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監理企業的組織形式
企業組織形式包括五種:公司制監理企業、合伙監理企業、個人獨資監理企業、中外合資經營監理企業和中外合作經營監理企業。
一、公司制監理企業
我國公司制監理企業有5個特征:(1)必須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設立的社會經濟組織;(2)必須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企業法人;(3)自負盈虧,獨立承擔民事責任;(4)是完整納稅的經濟實體;(5)采用規范的成本會計和財務會計制度。
我國目前監理公司的種類有2種,即監理有限責任公司和監理股份有限公司。
(一)監理有限責任公司:50人以下
特征:公司不對外發行股票,股東的出資額由股東協商確定。公司股東所負責任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即把股東投入公司的財產與其個人的其他拆財產脫鉤,公司破產或解散時,只以公司所有的資產償還債務 。公司賬目可以不公開,尤其是公司的資產負責債表一般不公開。
(二)監理股份有限公司:
特征:公司可以公開向社會發行股票;公司股東的數量有最低限制,應當有5個以上發起人,其中必須由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公司賬目必須公開,便于股東全面掌握公司情況;公司管理實行兩權分離。董事會接受股東大會委托,監督公司財產的保值增值,行使公司所有者職權;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掌握公司經營權。
二、中外合資經營監理企業與中外合作經營監理企業
中外合資:其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在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中,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中外合作:是指中國的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同外國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和我國的法律規定,用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在中國境內共同舉辦的、主要從事工程監理業務的經濟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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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b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