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開招聘原則
(一)堅持按需設崗、按崗招聘的原則;
(二)堅持德才兼備的原則;
(三)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四)堅持學校宏觀管理與各用人單位自主權相結合的原則。
二、組織領導機構
1、學院成立公開招聘人員工作領導組:
組 長:黨委書記、院長
副組長:分管學團工作的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分管教學的副院長、分管科研的副院長、分管學生的副院長、分管后勤的副院長
成員:紀檢辦、人事處、教務處、學生處、教學指導委員會及各相關用人部門負責人
2、公開招聘人員工作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事處。
辦公室主任:人事處長
三、招聘崗位及人數
我院本次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73人,其中,校本部教師39人、專業技術崗位17人、專職輔導員10人、管理崗位7人(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具體崗位要求詳見附件1。
四、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十八周歲以上,原則上不超過35周歲;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4、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具有履行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專業技能條件;
6、報考人員須為國家統招納入國民教育序列,能夠辦理派遣手續的普通高校畢業生;
7、崗位所需要的其它條件。
五、報考程序
1、信息查詢
應聘人員可通過以下網站查詢招聘崗位、數量、資格條件、考試內容等信息: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www.sx.hrss.gov.cn;
山西省教育廳網站www.sxedu.gov.cn;
太原師范學院網站www.tynu.edu.cn;
太原師范學院人事處網站http://www.tynu.edu.cn/rsc/。
2、現場報名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每人限報一個部門的一個崗位,報名時只能使用二代身份證,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號必須一致。應聘人員要簽訂《太原師范學院2013年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承諾書》。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
報名人數與崗位擬招聘人數比例應達到3:1以上,達不到3:1的按比例減少招聘崗位,直至取消該崗位招聘。
報名時請攜帶本人的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及其他有效相關證件的原件和影印件(A4紙),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照4張。報名時須填寫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
報名時間:9月13日—9月27日
報名地點:太原市南內環街189號太原師范學院人事處
聯 系 人:劉麗君 苗鵬云
聯系電話:0351-2279268
3、資格審查
學院公開招聘人員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對前來報名的考生進行資格初審,并留存報名人員相關證件的影印件備查。學院公開招聘人員工作領導組組織資格復審,復審合格者發給筆試準考證。
領取準考證時間:9月29日
聯 系 人:劉麗君 苗鵬云
聯系電話:0351-2279268
六、考試
公開招聘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師德師風、專業水平、教學科研能力及其他工作技能。所有崗位筆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60%,面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40%。
1、筆試
(1)筆試采取閉卷形式,滿分100分,筆試成績合格線60分,不達合格線者不得進入面試。考生可于10月10日登錄太原師范學院人事處網站(http://www.tynu.edu.cn/rsc/)查詢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筆試內容包括公共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兩部分。
公共基礎知識包括:時事政治、職業道德、專業基礎知識、教育政策法規等基礎性知識和綜合寫作。
專業知識包括:學科專業知識與基本能力。
(2)筆試時間: 10月7日,上午9:00—11:30。
筆試地點:太原市南內環街189號太原師范學院中校區
(3)筆試時,請自備考試工具。如2B鉛筆、橡皮、黑色碳素筆或簽字筆等。
(4)本次招聘我院將拿出7個管理崗位用于“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具體對象為:參加山西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以及參加山西省“選聘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工作”服務期滿、考核合格(服務期2年,考核合格,現仍在職)的人員。服務期為期2年的,參加2011年及以前服務的即可。
(5)博士研究生不參加筆試,直接進入面試環節。
2、面試
面試采取百分制計算,合格分數線為60分,不達合格分數線者不予錄用。
(1)進入面試環節人數應達到1:3的比例。如比例不達1:3,可報經省教育廳、人社廳批準后進行面試。
(2)面試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綜合素質、教學及科研能力等。應聘教師崗位人員須進行試講,試講時間20分鐘,試講內容在面試前一天通知。面試過程不超過30分鐘。
(3)面試時,考生須攜帶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原件及公開發表的論文、論著、參與的課題原件。
(4)面試時間:10月12日——13日。
面試地點:太原市南內環街189號太原師范學院中校區。
3、綜合成績計算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七、體檢
1、筆試和面試結束后,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以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的人選。
2、體檢參照《山西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修訂)》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依次遞補。
八、確定擬錄用人員
學院招聘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根據筆試、面試及體檢結果,結合應聘人員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等情況,提出擬錄取人選,報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確定后進行公示。
九、公示
擬錄用人員名單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批后,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省教育廳網站和學校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間,若發現有違法違紀、材料不全或提供虛假證件等情況的,取消其錄用資格。公示期滿沒有異議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錄用手續,享受相關待遇。
十、監督與紀律
1、應聘人員應實事求是,確保提供的材料和信息真實可靠,一旦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其應聘資格。
2、學院公開招聘人員工作領導組及其辦公室要嚴肅工作紀律,嚴守工作秘密,要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保公開招聘工作順利進行。對違反相關規定,視情況追究相關責任。
3、招聘工作要嚴格實行回避制度,有關負責人員和工作人員涉及本人有回避關系的,要主動提出回避。
4、公開招聘工作要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做到信息公開透明,嚴格公示制度,公開招聘工作接受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招聘工作全程有學院紀檢監察辦公室參與。舉報電話:0351-2279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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