,工作能力強,實績突出。
2.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主要指在區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3.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4.具有與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相當的任職經歷。報考副處級職位的,應現擔任副處級職務;報考正科級職位的,應現擔任正科級職務;報考副科級職位的,應現擔任副科級職務;報考科員職位的,應現擔任科員職務。
5.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及學士以上學位。
6.報考副處級職位的,原則上不超過45周歲(即1965年7月以后出生);報考科級及以下職位的,原則上不超過40周歲(即1970年7月以后出生)。
7.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具體職位遴選資格條件詳見《2011年市級機關面向基層公開遴選公務員職位表》(簡稱《公開遴選職位表》),遴選資格條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公開遴選:尚在試用期內的;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開遴選的職位
本次公開遴選的職位為市級機關副處級及以下職位,共計78個。具體職位詳見《公開遴選職位表》。報考人員從2011年7月20日起,登錄天津人事信息網(http://www.tjpnet.gov.cn)查詢。
三、公開遴選的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網上報名。每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職位。報名時間為2011年7月22日8:00至7月28日18:00。
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登錄天津人事信息網,點擊“2011年市級機關面向基層公開遴選公務員專題”進入報名系統,進行網上注冊,設置個人密碼,填寫詳細信息。用戶名和個人密碼是查詢資格審查結果、下載打印準考證、下載《天津市2011年市級機關面向基層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推薦表》(以下簡稱《報名推薦表》)等事項的依據,報考人員務必牢記。報考人員通過報名系統上傳近期1寸或1寸半免冠正面證件照(上傳的照片要符合系統規定、清晰、無變形)。
2.資格審查。各遴選機關在網上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2011年7月23日8:00至7月29日18:00期間,報考人員可登錄報名系統查看資格審查結果。經資格審查合格參加筆試的人數與公開遴選職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確有困難的,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可適當降低比例或調整、取消該職位的遴選計劃。未開考職位的報考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可改報其他職位。
改報時間為2011年8月1日9:00至16:00。
報名和資格審查結束后,市公務員主管部門適時在天津人事信息網上發布筆試通知。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可于8月10日至12日,登錄報名系統,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A4紙)。
資格審查貫穿公開遴選全過程,報考人員必須實事求是填寫個人信息,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遴選資格。
(二)筆試
1.筆試內容。筆試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對報考副處級職位、主任科員以下職位的考生采用不同試題。考試范圍以《天津市2011年市級機關面向基層公開遴選公務員筆試綱》為準。筆試采用閉卷方式,滿分100分,主要測試應考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
2.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為2011年8月13日(周六)上午9:00—11:30,地點詳見準考證。報考人員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準考證參加筆試。
3.成績查詢。2011年8月19日8:00以后,報考人員可登錄天津人事信息網查看筆試成績。
4.確定面試人選。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選,面試人選與遴選職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確有困難的,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可適當降低比例,但不得等額面試。
(三)面試
1.面試公告。市公務員主管部門適時在天津人事信息網上發布面試公告。
2.資格復審。面試前,各遴選機關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復審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其他與報考資格要求有關的證明和經任免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審核蓋章的《報名推薦表》以及本人近2年的工作業績報告(一式8份,連同電子版,字數在2000字以內)。資格復審合格的,由遴選機關下達面試通知書。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面試人選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復審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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