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經紀概論》是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科目之一,為了幫助考生更加系統地復習備考,小編特整理了房地產經紀人考試《房地產經紀概論》考試重點資料,希望能給您的備考帶來一定的幫助,順利通過考試!
第九章 房地產經紀行業管理
房地產經紀人員執業資格的種類
1、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
2、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
房地產經紀機構的主要類型
1.房地產經紀公司。房地產經紀公司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房地產經紀管理的部門規章,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經營房地產經紀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機構法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出資設立公司的出資者可以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出資可以是國有資產公司也可以是國外投資,出資形式可以是貨幣資本也可以是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
但對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必須進行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
2.合伙制房地產經紀機構。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機構法》和有關房地產經紀管理的部門規章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
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公擔風險,并對合伙機構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營利性組織。
3.個人獨資房地產經紀機構。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機構法》和有關房地產經紀管理的部門規章,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機構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經營實體。
4.房地產經紀機構設立的分支機構。分支機構能獨立開展房地產經紀業務,但不具有法人資格。該機構承擔責任的形式機構的組織形式來決定,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承擔有限責任,合伙機構和個人獨資機構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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