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經紀概論》是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科目之一,為了幫助考生更加系統地復習備考,小編特整理了房地產經紀人考試《房地產經紀概論》考試重點資料,希望能給您的備考帶來一定的幫助,順利通過考試!
三、管理形式與手段
目前我國對房地產經紀管理的形式,由以政府主管部門實施管理為主,逐步走向政府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共同管理。管理的手段從以行政手段為主,逐步改為以法律手段為主,伴以行政手段、經濟手段的綜合管理模式。
1、行政管理
政府的管理工作主要是法律建設,即通過制定和頒布法律、法規來進行管理。房地產經紀管理的主管部門是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設置的管理機構,管理的主要任務有;
(1) 貫徹實施國家有關房地產經紀管理的法律、法規;
(2) 對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的機構和人員進行資質審查,核發資質證書;
(3) 依法查處違法犯紀管理規定的行為;
(4) 在管理過程中,涉及到有關房地產經紀人的經營權利處經營范圍,應納稅金,交易價格及傭金收取等問題時,房地產經紀管理機構協同工商、稅務、物價等部門共同處理。
2、行業協會的管理
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是行內服務和行內外協調的自律性社會團體,同時也是政府的助手和參謀,中介行業協會的主要任務是:
(1) 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房地產中繼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
(2) 進行行業調研、理論探討,向政府提出相關建議;
(3) 制定行規和行為守則,規范行業行為;
(4) 組織專業培訓,開展交流研究活動,提高從業人員素質,促進行業的發展;
(5) 協調和推動行內外的聯系與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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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