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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房地產登記制度與政策
一、房地產登記的概念
房地產登記制度是現代物權法中的一項重要制度。《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房地產登記是指,房地產登記機構依法將房地產權利和其他應當記載的事項在房地產登記簿上予以記載的行為,是將房地產權利現狀、權利變動情況以及其他相關事項記載在房地產登記簿上予以公示的行為,是一種不動產物權的公示方式。
二、房地產登記制度的類型
三、房地產登記的原則
(一)權利主體一致的原則
(二)屬地管理原則
四、《物權法》確定的不動產登記制度(掌握)
(一)不動產登記原則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當事人申請不動產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不動產登記費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動產的面積、體積或者價款的比例收取。具體收費標準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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