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4/2/21 13:50:10 來源:中大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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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 : 深圳市促進隨軍家屬就業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隨軍家屬就業,穩定部隊干部的思想,保持部隊的戰斗力,探索在市場經濟環境下進一步做好隨軍家屬就業工作的有效方法,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勞動保障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軍隊干部隨軍家屬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國發〔2000〕19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意見》(深府〔2006〕78號)等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駐深部隊是指經總參謀部、國防部同意,擔負特定任務,駐守在深圳市的人民解放軍所屬部(分)隊和人民武裝警察部(分)隊。
凡軍事實力不在深圳駐軍的,以及軍隊系統的在深臨時機構、臨時工作人員,不在此列。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隨軍家屬是指符合總政治部規定的部隊軍人家屬隨軍條件、經部隊師以上政治機關批準,并經深圳市軍轉辦核審的駐深部隊現役干部和士官的家屬。
上年4月1日至當年3月31日被批準隨軍、且從未被政府隨軍家屬安置部門列入安置計劃的隨軍家屬,為首次就業安置對象。
第二章 促進隨軍家屬就業的責任和任務
第四條 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和協調各職能部門安置隨軍家屬的有關工作。市、區勞動保障和人事部門為隨軍家屬安置部門。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工人類及未曾就業的隨軍家屬的就業推薦工作,人事部門負責原
公務員及干部類隨軍家屬的就業推薦工作。
駐地在特區內的部隊的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由市勞動保障和人事部門負責。駐地在寶安區、龍崗區的部隊的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分別由所在區勞動保障和人事部門負責。
(責任編輯:liusheng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