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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產權登記的重要性:
房地產權登記是房地產產權管理的主要行政手段,是政府為健全法制,加強房地產管理,依法確認房地產權利的法定手續。房地產權登記三個方面的作用:產權確認,即確認房地產的權屬狀態;保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二、房地產權登記的法律效力:
依法登記的產權受法律保護,產權人可依法對其行使占有、使用、處分和收益權能,任何人無權干涉和妨礙。
三、房地產證記載的內容:包括權利人狀況,土地及房屋等。具體有:權利人、權利人性質、權屬來源、取得時間、變化情況和房地產面積、結構、用途、價值、等級、座落、坐標等內容。
四、房地產登記的程序:提出申請,受理申請,審查申請文件,權屬調查,依法公告,確認房地產權利,將核準登記事項記載在房地產登記注冊上,計收規費及頒發權利證書,立卷歸檔。
五、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房地產登記的,由登記機關撤銷核登記,沒收其非法所得,并處以非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他人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六、房地產買賣、抵押、分割、交換、贈予等房地產登記由有關當事人共同申請。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可作出暫緩登記的決定:
1、產權糾份未解決;
2、涉及違法用地、違法建筑未經處理的;
3、受理之后發現申請文件需補正的;
4、有關機關依法查封或以其形式限制權利人房地產權利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應暫緩登記的其他事由。
八、房地產買賣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2、房地產權利證書編號;
3、房地產座落的位置、面積、四至界線;
4、土地宗地號、土地使用權的性質和年期
;5、房地產的用途
;6、買賣價款及支付方式和日期;
7、房地產交付的日期;
8、公共部分的權益分享及共有人的權利義務;
9、違約責任;
10、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11、合同生效的條件及時間;
12、雙方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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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