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的錄取標準和程序
錄取博士生,一定要嚴格掌握標準,堅持質量第一。根據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確保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由指導教師提出初步錄取意見,經系(所)、校(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通過,校(院)長批準,確定錄取名單。錄取名單報省(市、自治區)高等教育廳(局)、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各主管部委和教育部備案。各省、市、自治區高等教育廳(局)、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和各主管部委有監督檢查的責任和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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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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