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經紀概論》是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科目之一,為了幫助考生更加系統地復習備考,小編特整理了房地產經紀人考試《房地產經紀概論》知識點,希望能給您的備考帶來一定的幫助,順利通過考試!
房屋租賃合同的主要內容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房屋租賃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款:
1.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及設備狀況。
3.租賃用途。
4.房屋交付日期。
5.租賃期限。
6.租金及支付方式和期限。
7.房屋的使用要求和修繕責任。
8.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9.違約責任。
10.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以上是房屋租賃合同的一般內容,若租賃雙方采取轉租,商品房預租、先租后售、售后包租等方式,除具備這些條款外,還應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
土地使用權抵押流程
*土地使用權抵押是指以政府有償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且土地上尚未建造房屋的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在中國,土地所有權不能抵押,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能單獨抵押。土地使用權抵押的一般流程為:
第一步,債務合同(主合同)依法成立,為履行債務合同,抵押人提供其依法擁有的土地使用權作擔保。
第二步,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訂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從合同),將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
第三步,抵押雙方將抵押合同、債務合同及房地產權屬證書等有關資料到房地產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
第四步,領取房地產其他權利證明及經注記的房地產權屬證書。
第五步,債務履行完畢,抵押雙方向房地產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相關文章:
更多關注:輔導資料 考試培訓 歷年真題 模擬試題 13年考試時間
(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