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機構的性質與職能
(一)金融機構的性質
關于金融機構的含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一般將狹義的金融機構定義為金融活動的巾介機構,即在間接融資領域中作為資金余缺雙方交易的媒介,專門從事貨幣、信貸活動的機構,主要指銀行和其他從事存、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該類金融機構與貨幣的發行和信用的創造聯系密切,主要是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廣義的金融機構則是指所有從事金融活動的機構,包括直接融資領域中的金融機構、間接融資領域中的金融機構和各種提供金融服務的機構。直接融資領域中金融機構的主要任務是充當投資者和籌資者之間的經紀人,即代理買賣證券,有時本身也參加證券交易,如證券公司和投資銀行。
(二)金融機構的職能
金融機構的職能是由其性質決定的。金融機構主要具有以下職能:
(1)促進資金融通。間接金融機構借助于信用,一方面通過負債業務,動員和集中社會閑散貨幣資金;另一方面則通過資產業務把這些資金投向有關經濟部門,實現資金盈余方和資金短缺方的資金融通,從而使資金得到有效利用,在不改變社會資本總量的條件下,推動擴大再生產的規模,提高生產率。直接金融機構的職能則體現在為投融資提供各種服務。
(2)便利支付結算。金融機構通過一定的技術手段和設計流程,為客戶之間完成貨幣收付或清償因交易引起的債權債務關系提供服務,實現貨幣資金轉移。金融機構在為客戶開立存款賬戶吸收存款的基礎上,通過辦理存款在賬戶上的資金轉移、代理客戶支付,以及在存款的基礎上為客戶兌付現款等。金融機構成為社會支付的中介,是由于它具有較高的信譽和眾多的分支機構。金融機構發揮支付巾介職能,大大減少了現金的使用,節約了社會流通費用,加速了結算過程和貨幣資本的周轉,促進了社會再生產的擴大。
(3)降低交易成本和風險。金融機構具有規?;洜I的特點,可以通過專業化、規?;⒓谢膬瀯?,為借貸雙方牽線搭橋,從而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同時也可以通過各種業務、技術來管理、分散、轉移、控制、減輕各種風險,例如,利用各種金融風險合約的有效組合,以最賬戶,辦理貨幣收付、工資發放等信用業務,成為社會的總賬房。金融機構可以通過信貸、利率、匯率和結算等經濟杠桿來調節經濟。銀行信貸規模的擴張與收縮,可直接影響到生產和流通,進而影響社會總供求的平衡,調節貨幣的穩定;通過對不同行業、部門貸款數量及利率的調整,調節其生產能力,從而調節產業結構和經濟穩定。
二、金融機構的類型
按照不同的標準,可以將金融機構劃分為不同的類型。
(一)直接金融機構與間接金融機構
按照融資方式的不同,金融機構可以分為直接金融機構和間接金融機構。
直接金融機構是在直接融資領域,為投資者和籌資者提供中介服務的金融機構。其主要業務包括證券的發行、經紀、保管、登記、清算、資信評估等。投資銀行、證券公司等屬于直接金融機構。
間接金融機構是指它一方面以債務人的身份從資金盈余者的手中籌集資金,另一方面又以債權人的身份向資金短缺者提供資金,以間接融資為特征的金融機構。商業銀行是最典型的間接金融機構。
上述兩類金融機構最明顯的區別是,前者在中介融資中一般不發行以自己為債務人的融資工具,只是協助將籌資者發行的金融工具銷售給投資者;而后者則發行自己為債務人的融資工具來籌集資金,然后又以各種資產業務分配運用這些資金。
(二)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
按照金融機構業務的特征,金融機構可以分為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國際上通行的關于金融機構的傳統分類方式即如此劃分。
一般以存款、放款、匯兌、結算為核心業務的金融機構就是銀行,如商業銀行、儲蓄銀行等。
非銀行金融機構一般泛指除銀行以外的其他各種金融機構,包括保險、證券、信托、租賃和投資等機構。
(三)政策性金融機構與商業性金融機構
按照是否承擔政策性業務,金融機構可以分為政策性金融機構和商業性金融機構。
政策性金融機構通常是一個國家為加強政府對經濟的干預能力,實現政府的產業政策,保證宏觀經濟協調發展而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但可以獲得政府資金或稅收方面支持的金融機構。
商業性金融機構是一般性金融業務的經營機構,其經營目標是獲得利潤。
(四)其他類型
按照金融機構所經營金融業務的基本特征及其發展趨勢,金融機構可以分為存款性金融機構、投資性金融機構、契約性金融機構和政策性金融機構。
三、金融機構體系的構成
近年來,在商業銀行信貸業務和投資銀行業務日益融合的條件下,嚴格的金融機構分類已成為困難的事情。但不同的金融機構仍具有其鮮明的特點,以下按照存款性金融機構、投資性金融機構、契約性金融機構和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劃分進行闡述。
