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題
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單位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選擇監理單位承擔施工監理任務,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編制監理招標文件時,建設單位提出投標人應具備規定的工程監理資質條件外,還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具有工程招標代理資質
(2)不得組成聯合體投標
(3)已在工程所在地行政轄區內進行工商注冊登記
(4)屬于混合股份制企業
事件2:經評審,評標委員會推薦了3名中標候選人,并進行了排序。建設單位在收到評標報告5日后公示了中標候選人,同時,與中標候選人協商,要求重新報價。中標候選人拒絕了建設單位的要求。
事件3:中標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按照《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范文本)》簽訂了監理合同,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雙方就以下四項工作是否可作為附加工作進行了協商;①工程建設過程中外部關系協調②施工起重機械安全性檢測③施工合同爭議處理④竣工結算審查
事件4:管道工程隱蔽后,項目監理機構對施工質量提出質疑,要求進行剝離復驗。施工單位以該隱蔽工程已通過項目監理機構檢驗為由拒絕復驗。項目監理機構堅持要求施工單位進行剝離復驗,經復驗該隱蔽工程質量合格。
問題:
1、逐條指出事件1中建設單位針對投標人提出的條件是否妥當,說明理由。
2、指出事件2中建設單位做法不妥之處,說明理由。
3、分別指出事件3中四項工作是否可作為附加工作?說明理由。
4、針對事件4,施工單位、項目監理機構的做法是否妥當?說明理由,該隱蔽工程剝離所發生的費用由誰承擔?
案例四答案:
1 .(1)具有工程招標代理資質的要求不妥當。理自:招標人不得以投標人是否具有工程招標代理資質的要求排斥潛在投標人。
(2)不得組成聯合體投標的要求妥當。在《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3)投標人在工程所在地行政轄區內進行了工商注冊登記的要求不妥當。理自:招標人不得以地區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
(4)投標人屬于混合股份制企業的要求不妥當。理由:招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政策。
2.不妥之處:5日后公示,
理由: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Z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不妥之處:與中標候選人協商,要求重新報價。
理由: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一致。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窨的其他協議。
3.①②可以作為附加工作,①本是建設單位的工作屬于監理工作范圍外的工作可以作為附加工作,②是使用單位的工作,監理單位做為監督單位參與驗收,但不承擔施工起重機械安全性檢測。③④不可以作為附加工作,③④是監理的正常工作范圍。
4.施工單位拒絕復驗不妥當,監理機構做法妥當。
監理人對已覆蓋的隱蔽工程部位質量有疑問時,可要求承包人對已覆蓋部位進行鉆孔探測或揭開重新檢驗,承包人應遵照執行,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恢復原狀。
經檢驗證明工程質量符合合同要求,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潤。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