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3年我省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工作的通知(豫職鑒〔2013〕4號)
各省轄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社部函〔2013〕33號文件做好2013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職業〔2013〕15號)文件要求,為切實做好我省2013年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統一鑒定職業范圍
(一)全國統一鑒定職業。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物流師、心理咨詢師、電子商務師、理財規劃師、項目管理師、企業信息管理師、企業培訓師、秘書(二級)、網絡編輯員(二級)、營銷師(二級、一級)、職業指導人員等12個職業為全國統一鑒定職業。
(二)部試驗性鑒定職業。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物流師、項目管理師、企業信息管理師、企業培訓師5個職業國家職業資格一級屬全國統一鑒定試點職業,有意開展培訓和鑒定的機構須向省中心提出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實施。
(三)省統一鑒定職業。秘書、營銷師、公關員、育嬰師、速錄師、公共營養師、動畫繪制員等7個職業的5級、4級、3級為河南省統一鑒定職業。
(四)省試驗性鑒定職業。婚姻家庭咨詢師、健康管理師、職業經理人、信用管理師、公共營養師(二級)等職業由省中心組織試驗性鑒定。
二、職業指導人員鑒定考核的調整
為適應新形勢下就業、就業服務和職業指導工作的需求,職業指導人員理論知識與實操考核部分章節內容和比例進行了補充和調整。
具體調整內容:一是與職業指導工作緊密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相關內容可去網上查閱),現已納入理論知識考核范圍。試題比重約占試卷總分數10%。
二是就業與職業發展章節補充職業圖譜內容,主要涉及到與職業崗位定義、工作環境、工作流程等知識點或操作點(相關內容可參考勞動和社會保障出版社出版的《大學生自助職業指導》、《農民工自助職業指導》等教材)。試題比重約占試卷總分數15%。
三、統一鑒定時間安排及數據上報
(一)全國統一鑒定、全省統一鑒定職業的鑒定日期分別定為5月18、19日和11月16、17日。具體時間安排及考核方案祥見附件1~4。
(二)國家職業資格全國和全省統一鑒定數據要按時上報省中心統考管理科,電子數據、匯總表和交費電子表必須同時上報。上半年上報截止時間為4月12日,下半年上報截止時間為10月11日,逾期不報的單位將不安排參加本次統一鑒定。各報名點須在本單位單機版的考務軟件上填寫完整、及時的機構信息,在上報考生信息數據時,先行上報電子版機構信息。
(三)全國統一鑒定和全省統一鑒定上報電子數據信息不得混淆,分別報送給省中心相應的管理人員。每個職業都要單獨生成一個獨立的批次文件,補考數據不得拆分單列。同時,報名點應提供完整的紙質和電子版的批次文件清單,標識出報名點名稱、聯系人、聯系方式,以及每個批次電子文件的名稱、文件中數據對應的職業、等級和報名人數。電子數據必須通過“工作網河南省管理平臺”的“鑒定專用內部通迅系統”報送。登錄地址為河南省職業資格工作網(HTTP:// ha.osta.org.cn)。各報名點在報名、鑒定階段要隨時訪問工作網,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通知、公告及最新信息將在工作網“統一鑒定”欄目進行公布。
四、統一鑒定綜合評審辦法
(一)采用口頭答辯方式綜合評審的職業,面試定于考試日當天下午14:00開始,考生面試地點及答辯場次及順序由省中心在考場公布。各報名點需提醒考生答辯時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證書等證書原件,考生答辯時未隨身攜帶的按不符合報名條件處理。論文提交過程中要注意如下事項:(1)上半年論文上報截止時間為4月29日,下半年論文上報截止時間為10月28日,提交論文超過截止日期,考生綜合評審將作零分處理。(2)二級心理咨詢師論文資料指個人簡歷表、成長報告、案例分析報告和咨詢過程記錄。(3)考生論文一式三份及有關資料要裝在同一個文件袋中。(4)報名點統一將論文遞交省中心。提交論文時,報名點負責將各考生準考證號的后四位寫在檔案袋的左上角。上交論文時,應同時整理出應進行論文答辯的人數,實交論文人數。論文上交省中心后不再接受學員論文調換。
(二)采用書面答辯方式綜合評審的職業,書面答辯在考試日當天下午于原考點進行。考生將事先撰寫好的論文一式三份攜帶到答辯考場,書面答辯前填寫綜合評審文件袋上的相關信息,裝入論文后上交給本考場監考老師。書面答辯結束后,由監考老師將考生書面答辯試卷裝進考生的綜合評審文件袋。秘書二級《秘書國家職業資格(2級)業績評估手冊》由考生攜帶,在考試日進行理論知識考試前遞交監考老師。
(三)2013年高級職業指導師(一級)、職業指導師(二級)論文題目見附件5。
五、統一鑒定考點安排
(一)省直考點、一級二級以上職業以及省實驗性鑒定職業由省中心統一進行考務管理。省轄市受省中心委托,負責屬地3級、4級、5級職業的鑒定考務管理,其中省轄市報名人數不足15人的職業級別由省中心在省直統一安排考場。
(二)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智能化考試工作由省中心統一部署實施。智能化考試方式為上機考試,2013年智能化考試的職業有電子商務師、企業信息管理師、項目管理師(三級、四級)、網絡編輯員(二級)、理財規劃師等5個職業。擬開展電子商務師鑒定的機構,須向省中心提出申請,由省中心匯總上報部中心,經批準后按照有關具體要求開展鑒定考試工作。在做好考場組織的同時,應積極配合省中心做好智能化考點的考試督導工作。