(一)存款性金融機構
存款性金融機構是吸收個人或機構存款,并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商業銀行、儲蓄銀行和信用合作社等。
(1)商業銀行。商業銀行是以經營存款、貸款和金融服務為主要業務,以盈利為經營目標的金融企業。
與其他金融機構相比,吸收活期存款,創造信用貨幣,是商業銀行最明顯的特征。正是這一點,使商業銀行具有特殊的職能,它們的活期存款構成貨幣供給或交換媒介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信用擴張的重要源泉。因此,通常人們又稱商業銀行為存款貨幣銀行。在所有的金融機構中,商業銀行是歷史最悠久、資本最雄厚、體系最龐大、業務范圍最廣、掌握金融資源最多的金融機構,因而對經濟生活的影響最大。
(2)儲蓄銀行。儲蓄銀行是專門吸收居民儲蓄存款,將資金主要投資于政府債券和公司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并為居民提供其他金融服務的金融機構。
儲蓄銀行匯集起來的儲蓄存款余額較為穩定,所以主要用于長期投資,如發放不動產抵押貸款,投資于政府債券和公司股票、債券等,以獲得貸款利息和投資收益;或者轉存于商業銀行,以賺取利息差額。儲蓄銀行的具體名稱在各國有所差異,如不同國家稱之為互助儲蓄銀行、住房儲蓄銀行、國民儲蓄銀行、儲蓄貸款協會、郵政儲匯局等。
(3)信用合作社。信用合作社是城鄉居民集資合股而組成的合作金融組織,是為合作社社員辦理存、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其資金主要來源于社員繳納的股金和存人的存款,放款的對象主要是本社的社員。
信用合作社于19世紀50年代始于德國,后來在世界各國普遍建立,以鄉村信用社形式居多,到20世紀初已經發展為一支重要的金融力量。新中國成立后我國在農村普遍建立信用合作社,目前幾乎鄉鄉有社。在城市也曾普遍建立起城市信用合作社,但目前城市信用合作社已經改革為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有的也已轉變為農村合作銀行或者農村商業銀行。
(二)投資性金融機構
投資性金融機構是在直接金融領域內為投資活動提供中介服務或直接參與投資活動的金融機構,主要包括投資銀行、證券經紀和交易公司、金融公司和投資基金等。這些機構服務或經營的業務內容都是以證券投資活動為核心。
(1)投資銀行。投資銀行是以從事證券投資業務為主要業務內容的金融機構。投資銀行是典型的投資性金融機構,與其他經營某一方面證券業務的金融機構相比,投資銀行的基本特征是其綜合性,即投資銀行業務幾乎包括了全部資本市場業務。投資銀行與商業銀行不同,其資金來源主要依靠發行自己的股票和債券籌資,為了維護金融穩定;大多數國家限制投資銀行吸收活期存款,但有的國家投資銀行也被允許接受定期存款。其主要業務有:對公司股票和債券進行直接投資;提供中長期貸款;為公司代辦發行或包銷股票與債券;參與公司的創建、重組和并購活動;提供投資和財務咨詢服務等。投資銀行的名稱通用于歐洲大陸和美國等國家,在英國則稱為商人銀行,在日本稱證券公司,還有的國家稱其為實業銀行、金融公司或投資公司等。
(2)投資基金。投資基金是通過向投資者發行股份或受益憑證募集資金,再以適度分散的組合方式投資于各類金融產品,為投資者以分紅的方式分配收益,并從中牟取自身利潤的金融組織機構。投資基金是一種重要的投資性金融機構,投資者通過購買基金股份把資金投入基金,而基金的份額可以隨時買進賣出,其交易的差價也是投資者獲取收益的來源之一。
投資基金的優勢是:投資組合、分散風險、專家理財、規模經濟。投資基金在不同的國家稱謂有所不同,如在美國稱為共同基金或互助基金,在英國稱為單位投資信托,在日本則稱為證券投資信托。
(三)契約性金融機構
契約性金融機構是以契約方式吸收持約人的資金,而后按契約規定承擔向持約人履行賠付或資金返還義務的金融機構。這類機構的特點是資金來源可靠穩定,資金運用主要是投資,資金的流動性較弱。
(1)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是主要依靠投保人繳納保險費的形式建立起保險基金,對那些因發生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經濟損失的投保人予以經濟補償的金融機構。保險公司所籌集的資金除保留一部分應付賠償所需外,其余部分則作為長期性資金主要投資于政府債券和公司股票、債券,以及發放不動產抵押貸款、保單貸款等。
(2)養老基金和退休基金。養老基金和退休基金是以契約形式組織預交資金,再以年金形式向參加養老金計劃者提供退休收入的金融組織形式。這類基金的資金主要來自于勞資雙方的積聚,即雇主的繳款和雇員工資中的扣除或雇員的自愿繳納,以及運用積聚資金的收益,如投資于公司債券、股票以及政府債券的收益等。
