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中公教育軍轉干考試網搜集整理的一則北京軍轉資訊,具體內容是《北京市接收軍轉干部有關事項及安置政策之接收條件》。希望轉業至北京市的軍轉干部們可以參考下列接收條件。
一、接收條件
(一)轉業干部本人具備條件之一
1.北京市出生且北京市入伍。
2.北京市入伍并且家庭生活基礎在北京。
3.配偶婚前或隨軍前有本市常住戶口。
4.配偶隨軍并且取得本市常住戶口滿4年(截止當年3月31日前,以戶口本登記時間為準)。
5.雙軍人單轉或雙轉。
6.未婚或者離異的軍隊轉業干部,可比照北京市軍隊干部配偶隨軍條件予以安置(城區正營職或技術10級,副營職或技術11級且軍齡滿15周年,郊區副營或技術11級即可)。
(二)父母具備條件之一
1.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且身邊無子女。
2.配偶父母有本市常住戶口,配偶為獨生子女。
3.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戶口,本人未婚。
4.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軍人并且在邊遠艱苦地區(國人部發[2006]61號、[1989]14號,下同)滿10年,出生地、入伍地是北京市或者離退休安置地在北京。
(三)具有特殊情況之一的,配偶或者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常住戶口在北京市的
1.自主擇業的。
2.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的。
3.戰時獲三等功、平時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
4.因戰因公致殘的。
(四)因工作需要
軍隊轉業干部具有本科學歷,取得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在國內外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被國家或北京市重點工程、重點建設項目、高新技術企業接收,并經市軍轉辦批準的。
(五)其它條件之一
配偶畢業分配或工作調動屬高校畢業、單位骨干、不能調離北京(非隨軍、非當年取得北京市常住戶口的)。
二、不能接收移交安置的
1.結婚、離婚及雙軍人轉業在京一方調京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
2.主要檔案材料不全的。
3.計劃分配轉業干部愛人因購房取得北京市小城鎮戶口的,戶口取得時間不滿4周年的。
4.與總政治部下達的轉業干部計劃中職務等級、移交方式等不相一致的。
5.隨調隨遷家屬、子女無總政治部下達計劃的。
6.其他不符合進京安置的,按中發及北京市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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