(三)對統一鑒定考點進行集中設置管理,考點要相對固定,嚴格按照職業技能鑒定有關規定和要求,實行考培分離。規模在600人以下的省轄市,只能集中設立一個考點。考生人數較多的省轄市,可設置多個考點,但同一職業(級別)的考生必須集中到同一考點考試。省轄市考點確定后要認真填寫《河南省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考點承報表》(附件6),在上報數據前5天報省中心。
六、加強規范管理,保證統一鑒定質量
(一)繼續試行“統考日”制度。各省轄市按照省廳統一部署和《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工作規程(試行)》要求,在規定日期組織實施全國和全省統一鑒定。
(二)嚴格報名管理。各報名點要在審核批準的職業、級別范圍內組織報名,按照《河南省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報名點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嚴格審核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專人負責,審核原件,不得隨意降低報名條件。省中心在接收報名數據時,將對考生報考資格資料原件進行抽查,綜合評審時評審專家再對考生報考資格原件進行復查。未及時提供相關資料或者弄虛作假、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取消考生考試資格,責任及后果由報名點承擔。對未切實履行審核工作的報名點,將視情節予以撤銷或者暫停開展工作的處罰。
報名應使用規定的軟件專人錄入,仔細核對,錄入報名軟件后的信息應由考生本人或指定代理人確認,確保準確無誤,避免出現考生信息錄入錯誤或遺漏等問題。準考證下發后,省中心不再接收各報名點提交的考生信息數據更正申請。
(三)加強統一鑒定考試安全管理。各地要嚴格執行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加強對全國統一鑒定考試資料的安全管理。進一步完善保密制度,將考試資料接收、運送、保管、啟封、發放、回收等環節的保密責任落實到人,加強對涉密人員的保密教育,強化保密意識,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和規定,保密室24小時專人值班。杜絕泄密事件發生。一旦發現違法泄密行為,要嚴肅查處并追究法律責任。
(四)嚴格統一鑒定考務管理。各考點要按照相關規定安排布置考場,加強考場管理,嚴肅考場紀律,規范程序,強化現場督考。監考人員要按《河南省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監考人員工作程序(試行)》要求履行職責,維護好考場紀律,做好現場記錄,嚴格執行試卷交接收發的有關規定,認真清點匯總,確保試卷及時完整、安全有序地回收。
各考點要努力逐步采取技術手段防范各種違紀、作弊行為,杜絕群體性作弊等惡性事故。
(五)要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在統一鑒定中,一旦發生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突發事件,應本著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果斷處置、防止擴散的原則,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影響,維護考生的根本利益,確保考試資料安全保密,保證考試正常有序進行。
(六)各考點要制定好各種應急預案。如因考試資料(含試卷、光盤、磁帶)、停電、考點設施設備、考生安全等原因而引起的一般性突發事件,不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考點負責人要盡快處理,并將處理結果上報省中心。若發生嚴重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考點負責人要立即將情況上報省中心,并迅速報告市局主管領導協同做好有關問題的處理。
(七)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市、各報名點要高度重視統一鑒定工作,要充分認識職業資格統一鑒定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對國家職業資格全國和全省統一鑒定工作的組織領導,各項工作要落實到人,確保統一鑒定工作的有序進行。省中心監督舉報電話(0371)69306190、69306191、69306192,考試當日值班電話為(0371)69306193。各省轄市也要設立舉報和值班電話,認真調查秉公處理群眾舉報的問題,及時解決考生咨詢和現場發現的問題。
附件:
1、2013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時間安排.doc
2、2013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考核方案.doc
3、2013年河南省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時間安排.doc
4、2013年河南省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考核方案.doc
5、2013年職業指導論文題目.doc
6、河南省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考點承報表.doc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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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