養老基金和退休基金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在西方國家迅速發展起來的金融形式。西方國家政府關于要求建立養老金計劃的立法以及納稅優惠,對這類基金的建立與發展起了推動作用。在英國等一些國家,養老基金和退休基金業務相當大的部分由保險公司經辦。近年來,養老基金和退休基金取得了長足發展。
(四)政策性金融機構
政策性金融機構指為貫徹實施政府的政策意圖,由政府或政府機構發起、出資設立、參股或保證,不以利潤最大化為經營目的,在特定的業務領域內從事政策性金融活動的金融機構。政策性金融機構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1)經濟開發政策性金融機構。經濟開發政策性金融機構是專門為經濟開發提供長期投資或貸款的金融機構,這類機構多以配合國家經濟發展振興計劃或產業振興戰略為目的設立,貸款和投資方向主要是基礎設施、基礎產業、支柱產業的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和重點企業。
開發性投資具有投資量大、時間長、見效慢、風險較大的特點,一般的商業性金融機構往往不愿承擔,有時也無力承擔。然而開發性投資在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因此,通常由政府創辦不以營利為目的的開發銀行來從事這類業務。
開發性金融機構分為國際性、區域性和本國性三種。國際性開發銀行以聯合國下屬的世界銀行集團為代表,世界銀行集團由國際復興開發銀行(簡稱世界銀行)、國際開發協會和國際金融公司組成,其中國際開發協會和國際金融公司是世界銀行的附屬機構。①世界銀行的宗旨是:對用于生產目的的投資提供貸款或貸款擔保,以協助成員國的復興與開發,鼓勵不發達國家的生產和資源開發;鼓勵國際投資,促進成員國國際貿易的平衡發展等。其資金來源主要由會員國繳納的股金、借款、出讓債權及凈收益形成。其貸款主要用于各種基礎設施工程項目。②國際開發協會建立的目的是向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國家提供長期優惠性貸款,幫助這些國家加速經濟發展,達到提高勞動生產率和改善人民生活的目的。③國際金融公司的宗旨是:為發展中國家的私人企業提供沒有政府機構擔保的各種投資,以促進成員國的經濟發展;促進外國私人資本在發展中國家的投資;促進發展中國家資本市場的發展。
區域性開發銀行的宗旨、業務與世界銀行集團基本相同,只是服務對象限于某一區域的會員國。如亞洲開發銀行是面向亞洲及太平洋地區,旨在促進該地區經濟發展的政府間多邊開發銀行機構。其業務的開展是為參加該組織的會員國提供金融服務,推動本地區經濟運行。非洲開發銀行和泛美開發銀行等也屬于區域性開發銀行。
本國性開發銀行主要對國內企業和建設項目提供長期性貸款支持。各國開發性金融機構的名稱各異:日本稱作開發銀行,德國稱作復興信貸銀行,美國稱作復興金融公司,我國稱作國家開發銀行等。
(2)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是專門向農業提供中長期低息貸款,以配合貫徹國家農業扶持和保護政策的金融機構。
農業受自然因素影響大,農村地域廣闊,農戶分散。農業部門對資金的需求具有季節性強、單筆資金需求數額小、期限長、利息負擔能力低等特征,這就決定了經營農業信貸具有風險大、期限長、收益低等特點,商業銀行和其他商業性金融機構一般都不愿意承做這方面的業務。為此,許多國家專設了以支持農業發展為主要職責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如美國的聯邦土地銀行、合作銀行,法國的土地信貸銀行、農業信貸銀行,德國的農業抵押銀行,我國的農業發展銀行等。
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一般以政府撥款、發行債券、吸收特定存款和借款為資金來源,向農業發放貸款的范圍包括農業機器設備購置、種子、化肥、農藥等的購買等。有的國家政府對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某些貸款給予利息補貼和稅收優待等。
(3)進出口政策性金融機構。進出口政策性金融機構是國家為促進對外貿易發展,改善國際收支狀況,由政府支持設置的向外貿部門提供優惠出口信貸的政策性金融機構。該機構旨在配合政府的產業政策和外貿政策,通過提供出口信貸和進口信貸等政策性金融,承擔一般金融機構不愿意或無力承擔的風險,促進本國機電產品、成套設備和高新技術產品的進出口,增強本國外貿部門的出口競爭能力。
(4)住房政策性金融機構。住房政策性金融機構是為配合和貫徹政府住房發展政策和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由政府出資設立,專門扶持住房消費,尤其是扶持低收入者進入住房消費市場的金融機構。
這類機構的資金來源主要是政府出資,發行債券、吸收住房儲蓄存款等,資金運用主要是住房消費貸款等相關的信貸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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