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一則關于北京市自主擇業軍轉干部的信息,具體為《關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辦理住房公積金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公教育軍轉干考試網希望為廣大軍轉干部們提供最為全面的軍轉資訊。
根據北京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中共北京市委組織部、北京市人事局等部門《關于印發<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安置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京人發[2002]20號)有關規定,現就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建立住房公積金帳戶、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的發放等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到地方后,被黨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它城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錄用、聘用的,其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執行。其服役期間的住房公積金,可根據本人意愿轉入新單位為其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內。
二、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到地方后,未被黨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它城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錄用、聘用的,可根據本人自愿,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所在區縣人事局或人事局指定的服務機構提出建立住房公積金帳戶的申請,由各區縣人事局或人事局指定的服務機構持區縣人事局出具的證明(附后),在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各區縣分中心開立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住房公積金專戶。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將部隊一次發給的服役期間的住房公積金,一并轉入為其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專戶內。
三、在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系統建立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申請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時,可不受住房公積金繳存期限及正常匯交狀態的限制,但須提供區縣人事部門開具的轉業證明。
各單位接到本通知后,須做好有關工作,遇有問題,請及時請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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