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經紀概論》是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科目之一,為了幫助考生更加系統地復習備考,小編特整理了房地產經紀人考試《房地產經紀概論》復習資料,希望能給您的備考帶來一定的幫助,順利通過考試!
5.房地產注銷登記
因房屋滅失、土地使用權年限屆滿、他項權利終止等,權利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注銷登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產登記機關有權注銷房屋權屬證書;
(1)申報不實的;
(2)涂改房屋權屬證書的;
(3)房屋權利滅失,而權利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房屋權屬注銷登記的;
(4)因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失誤造成房屋權屬登記不實的。
6.房地產文件登記備案
房地產文件登記備案
房地產經紀人員代辦登記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當事人的委托書。當事人可能是一人或多人。其方式為:
1.可以由當事人一方申請的:以出讓、征用、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新建房屋所有權;繼承、遺贈;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裁決的調解;房地產變更登記以及法律、法規的其他情形。
2.需要雙方共同申請的:房地產買賣;交換;贈與(遺贈除外);抵押;設典,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兩人以上共有的房地產權利,當事人應當同時申請登記。但如果只有共同申請的一方申請,其他不申請的,登記機構可以受理一方申請,并且責成其他方限期辦理登記。其他方當事人逾期不辦理登記的,登記機構可以核準一方當事人的登記。
在以上不同的情況下,房地產經紀人員向登記機構提交的委托書中應有不同的委托人數及其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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